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 坚持标本兼治从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11-20 17:43芮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宁华文
支部建设 2018年12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精准责任

■ 芮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宁华文

近年来,涉农案件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扰民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例如2016年我县查处的住建局驻乡镇的几个村镇助理员,他们借着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手续的机会,索要跑腿费、辛苦费、照相费、复印费等。还有个别村干部在工作中也是公开索贿、变相索要、雁过拔毛,等等,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对之进行严肃查处。芮城县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更是坚持力度加大、力量倾斜、重心下移、重拳出击,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教育警示,筑牢乡村干部廉洁履职的思想根基

芮城县把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抓好基层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构建廉政文化体系,切实增强乡村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履职意识。

一是党性教育常抓不懈。将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作为乡村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主要学习内容,加强理论武装,稳定理想信念的“压舱石”,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

二是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平台的作用,创新教育形式、及时更新内容,通过参观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群腐问题典型案例、到看守所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主干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其思想防线。

三是注重发扬优良传统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传统文化之中,先后开展了“家规家训楹联展”、传承好家风故事征集展播、廉政视频征集联播等活动,挖掘乡土文化精髓,以传统优秀文化引导农村干部守本分、干实事、不越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农村干部作风建设。每到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谈话提醒、短信微信提醒、电视报纸宣传,加强警示教育,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同时,深挖细查乡村两级干部利用公款或集体资金消费、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工作,进一步改进乡村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凝聚党群干群关系,巩固执政根基。

坚持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县纪委监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通过畅通渠道、重拳查处,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

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拓宽案源。2016年以来,县纪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大排查、大起底,对反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件一律“零暂存”,全部进行调查核实,实现“清仓见底”。县乡两级纪委全部建立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台账、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建立了扶贫项目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对受理和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核对,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整改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实现数字准、责任明、底数清,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转变“坐、等、靠”的工作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基层接访等形式,主动深入重点领域发现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

二是发挥巡察工作利剑作用。我县始终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巡察中,首先选定涉农单位和乡镇,并逐步延伸到部分建制村。

三是对涉农和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对底数相对稳定的项目,如退耕还林、农村低保等,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底数进行再一次核实,形成台账,签订承诺书。对一次性补助项目,如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通过查阅档案、集中研判、入户专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去年以来,县纪委抽调委纪检、审计部门人员成立摸排检查组,首先选定底数较清、户数较少、容易发生问题的退耕还林项目,开展为期3个月的排查活动,发现问题,现场取证,共排查、收集问题线索49个。去年8月份,又启动对危房改造、扶贫易地搬迁、良种补贴、低保等涉农项目的分类排查。通过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排查,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减少腐败存量,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扶贫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在全县各乡镇、17个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共发现和整改各类问题52个。县纪委制定了《芮城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抽调纪委、组织、审计、财政、扶贫等单位人员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通过随机走访贫困户、扶贫项目,每晚一汇总,每天一报告,对全县17个贫困村447户贫困户进行了走访,对17个产业扶贫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0个,对督查中发现11个工作作风问题全部反馈到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扶贫工作开展中的共性问题向县委办发出了整改建议,同时向县扶贫办进行了反馈,实现了对所有贫困村、所有产业扶贫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四是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查办。县纪委加强对涉农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对反映问题线索较多、案值较大的乡镇和涉农部门进行集中督查、重点查办。督促乡镇纪委、涉农部门纪检组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了大王镇磨涧村向易地扶贫搬迁户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11名乡村组干部被追责问责;对帮扶工作不力的3个单位和项目进展缓慢的3个乡镇“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县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帮扶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人党纪处分,对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公开通报。

坚持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权力约束长效机制

我县在开展治理“中梗阻”专项整治活动中,把15个涉农部门作为重点,着眼预防,创新举措,依托“四个精准”(精准定责、精准教育、精准督责、精准追责),建立健全项目运行、风险防控、监督制约、追责问责等机制,促使涉农项目运行规范、程序科学、权责明晰、追责有力,从源头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生。

一是厘清权力,精准定责。县纪委和各涉农部门共同研判,合理确定涉农项目申报、审核、审查、复核、验收、资金下拨等流程和环节的具体事项,编制项目《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厘清责任,准确定位,严防职责交叉、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教育。把全县涉农部门股级以上干部、村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采取各单位自行安排学习和县纪委专题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警示教育活动,并选择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版面,在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出,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专题教育。

三是严控风险,精准督责。督促各涉农部门围绕涉农项目运行的程序、环节和职责,抓住重点,找准关键,认真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各环节承办人员、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派驻纪检组(纪委)等相关人员不能触碰的“红线”,由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经常性监督,确保执纪监督监察全覆盖、无死角。

四是问题导向,精准追责。分清具体的追责问责情形,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对涉纪涉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并加大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力求权责对应、追责精准。

坚持失责必问,确保“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到一线,责任落实到一线

芮城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在组织人员在对以往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清单时,做到责任明晰、划分精准、追责集中,严防出现职责交叉、笼统模糊、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的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共同抓好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领导支持纪检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的责任,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追究依据。

二是建立谈话提醒、诫勉督导工作机制。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了《芮城县纪委监察局约谈领导干部工作制度》《芮城县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工作流程(暂行)》,县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班子成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负责人、纪检机构负责人,层层开展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活动,形成抓早抓小抓常的工作常态。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生腐败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行为,严肃予以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追究监督责任。

通过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正风反腐肃纪工作实现了重心下移,一批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和解决,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增强。一是乡村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度规定怎么做、纪律禁止哪些不能做的意识不断固化,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主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两委干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极大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二是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农村资产、资源、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处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了村务财务乡镇委托管理的制度,并不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三是为农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县、乡、村、组干部对帮扶工作责任心和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公开公示等制度,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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