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吸烟”为何要受到“联合惩戒”

2018-11-19 22:14刘畅
今日中国 2018年11期
关键词:烟民吸烟者公共场所

前不久,媒体报道称,北京控烟协会发布了最新的“黑名单”,对于违反控烟规定的处罚信息,将由相关卫生部门通报给市场监管机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信用档案,以“信息共享”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并且,卫生监督部门还披露了一条让社会震动的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于监察范围内的人员还将作为违反行政纪律问题上报给监察部门。

作为控烟的主管和推动部门,地方卫生监督机构一直希望控烟措施能够得到很好落实,不少地方甚至通过了地方立法,对公共场所吸烟说“不”,尤其是幼儿园、车站、机场等重点地方,“禁止吸烟”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以北京市为例,自从通过了禁止室内吸烟的地方法规,很多写字楼、机关办公楼门口,出现了很多烟民站在室外集中抽烟的独特景象。

来自媒体的消息说,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够”“违法行为较多”“举报处理困难”“经常反复”等问题。这些,也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和将“违法吸烟”纳入信用体系的重要现实考量。

控烟,针对的是亿万烟民的日常生活习惯,指望出台一个地方法规就一蹴而就、完全改变现状,也许并不现实。北京相关部门也承认“餐饮单位”“网吧”“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楼”等地方存在着“管理差”的情况。此外,在一些公共场所的大众视线之外,躲在单独的办公室和卫生间里,烟民们继续着自己的爱好,往往也会让执法部门感觉鞭长莫及、管理乏力。

当地方法规白字黑字,已经以立法的方式成为执法规范的时候,还存在着普遍违法和执法无力等情况,就会让人们对法规的可行性、约束力和操作性产生怀疑。所以,有的地方在立法修订中,将禁止室内吸烟改为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此举照顾到了重点地区和单位,又考虑到立法的严肃性和可执行力,虽然被有的舆论批评为“倒退”,但也不失为一种现实和理性的选择。

在这方面,北京的卫生部门没有知难而退,而是选择更为严厉的方式,将市场监管下的信用体系引用进来,显然对吸烟者形成了更大的震慑。同时,强调监察部门进行行政纪律检查的作用,明显是强调“公职人员带头禁烟”的示范作用,并且,公职人员和政府官员带头违反禁烟规定,也将接受纪律监督和特别约束。

对于北京的这一做法,网络舆论也引起了热议。有的意见认为:“严管好,应该全国推广”,还有的意见认为:“讨厌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对周围人影响很大,是不是继续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吸烟者重罚。”也有的网友从现实考虑,建议“设立吸烟区、吸烟室”,将吸烟者特定管理,减少对普通人的不利影响。

尽管从卫生管理部门来说,公共场所控烟可谓意志坚定,希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控烟又不仅仅是一个执法问题。不管是执法力量的储备上,还是执法实践的广泛性上,都不具备对公共场所实时监控、发现吸烟立即查处的可能。强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的“主体责任”,就是希望社会单位都能发挥力量,而不仅仅依靠数量稀少的控烟执法人员。针对由来已久、已经形成规模的烟草消费,甚至吸烟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日常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雷厉风行的控烟、禁烟固然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却存在着一定的现实难度。

在公共场所禁烟,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卫生监督部门严格执法,并将监察、监管的力度升级,纳入信用体制,动员全社会对“违法吸烟”说“不”,是一项加强控烟管理的积极举措。

除此之外,控烟也应该是社会发出号召、公众积极遵从的道德行动。从道德角度,形成浓厚的公共意识,人人对公共场所吸烟说“不”,人人可以出面制止在电梯间、办公室和餐馆包间里的吸烟行为,尤其是身边有老人和孕妇,还要旁若无人地掏出香烟一过烟瘾,更是一种侵害他人健康的“可耻行为”。当公民的普遍道德意识和身边的舆论环境完全不接受“违法吸烟”的时候,会起到比执法处罚更为有效的社会效果。

在吸烟还是很多人的生活选择的时候,控烟和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就是一场漫长而艰巨的社会任务。多部门执法联动,对违法吸烟者“联合惩戒”,是形成威慑的好办法,只有全社会动员,形成合力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磅礴力量,才能让控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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