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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兵与被害人谢兰、李丽均系未成年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张兵职专毕业后在社会上打工,被害人谢兰、李丽为在校学生。寒假期间,李丽与谢兰相约见面,二人在超市购物后因带的钱不够,遂由李丽与张兵电话联系,张兵找到二人并付款后,提议到宾馆开房玩牌。谢兰觉得与张兵不熟,不想去,但在李丽一再怂恿下最终同意。三人在宾馆房间内边喝酒边玩牌,期间谢兰的家人打电话让其回家,谢兰欺骗家人,谎称其在图书馆学习而没有回去,并让李丽为其打掩护。后张兵在谢兰醉酒失去意识后对其进行侵犯,而李丽则在旁边听之任之,并在事后劝解谢兰“这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后谢兰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在三名未成年人不正确、不适当的行为下发生了。犯罪嫌疑人张兵职专毕业后走入社会,本应该是一个新的开始,他却稀里糊涂地犯了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被害人谢兰本该健康、快乐、阳光地成长、成才,却在自己任性、大意下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更给其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而李丽无原则、无底线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害了朋友谢兰,更助推了张兵犯罪行为的实施。
青春期不仅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也是未成年人向社会性过渡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在未成年人身上得到最集中的体现。在社会道德的约束和国家法律的规制下,未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良好的爱好,严格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懂法守法,理性行事,健康成长。特别是女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更要知道如何保护好自己。
同时,不要结交“问题朋友”,好的朋友是你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在你展翅飞翔的路上与你风雨同行;坏的朋友则可能将你拉入歧途,甚至令你万劫不复。在日常生活中,与朋友相约出行,要知道有可去、有可不去,有可为、有可不为,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提醒自己、保护自己。在权利被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将受到的伤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