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下信行(Kinoshita Nobuyuki)
中国可以吸取日本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教训,适当地实施金融自由化,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背景是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化”和“国债化”:日本企业对外活动增加,日本政府开始发行国债。到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自身已经有金融自由化的需求,但由于在日本国内受到较大阻力,金融自由化没有取得太多进展。正在此时,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与美国共同设立了日美间日元美元委员会,日本金融自由化之路由此开启。
在日本金融自由化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外汇管理自由化,特别是1984年4月废除远期外汇交易的实际需求原则,两个月后进一步废除外汇兑换日元的限制,这意味着日本实现了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按照新的规定,将以日元计价的金融产品换成外币,再以期货把外币换回日元的操作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导致当时伦敦市场上以欧元计价金融产品的交易量猛增。这实际上是利用外币交易,实施了以日元计价的利率自由化。
图 日本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
然而,从日本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来看,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是“仓促行事”,因为这动摇了日本财政和金融的利率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初之前,国债的发行利率、公共养老保险预定利率等基础利率与企业的公司债收益率、借款利率等产业金融利率保持着微妙的平衡状态,而这只有在一个精细的利率监管制度下才能够维持。
此外,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如何与公共金融协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日本公共金融部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财政投融资制度。当时日本大藏省资金运用部利用邮政储蓄和养老保险公积金的资金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实施公共事业项目的机构提供贷款。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资金运用部的贷款余额达436万亿日元,超过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量。财政投融资制度在当时发挥了很大作用,许多公共事业项目可以获得资金运用部的资金支持,弥补了财政资金的不足。同时,在该制度下,资金运用部在向邮政储蓄和养老保险公积金保证优惠利率的同时,还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发放补助金或无股息的投资款。于是,民营金融机构由于不得不与这些有补贴的公共金融机构竞争,伴随着利率自由化的实施,其利益也必然受到挤压。
当日本在1995年完成存款利率市场化时,金融危机风险也随即暴露出来。在上述背景下,民营金融机构由于在与公共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因此民营金融机构倾向于高风险贷款,这是导致日本泡沫经济发生的原因之一。
金融危机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愈发严重。到1997年,日本大型金融机构相继倒闭,并发生全国性挤兑事件。由于日本政府当时没有应对金融危机的基本框架,未能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998年,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督厅,最初的任务是加强民营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信息披露。由于当时国际金融市场不信任日本民营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所以日本金融监督厅按照国际标准核查所有民营银行的资产,一旦查明银行资不抵债,则要求银行进行倒闭处理。这样的倒闭处理集中在1998年至2002年之间。期间,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倒闭银行的所有存款由财政资金进行全额保护,因而日本产生了19万亿日元的巨额财政负担。
另外,非资不抵债但暂时陷入资本不足困境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政府提供担保来筹措资本金。银行方面因为采取了裁员等措施,为投入的政府资金带来了收益。由于以上政策的实施,到2004年,国际金融市场对日本民营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信心也有所恢复。
期间,日本政府在完善有关应对金融危机的制度工作中,逐步意识到日本金融体系出现问题的深层原因是破产制度不完善。以往日本在处理破产企业时几乎都会令其停止与银行的交易。当时,实行主银行制(即企业主要从特定的银行融资)的企业比重很高,主银行管理企业的资金筹措,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主银行会指导企业重建,但如果之后经营状况仍未改善的话,主银行便停止与该企业的交易,其他所有银行也会跟随停止与其交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为了避免一些企业被误伤,日本政府对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援助。在房地产价格下跌以后,为了不因企业倒闭而发生损失,银行对企业增加了融资规模以延迟企业倒闭。然而,正是由于这样尽量不让企业倒闭的做法,金融监管和税务部门未能做好配套工作,这是日本金融危机长期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这些问题,1998年以后日本对企业破产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设立了产业再生机构这类临时性机构。
简单总结一下日本的经验教训。日本在外汇交易市场化方面起步较早,而财政投融资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的改革则比较滞后,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利率自由化的进展较慢,民营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金融体系负担过重,对整体经济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现在的中国而言,在与美国贸易摩擦背景之下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开放是一项艰巨任务。中国可以吸取日本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教训,适当地实施金融自由化、维持金融体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