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机构退出经营风险的防控和应对

2018-11-19 21:18◎何
团结 2018年6期
关键词:备案

◎何 杰

一、多家P2P网贷机构退出经营的背景及现状

为整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范,仅中央层面自2016年至今已经累计出台了各类相关文件接近20份。其中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57号文”)对于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备案验收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要求自2018年4月开始备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由于清理整顿难度高于监管预期等原因,2018年4~5月,监管机构以窗口指导形式确认备案验收工作延期。7月8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强调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5月,有119家平台出问题 (含停业、跑路、提现困难和部分回款逾期等P2P平台和线下理财公司),其中浙江30家,上海19家,北京14家,深圳8家;6月,有143家平台爆雷,其中上海34家、浙江33家,北京18家,深圳10家。7月上旬,已经有65家平台出问题,其中浙江省17家,上海15家,深圳6家,北京4家。

二、多家P2P退出经营的特点及原因

(一)特点

一是待收规模大,从几亿、十几亿到几十亿不等,风险释放过程可能将持续;二是受损失用户波及面较广,涉及的用户数较多;三是全国多地都出现P2P退出经营的情况,先是上海 (如唐小僧、联璧金融等)、杭州 (如牛板金、多多理财等),随后深圳(如钱爸爸、零钱罐、壹佰金融等)等地也相继出现;四是对平台出借人信心打击极大, “快跑”等负面舆论传播广泛,严重破坏行业生态;五是已经波及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且运营健康、良性发展的平台;六是平台和借款人 “浑水摸鱼”现象严重,部分不良平台将当前视作是逃避责任和跑路并转移资产的机会,不少借款人也趁机把当前视为逃废债务的良机;七是非理性维权案例不断增加,在杭州等地已经发生了多起平台出借人围堵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非理性维权案例。

(二)原因

一是相当多近期退出P2P公司在自身治理、业务范围、杠杆率、流动性等方面长期存在问题,无法应对严格监管,主动清盘退出;二是较多P2P公司在资金募集来源、资金投向、募集资金管理、银行存管等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和风险点,未实质得到清理,风险持续释放;三是在整改期间,全国范围内要求将不合规业务逐步压降,地方监管机构也普遍要求限制总规模增长,很多未实现盈亏平衡和现金流平衡的网贷平台出现巨大的兑付压力;四是媒体舆论一边倒的夸大报道加剧了平台出借人的恐慌情绪,市场信心不足,导致资金链条过紧或断裂;五是部分投资用户风险意识薄弱,把全部身家押注在少数平台,甚至举债投资,存在非理性维权现象;六是制度设计对于识别合规和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平台缺乏标准评判;七是当前的司法实践不利于平台及时诉讼和处置不良资产。

三、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议中宣部门、国家网信办尽快行动,加强全国层面舆论监督和引导,避免平台出借人出现进一步的恐慌情绪。同时,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平台自身及相关专家应及时发出客观声音。

(二)监管部门尽快发布备案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建议银保监会尽快在官方网站发布P2P备案相关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后续工作具体方案,避免各种猜测和消极情绪蔓延,稳定市场预期。

(三) 探索在新 “骆驼” 体系 (CAMMEL)下建立负面清单、良性退出清单。建议监管机构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在骆驼综合等级评定制度 (CAMMEL体系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状况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取首字母合称 “CAMMEL”)基础上,新增 “道德水平” (Moral Level) 维度, 从而形成新 “骆驼”(CAMMEL)评估体系,注意发挥市场出清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对平台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化解。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良性退出清单,对存在严重道德风险的平台及时、果断实施边境控制,防止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和恶性跑路。

(四)适时考虑公布 “白名单”。据统计,目前尚能正常运营1800多家公司中,仍有超过60%的公司未完成资金银行托管,超过25%的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超过12%。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可考虑公布拟备案或预验收的P2P“白名单”,建立起 “去伪存真”的甄别机制,将前期整改验收情况较好、治理较完善、股东和团队实力较强的平台 “隔离保护”起来。

(五)探索建立平台接管机制。建议参考我国破产管理人机制和政府接管问题保险公司的做法,由当地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地方金融办的授权和指导下,牵头处置雷后风险,一旦平台出现爆雷,立即由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管理机构 (或国有企业)组成处置工作组,迅速接管(托管)爆雷平台,在清查的基础上,有序登记债权债务,安抚平台出借人,及时处置。

(六)做好群体接待沟通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建立网上与网下同时报案机制,减少外地平台出借人到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群体性聚集。由当地政法委牵头,采取 “一事一案一专班”机制,宜散不宜聚,宜谈不宜避,防范社会风险积聚。

(七)不断完善平台资产处置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针对经营性涉案财务,可以尝试由政府指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代管、运营,为平台出借人争取更高的偿付比例。公安部应统一针对易贬损资产的处置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地方政府可出资设立平稳基金并建立 “先期赔付机制”,对参与维权的平台出借人区别对待:对于家庭较为困难、影响自身生活的平台出借人给予一定社会救济,赔偿比例应限于其投入本金(过往提取收益均计入本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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