郭儒鹏, 葛佳烨
(1.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2.江南大学商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促进我国农业改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细碎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的激励作用逐渐弱化,并且弊端日益凸显[1]。目前,我国正处于持续的社会转型和经济新常态调整的关键时期,农业发展模式需要与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因而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的改革与深化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构建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其中,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微观经济组织,由于其在形式上是我国传统家庭农业经营制度的继承和完善,受到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创新[2]。2013—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从制度创新、政策倾斜和主体培育等不同的层面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作出了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和扶持。
基于国家层面的认可,全国相关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来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如2013年6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明确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提出要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指导各地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2013年,山东省也先后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南省先后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意见》和《河南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河南省襄城县政府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补助办法》。在各地政策有力的推动下,我国多地出现了“家庭农场热”的局面,2014年底,山东省家庭农场数量已达3.8万家;2015年6月底,江西省家庭农场数量已达2.4万家;2015年初,江苏省家庭农场数量达到2.1万余家;2015年底,河南省注册家庭农场数量已达2.7万家以上。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兴模式,受到了各地积极关注与响应,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诸多问题,这对于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外部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促使家庭农场不得不积极地采取措施去调整应对,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化发展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苏南作为全国农业发展较快区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与家庭农场发展有关的探索,经过多年发展不仅形成了良好的规模格局和发展势头,并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3]。笔者以苏南地区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从家庭农场主的视角出发分析他们对于家庭农场未来发展的意愿和可能的影响因素,以期通过苏南经验的总结,为苏南以及其他地区家庭农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学术界围绕家庭农场发展的主题,已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现有研究中多数集中于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发展现状、发展模式以及形成机制的分析[4-7]。上述研究中充分肯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性及其优势所在,同时研究中也发现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就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因素而言,由于土地规模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因此,相关学者从土地规模因素出发进行研究,黄新建等考察了江西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后,认为尽管近年来农民向非农业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闲置土地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但是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力资源缺乏等原因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进而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形成了阻碍[8]。苏昕等基于资源禀赋的视角探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认为在资源约束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矛盾逐渐突出,土地经营规模小和地区发展差异大是目前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9]。相关学者从多要素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杨建利等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后,认为土地承包期限不稳定、管理经验缺乏、融资困难以及保险制度不完善是目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现实困境[10-11]。然而,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研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的差异性,因而需要立足于不同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特殊性进行具体的研究和分析。陈永富等对浙江省13个县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调查后分析认为,土地分散、农场主素质参差不齐、雇工数量和素质不一、政策保障不到位等因素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12]。梁月等基于对许昌市家庭农场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家庭农场主的文化程度、农场的经营规模、经营种类和对金融服务的了解程度均对家庭农场主的信贷需求造成影响[13]。
总体来看,目前对家庭农场发展影响因素的分析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已有的大量研究主要侧重从宏观和理论层面进行分析,这种分析往往会忽略我国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因而研究结论往往缺乏针对性。二是针对家庭农场发展本身的实证分析较少,目前相关实证研究往往将重点放在分析数据所使用的方法上,对最后所得出的结果常常缺乏深入的定性分析,而是简单地描述后给出结论,因而也难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因此,为了能够进一步弥补上述在家庭农场研究方面的不足,笔者从微观视角切入,以苏南地区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基于2015年暑期对苏南地区363个家庭农场进行问卷调查所获取的一手数据,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苏南家庭农场主深化家庭农场发展的意愿,从而对影响苏南家庭农场深入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分析结果,为促进苏南地区家庭农场深入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2.1.1 调查设计 为深入了解影响苏南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因素,本研究采用分层设计的抽样方法,于2015年7—8月通过江南大学组织的暑期实践观察团队,对苏南地区包括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宜兴市、常熟市、镇江市、丹阳市等地的家庭农场主进行了问卷式调查与相关访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农场的经营情况、农场主对于相关政策的认识与评价以及家庭农场未来发展的规划等。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390份,收回问卷390分,其中无效问卷27份,有效问卷363份,有效回收率为93.1%。样本描述性统计见表1。
2.1.2 样本现状特征分析
2.1.2.1 农场经营趋于规模化,土地流转较为频繁 本次调查的363个家庭农场中的土地规模最大为43.55 hm2,最小为0.74 hm2,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平均为7.33 hm2,土地经营规模在3.35 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共有290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80%。其中60%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集中在 3.35~10.05 hm2。表明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整体摆脱了小农经营的传统模式,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发展的整体态势。调研的家庭农场中,流转的土地租期在1~5年的有99个,占家庭农场样本总数的27.3%,流转期限在6~10年的家庭农场有99个,占27.3%,流转期限在11年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有165个,占样本总体的45.5%。土地折现后的租金最大为22 500元/(hm2·年),最小为 1 500元/(hm2·年),家庭农场折现后租金的平均值为 9 628.8元/hm2。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流转率达到了100%,调研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期间都具有土地流转的行为,而且土地流转的周期更趋于长期性流转,这对于家庭农场的稳定性经营有重要的帮助。
表1 调查问卷统计性描述
注:样本总量为363份。
2.1.2.2 农场主学历水平不高,农场机械化程度偏低 在调查的363位家庭农场主中,初中及以下的学历人数为183人,占总体比例为50.4%,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人数为133人,占总体比例为36.6%,大专学历的人数为37人,占总体比例为10.2%,本科学历人数较少,为9人,占到总数的 2.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仅有1人,仅占总数的 0.3%。结果表明,调研的家庭农场主的学历水平大多数处于初中学历水平以下,目前苏南家庭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但是,苏南地区的家庭农场主受到的相关技能培训则呈现相反的情况,统计数据中显示接受过种养技术培训的人数为222人,占总体比例为61.2%,没有参加过的人数为141人,达38.8%。在不同的家庭农场规模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数最多,为15人,最少为1人,家庭农场平均劳动人数为3人。在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有140个农场具有机械化设备,拥有机械化设备的家庭农场数量占总体比例为 38.6%,剩下的223个家庭农场则无机械化设备,占总体比例为61.4%。表明苏南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对于传统劳动力仍然有较高的需求,而机械化的应用程度还整体偏低。
2.1.2.3 政策落实尚待完善,商业融资比率低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有355个家庭农场通过了当地农业部门的认定,占总体的绝大多数,达97.8%。仅8个家庭农场没有经过认证,占总体比例为2.2%。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138个家庭农场获得了相应的补贴,占样本总量的38%,225个家庭农场则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占62%。表明在苏南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尽管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落实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层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完善空间。这些家庭农场在经营的过程中多数需要通过融资来促进发展,其中110位家庭农场主表示从银行获得过贷款,占样本总体比例为30.3%,226位家庭农场主表示曾经通过农业合作社来获取贷款,占总体比例为62.3%,而向私人贷款的家庭农场主则有197位,占样本总数的54.3%,表明目前苏南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的融资方式中商业资金贷款所占比例还很低。
2.1.2.4 销售渠道较为传统,网络销售比例低 在农产品销售渠道方面,通过农产品经销大户/经纪人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家庭农场数量最多,达到229个,占样本总数的 63.1%。有68位家庭农场主表示其主要通过与农产品企业合作进行销售,占18.7%,有93位家庭农场主表示其主要通过农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销售,占25.6%,而通过互联网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家庭农场数量非常少,仅有14户,占3.9%。表明苏南地区的农产品销售模式还主要依靠传统的经纪人渠道,目前发展较为迅速的网络销售模式在苏南家庭农场的应用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2.2.1 理论模型 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苏南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因素。由于家庭农场的经营是以人为主体的,因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对家庭农场主深化发展其农场的选择意愿形成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取家庭农场未来深化发展意愿为因变量,将本研究中因变量分为2种类别,一种是未来具有深化发展的意愿,赋值为1;另一种是未来没有深化发展的意愿,赋值为0。探索其与其他自变量的相关关系。
将因变量未来深化发展意愿定义为Yi,土地因素、人力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销售渠道因素等定义为自变量,如公式(1)所示:
(1)
式中:Yi是第i个农场主未来的发展意愿;Xik是自变量;βk是参数;εi是误差项。
第n个观测事件发生的条件概率为P(n),如公式(2)所示:
(2)
反之,概率为1-P(n),如公式(3)所示:
(3)
P(n)和1-P(n)是自变量Xik构成的线性函数。
事件发生比的公式如下:
(4)
将公式(4)进行logistic转换,即得到公式(5):
(5)
2.2.2 变量说明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将影响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归纳为土地特征、人力与技术特征、政策与资金特征、销售渠道特征4大类共16个变量(表2)。
表2 变量定义与取值说明
2.2.2.1 土地特征 此类特征变量包括土地规模(X1)、租期(X2)、折现后租金等因素(X3)。
2.2.2.2 技术与人力特征 这类特征变量包括受教育程度(X4)、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数(X5)、是否接受过种养技术培训(X6)、是否以自有农机进行机械化操作(X7)。
2.2.2.3 政策与资金特征 此类变量包括是否经过农经农业部门认定(X8)、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社(X9)、是否有土地流转补贴(X10)、是否以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贷款渠道(X11)、是否以合作社作为主要贷款渠道(X12)、是否以私人贷款作为主要贷款渠道(X13)。
2.2.2.4 销售渠道特征 此类变量包括是否以农产品企业作为主要销售渠道(X14)、是否以合作社作为主要销售渠道(X15)、是否以农产品经销大户/经纪人作为主要销售渠道(X16)。
本研究运用SPSS 19.0对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经营的影响因素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租期、折现后租金、受教育程度、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数、是否加入农业合作社以及是否以银行作为主要贷款渠道这6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效果不显著,即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对这6个解释变量反应不敏感。其中受教育程度这个变量不显著与之前的研究结果不符合,曹文杰在其研究中得出受教育程度对家庭农场的规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14]。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样本区域选择差异性,从样本特征中可以发现,在所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有 50.4%的农场主是处于初中学历及以下的水平,因此多数农场主受教育水平不高,故这方面影响不明显。据此,在剔除上述6个变量后再次回归,回归模型结果见表4。
表3 16个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参数估计
注:***、**、*,分别表示达到0.01、0.05、0.1显著性水平,表4同。
表4 10个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参数
通过第二次回归,剔除不显著变量“是否经过农经农业部门认定”,得到9个显著变量。二元Logistic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一般采用Hosmer和Lemeshow检验,若H-L检验未达到显著水平,表示模型的拟合优度良好,详见表5。本研究通过再次的回归模型参数估计可知,在Hosmer和Lemeshow检验中,P值为0.227,未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可认为模型拟合优度良好。
3.2.1 土地特征的影响 土地规模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003,在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对农场主深入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具有正向影响。与肖娥芳等的研究结论一致,即家庭承包地的总面积对农户扩大规模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单位面积劳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为获得较高收益,农户将会进一步扩大土地规模[15]。蔡颖萍等在其研究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认为家庭经营耕地面积越大,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越强烈,说明家庭农场是作为一种适度规模的经营方式,需要土地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16]。产生本研究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苏南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可用于流转的土地比较多。在土地比较容易获得的情况下,农场主们更倾向于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提高收入,但是伴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化肥农药、工具、器械、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总体经营规模扩大,家庭农场主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意愿也就更为强烈。
表5 Hosmer和Lemeshow检验结果
3.2.2 人力与技术特征的影响 是否接受过种养技术培训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473,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农场主接受种养技术培训将会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正向影响,本结果与宋金田等认为农户参加技术培训将对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具有正向影响的结论[17]相一致。是否以自由农机进行机械化操作的变量系数为 0.398,显著水平为0.1,表明机械化水平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正向的影响,本结果与郭熙保等的研究中认为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将会促使农场耕地面积向进一步扩大发展变化的结论[18]相一致。由于苏南地区劳动力稀缺而导致的劳动成本过高,最终机械化替代人力,在这种情况下,机械使得劳动效率大幅提高,也就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3.2.3 政策与资金特征的影响 政策因素主要是土地流转补贴和贷款渠道2个方面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分析结果可知,土地流转补贴系数为0.407,在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土地流转补贴显著相关。本结果与屈玉琳的研究得出的农业土地流转补贴有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结论[19]一致。在贷款渠道方面主要有从合作社贷款和从私人贷款2个方面的因素具有显著影响,其中从合作社贷款的变量估计系数为0.476,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从合作社贷款的难易程度,将对农场主们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若合作社贷款较容易获得,则农场主愿意通过贷款来深化发展农场。从私人贷款的变量估计系数为0.457,同样在0.5的水平上影响显著,表明私人贷款的难易程度也会对家庭农场主的发展意愿产生正向的影响。通过这2个贷款渠道的显著性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贷款的可获得性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本结论与易小兰对农户借贷需求及其可获性的影响因素分析的研究结论[20]一致,同时也与于丽红等认为处于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户对融资需求的预期不同的结论[21]一致。
3.2.4 销售渠道特征的影响 在销售因素中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3个主要的销售渠道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变量估计系数分别为1.447、1.493、1.636。其中农产品企业在0.05的水平显著,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均在0.01的水平显著。表明这3个销售渠道都会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的影响要更大一些。本结果与朱红根等的研究结果相悖,后者在对江西农户对农业合作社需求影响分析中,认为农产品销售流通因素对农户进入合作社的需求影响并不显著[22]。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与所调查区域农村合作社发展差异有关,这种差异性导致不同地区间家庭农场主对于农业合作社的需求程度的多样性,最终对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土地因素、人力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和销售因素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根据各影响因素间的显著水平的对比可以看出,销售因素对苏南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影响最大,其中,农业经纪人和农业合作社这2种销售渠道的影响最大,均在0.01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农业企业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在0.05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表明高效通畅的销售渠道对目前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各销售渠道影响程度分析看出,苏南地区家庭农场更依赖于传统的农业经纪人和农业合作社这2条渠道来建立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对于这2种销售渠道的反应也更敏锐,而对农产品企业的销售依赖小一些,这可能与各销售渠道的运行性质和苏南地区农产品企业在农村的引入和建设发展成熟度有较大的关系。在政策与资金因素中,私人贷款和合作社贷款2个渠道影响最大,均在0.05的水平呈显著正相关,表明贷款渠道对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影响显著,目前,苏南地区家庭农场主的贷款途径主要是通过私人或者合作社,这2种途径对于农场主来说是最容易的,而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分析结果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对农场主而言从银行贷款存在非便利的因素。研究分析结果,土地流转补贴在0.1的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在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变更的时候,土地流转补贴是主要影响之一,这可能与现行土地流转补贴力度不够有着重要的联系,但土地流转补贴相对于分析中的其他因素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在人力与技术因素方面,是否接受过种养技术培训对家庭农场发展最大,在0.05水平呈显著正相关,是否通过自有农机进行机械化操作的影响程度小,在0.1的水平呈显著正相关。表明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于苏南家庭农场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农场主而言他们更加看重人力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以较为直观的分析得到家庭农场主们对农业技术培训的深切需求。在土地因素方面,土地规模对家庭农场发展呈0.1水平的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可见土地经营规模对家庭农场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并不像相关研究认为的,土地规模是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核心因素那样重要。
本研究得出结论,土地因素、人力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销售因素均对苏南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具有影响作用,按其影响等级依次为销售因素>政策因素>人力与技术因素>土地因素。就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本身而言,土地规模的确是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分析结果中其对苏南地区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影响程度较低,这可能与地区间家庭农场发展程度的差异性有很大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多数集中在3.35~10.05 hm2,这个经营规模已经达到了目前关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研究所知的最适规模范围[8,23],因此对于现阶段苏南地区的家庭农场而言,土地规模是影响其深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相对于其他农业发展地区而言,土地规模因素对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的影响程度要更小。充分说明了区域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和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对于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对区域性的政策扶持提供了不同的导向。
为促进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必须投入与之相适应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分配比例应该按照该地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需求有所倾向的进行分配,而这种具有倾向性的资源分配比例在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有所差异,因此,基于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根据分析中不同因素影响程度,本研究针对苏南地区家庭农场未来深化发展的方向提出以下建议。
4.2.1 完善传统销售途径,探索新型销售渠道 高效的销售渠道是苏南家庭农场发展的持久动力,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家庭农场也承受着更多市场不确定性的影响,为促进苏南家庭农场的深化发展,应该在完善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型销售渠道。目前,苏南家庭农场依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纪人和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要鼓励农业企业更多地直接参与合作,充分发挥企业的带头作用。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线上交易,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交易方式的不足,为供需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市场不确定性对家庭农场发展造成的影响。只有在这种多方渠道共同发展的情况下,才能更加科学且持久地促进苏南家庭农场的深入发展。
4.2.2 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 通畅的融资渠道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的基础保障,为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苏南地区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私人贷款和农业合作社来完成,银行这一重要的金融渠道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在完善现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推动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各级和各种类的银行在家庭农场融资过程中所承担的重要角色。要求银行要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发展适合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要在产品推广和简化融资程序上作出相应的改善,努力构建一个主体多元、层次鲜明的金融服务体系,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
4.2.3 丰富扶持内容,转换扶持机制 政策性扶持是促进苏南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作为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性因素,在苏南家庭农场深化发展的特殊时期更显得重要,因此,必须持续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探索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补贴,为苏南家庭农场持续的深化发展建立基础。此外,还要通过资金或者实物等方式提高在农业保险、农业机械、良种、肥料等方面的补贴力度,逐步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所需补贴的广度和深度,丰富补贴的项目内容,建立家庭农场发展补贴自选平台,家庭农场主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相应的补贴,以此来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
4.2.4 加大技术培训,加快科技推广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目前苏南家庭农场的现实需求,更是促进苏南家庭农场深化发展重要保证,因而有必要根据现实需求增加科学技术培训的频率和丰富科学技术培训的内容。要根据苏南地区的现有技术需求丰富技术培训的内容,提供关于农业种植技术、机械故障维修、农产品贮藏、粗加工和金融等全方面的基础科学技术培训。根据需求程度适当提高相应科学技术培训的次数,不断深化苏南地区家庭农场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熟练应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