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将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深圳城市基层党建“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又有了新的抓手,《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出台施行,明确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
按照《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将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重点考核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情况。《办法》还明确规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教育管理问题较多的,党支部书记在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考核将每年进行一次,由上一级党委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谈话、述职评议、查阅资料三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并首次明确提出对担任或者曾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拟提拔对象或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在组织考察时,须充分了解对其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结果,作为能否提拔或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