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逢华
县处级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他们在党的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应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然而,他们一旦发生违纪问题,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也会比较大。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查处了3617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2907人,其中党纪处分2412人,政纪处分1099人,移送司法机关256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情况进行分析,对加强全省县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占比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县(处)级“一把手”620人,占被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23.8%。违纪行为暴露出对“一把手”监督乏力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对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抚顺市东洲区委原书记徐波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到“极致”,大搞“一言堂”,建立所谓的“党政联席会制度”,很多重要事项端到联席会上拍板定夺,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名义揽权定事,在干部任用、土地开发、征地拆迁等领域进行公权力寻租,大肆收受钱财,涉案人员达161人,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二是违纪没有“热门”“冷门”之分。从近两年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处分情况看,2016-2017年给予处分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有78人,其中,党群系统3人、群团4人、政府71人。具体到部门处分人数较多的有:司法系统15人、海洋系统6人、财政系统5人、质监系统5人、地质勘探系统3人、卫生系统2人。
三是违反政治纪律比较突出。有的政治立场不坚定,搞拉票贿选。铁岭市原副市长郭治鑫帮助李文科拉票贿选案件中,郭治鑫指使三名处级干部帮助筹集贿选资金。有的对党不忠诚,重大事项不报告;有的假结婚、假离婚;有的为了出国在身份上搞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等;有的请示报告意识淡薄。2016年,省委因此暂缓任用了21名拟提拔省管干部,取消了57名省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有的搞“拉帮结派”,优先提拔自己“圈里”的人。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热衷于关照与自己“关系好”的基层财政干部,说情推荐,封官许愿。某市的一名财政干部在他的关照下,短时间内接连升职。
四是腐败案值较大。尽管在行政序列中,处长的级别不算高,但手中的“实权”让其成为众矢之的,涉案的金额往往不小。省司法厅劳教局原调研员张秀清以为张家成跑官为名,向他人索要3000余万元。
五是窝案串案频发。从案件查处情况看,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呈现出处长窝案、串案趋势,往往是一个人出事,一批干部倒下。铁岭市委原书记李文科、吴野松,原市长林强、姜周,原常务副市长戴炜,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志勇,原副市长郭治鑫等一批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先后接受组织审查,牵涉党员干部数量众多,重创了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2016年,营口市纪委查处的大石桥市委组织部原部长孔垂远,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财物,卖官敛财,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涉案100多人。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张家成,历任多个领导职务,一路提拔、一路腐败,全省司法系统共有63个部门,其中49个处级部门的负责人曾向其行贿。省国资委纪委原书记刘凯(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委书记、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案中涉及人员多达172人,刷新辽宁涉案人员人数纪录。
六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手不收敛。党的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的高压态势,仍有县处级领导干部胆大妄为,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省财政厅原处长靳伟强收受私营企业主及省直机关和下级财政部门600多万元,虽然最早一笔发生在2003年,但在党的十八大之后,2016年任处长之前,收受的贿赂占其违纪总额98%以上。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大量违纪事实告诉我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从全省查处案件情况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道路,归根结底是背离了政治信仰、动摇了理想信念、忘记了根本宗旨。他们的违纪行为表面看是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其实质是世界观、价值观及信念和精神方面出了问题。抚顺市东洲区委原书记徐波看到身边的人出手阔绰,穿名牌、坐豪车,自己位高权重却一点“潇洒”不起来,觉得自己在物质利益和物欲享受面前是那么渺小。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在我身上出现如此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都是由于自己理想信念动摇、缺失党纪国法意识,极端个人私欲和心存侥幸所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对地区政治、经济环境中的话语权、管理权、决策权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徐波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最终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
二是权力不受约束,不愿意接受监督。长期在重点、热门岗位的“一把手”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他们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长期处于监督的“空白区”,没人敢监督他们,他们也不愿接受监督。辽阳市白塔区委原书记邹建平将组织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两个议事机构,改为一个决策机构。他则担任这两个领导小组的组长。大到上亿元的工程,小到几万元的零活,都由他决定,甚至连聘用保安、临时工等事宜也要由他来决定。在邹建平看来,区委书记拥有绝对权力,其他干部必须服从,否则就是对他的蔑视、对权力的挑战。
三是纪律规矩观念淡薄。有的处级领导干部具备较强的“反调查”“反侦查”意识,自认为违纪手法聪明隐蔽,程序合规合法,侥幸心理严重。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原副主任付晓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编造假履历,骗取了干部身份和党员身份,从一个诈骗犯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又用7年时间从副科级干部快速升迁为市管副局级干部,严重暴露出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之女王某,原为副科级职级,通过档案造假,行政级别变为正科,并一路升迁至副处级,“24岁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女院长”。
四是执行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机制没有形成。县处级干部大多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决策权在厅局长甚至更高级别官员手里。但是作为上情下达的中间层,处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他们拿出的意见往往最具有分量。上级领导过于宏观的指示,政策的模糊性和解释的可筛选性,给处长们留下了“欺上瞒下”的空间。在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案件中,几名关键岗位的处级干部,绕开了规范齐备的财政管理制度,打通一条走向监狱的违纪违法之路。
五是交友不慎、关系错位,难过友情关。一些处级党员干部在官商交往中心态失衡,没有处理好亲情友情关系,逐步被别有用心的商人老板“围猎”。在案件查处中,一些商人老板谈道:“我就是做长线,就是在放长线钓大鱼,一旦有用的时候就会用人。”一名处级干部在忏悔书中深刻感悟,结交朋友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乱交社会上的朋友,到出问题时,恩人变仇人、朋友成敌人,后悔晚矣。
一是必须持续强化高压震慑。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稳中求进,体现“精准”打击,在违纪违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精准打击、集中整治上求突破。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案件,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成果。
二是必须深入落实第一种形态。党员干部违法先破纪,破纪先违规,从“小错”酿成“大祸”,往往是“小错”没人提醒。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和重点是要把第一种形态落实好,抓早抓小,强化源头防范,针对群众反映较多、负面传言较多,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轻微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及早提醒、纠正。同时,要利用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谈心活动,唤醒党章意识、党性意识、党纪意识、规矩意识,提高对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三是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强化领导干部制度意识、规则意识、规矩意识,推进标本兼治,让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察督办,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内容,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必须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往往是在政商交往中抵不住诱惑而堕落。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主动俯下身子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并且要把握工作联系、私人交往之间的分寸,主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真正体现既“清”又“亲”的正常交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