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

2018-11-20 02:22
支部建设 2018年3期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领导

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还需作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中央纪委研究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试点地区设立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察委员会,无需再对设立监察委员会单独作出决定。

问:为什么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中央纪委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我们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腐败是侵蚀党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实施组织创新,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固化改革成果。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监察体制改革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从政治权力看,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改革后,监察机关从人民政府中分离出来,专司国家监察职责。从政治体制看,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纪委监委负责,必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路径,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从政治关系看,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目前,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党中央已经作出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障改革及试点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

问: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中央纪委研究室: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的“施工图”。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必须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实际,把握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立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把握主要内容。一是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经过法定程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二是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和监督对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对象是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三是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细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对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作出规定,建立监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的机制。四是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制度。明确工作对接的渠道、程序和要求,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五是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要加强自我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细化实施步骤。按照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把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拎出来,将改革任务细化为具体事项,提前谋划、早作安排。根据中央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指引。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搞好舆论引导,严明纪律要求,层层狠抓落实,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强大合力。涉及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程序问题,要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的沟通、请示。

问:党委如何领导、谋划、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党委书记如何当好“施工队长”?

中央纪委研究室: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吃透中央精神、领会改革意图,担负起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组织、政法、编制和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评估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从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调查指导。组织相关单位对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干部人数、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核实,梳理各种基础信息。协调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确保按时产生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推动纪委监委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加强对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选任程序、人选考察等工作的指导和调研督导,做到标准统一、步调一致。

统筹有序推进。确立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省(区、市)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靠前指挥,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党委书记要负总责,自觉当好“施工队长”,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把重点难点找准,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想透,把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做在前头。要抓住制定实施方案、人大选举、转隶挂牌、留置措施使用等关键节点,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做好统一思想、政策解读、任务部署等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牢牢把握试点方向。

问:如何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中央纪委研究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是党中央鲜明的立场态度和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前所未有的高度,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取得卓著成效,深得党心民心。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领导人民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最终夺取压倒性胜利。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要求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突出问题,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必要调查手段,确保监察委员会有效惩治腐败,丰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手段。通过压紧压实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把反腐败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才能增强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问:如何理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意义?

中央纪委研究室: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健全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我们党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判断。党中央依据当时形势,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正确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不能“九龙治水”,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汇聚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

通过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能够有效破解反腐败体制机制不畅、资源力量分散的困境。一是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更加集中统一。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既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又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二是反腐败资源力量更加集中统一。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人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实现“ 1+1>2”。三是反腐败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统一。把纪委执纪审查实践中运用的手段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措施结合起来,使监察手段更加丰富、多元,为惩治腐败提供重要保障。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必将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进一步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问:如何合理调配转隶人员、做到人岗相适?

中央纪委研究室:合理调配转隶人员,关系到干部队伍稳定,关系到机构有效运转,关系到职能作用发挥。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一)掌握情况。改革伊始,纪委组织部门要通过与干部本人谈心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与其分管领导、单位同事交流沟通等方式,对涉改部门的干部任职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了解干部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工作岗位意愿等各类基础信息,整体考虑机关干部配置。

(二)混合编成。转隶的领导干部应统筹安排到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根据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情况,纪委机关干部与检察机关转隶干部在相关部门混合配置,促进人员融合。

(三)突出主业。要突出主责主业,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力量主要配备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

(四)优化结构。通盘考虑职务、年龄、工作经历、性别比例、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等因素,同一类型业务部门要配置相当,优化人员结构,统筹人员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问:监察委员会如何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哪些内容?

中央纪委研究室: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应尽快适应新形势新需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对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进行培训,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业务培训:

(一)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政治教育,深刻理解把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深化改革注入信仰力量、真理力量、实践力量。

(二)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对宪法、国家监察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与履行监察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

(四)学习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理解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应当体现思想政治水平。善于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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