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产业发展的度、路、效

2018-11-19 21:18◎王
团结 2018年6期
关键词:融合生态农村

◎王 巍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目标,而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则是实现 “生活富裕”、 “产业兴旺”的应然路径。然而,在当前的战略实践之中,同质化竞争、产业发展非理性、产业结构失衡、布局失当、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成为不少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的常态。因此,及时纠正价值偏差、矫正发展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之中,农村产业发展应该把握 “度、路、效”三原则,坚持发展之度、融合之路、综合之效的有机统一。

一、农村产业发展之 “度”

农村产业发展应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找准产业发展的 “立足点”,寻求产业发展的 “深切点”,关注产业发展的动态变化性和发展适度性。如在西南地区的一些县域产业发展中,生猪生产和茶产业 “小、弱、散”问题突出,柑橘、苹果等农产品高度同质化且加工深度不足,产业发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强, “大跃进”式产业发展模式 “脱嵌”于乡村社会。

因此,应该深入挖掘本地的优势产品,侧重于产品的独特性挖掘、价值阐释和意义构造,构建 “属地性”的意义空间和价值维度,以价值挖掘为立足点,以品牌打造为支撑点,以营销宣传为着力点,坚持独特性价值 (生态价值和人文价值)定位,差异性战略定位,找准产业发展的立足点,把握产业发展之 “精”度。

要以优势产业为龙头和核心,逐步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横向拓展产业发展领域,纵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 “链条”,形成优势产业 “簇”和产业集群,实现产业协同与产业集聚,谋求产业发展之 “深”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的复合收益和规模效益。

农村产业发展也必须关注市场的动态变化,了解农村市场此 “时”与彼 “时”之 “需”,建立市场评估与风险预警机制,依托本地 “数据链”和 “专家咨询系统”对产业发展的前景做出预判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采取“预先性”举措,从而加强前馈控制,降低外部风险。

农村产业的发展也必须有节度,应该合理节制城市资本下乡冲动,加强宏观引导,强化负面清单管理,防范资本权力裹挟,给予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生产适度的经济空间和生存向度,既能够形成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农业产业有机互补之格局,又能防止 “现代生产方式”脱嵌乡村社会结构,保障乡村社会的相对完整性和小农权益,从而有利于提升乡村经济社会的整合度与社会资本。

二、农村产业发展之 “路”

农村产业发展应该以产业均衡布局为前提走产业融合之路,推进农村产业发展理念、技术、经营模式、资本的有机融合,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然而在一些地区,传统农业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失衡,一二三产业结构 “倒置”,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与实际目标脱节,休闲农业产业扎堆发展问题突出,短平快的谋利产业 (如经济作物种植)抢夺少利或微利的基础产业资源 (如粮食种植),形成挤出效应,基础产业资源向短平快的谋利产业过度集中,造成基础性产业资源要素供给不足,发展空间狭窄,内生动力弱化。同时,产业结构失衡的风险也带来了生态和社会发展风险以及外部不确定性 (如粮食安全问题)。

因此,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优化产业发展理念,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提升综合决策和运筹能力,制定理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统筹性。要根据本地的要素结构和需求结构合理配比产业结构,寻求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结构、市场需求结构、战略需求结构之间的相互适应,把握中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关联性,同时强化引导与监督,注重动态调控,实现一二三产业结构的平衡和产业内部布局的协调。在农村产业均衡布局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林结合,促进产业内部融合,实现产业融合、产村融合、产城互动。积极实施 “农农”融合、 “农加”融合、 “农旅”融合、 “农康”融合、 “农文”融合、 “农电”融合战略,以新技术、新理念优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价值理念和技术理性与农业产业发展的双向嵌入,促使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传统农业和新兴产业良性互补互嵌新格局。

同时,还应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职能部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另外,农村产业的发展还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开展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不同经营模式的整合与融合。逐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产业资本的融合,提高农村集体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三、农村产业发展之 “效”

农村产业发展应该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以综合效益为导向。但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带来的面源、点源污染问题频发,农业企业 “跑马圈地”,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发展利益分配不均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现,这种发展的无序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 “戕害”,是对乡村社会和生态结构的刚性 “肢解”,是对乡村发展目标的利益“裹挟”,将导致发展模式的异化、社会矛盾的激化、群体冲突的泛化。

因此,应该优化政府政绩考核模式,将农村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也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考核指标当中,并提高 “生态文明”、“公共服务”、 “农民就业”、 “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等考核要素权重,强化 “综合效益”的政绩考核导向,明奖惩施赏罚,抑制非理性政绩冲动。同时,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将产业发展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与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租赁补贴等政策红利 “挂钩”,并建立 “红黑榜单”,强化企业发展生态导向型和社会服务型产业的动机,实现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

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应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和协商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共建共商共享,强化共同体意识,建构共同体身份, “增溢”农民—农民—企业社会联结度,实现共享发展。这样促使政府和企业关注农村产业发展的外部收益,以奖惩政策为导向提高经济收益的正向 “溢出率”,充分发挥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的正向溢出功能,打破固有的发展路径依赖,从而形成产业发展 “增溢”社会资本和生态发展、社会资本和生态发展 “反哺”产业发展的良性互促格局,构造经济收益—社会收益—生态收益的闭环正向回路。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坚持系统论和辩证法,应该正确把握农村产业发展的精度深度与时度节度,在农村产业均衡布局的基础上坚持产业发展理念、技术、经营模式、资本的有机融合,注重农村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坚持发展之度、融合之路、综合之效的有机统一,实现 “度、路、效”三原则的有机互嵌,这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价值导向,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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