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川洪
到2020 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让海南全省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各方面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特别是增强贫困村民在脱贫攻坚中的自我脱贫发展能力,才能如期实现并长期巩固脱贫攻坚的目标。
2015年以来,我省共有数千名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省、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挂钩贫困村定点扶贫,省、市县、乡镇领导分别联系市县、乡镇、村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主体和监督责任。多股脱贫攻坚力量拧成一股绳,走访慰问、组织培训、发展产业、兴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村,精准脱贫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有些地区和单位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急于求成,喜于立典型、忙于树榜样,有些扶贫工程项目很少由村民或村集体自发建设,多由单位或企业等出资方来主导。这种“谁出资谁说了算”的情形,让部分村民成为旁观者而倍感失落,甚至对扶贫项目心生抵触。有些地区和单位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单位+农户”的形式,专于“造点”,乐于“示范”,如此经营往往脱离市场、脱离实际,造成资金投入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挫伤了村民脱贫的积极性。有些地区和单位在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包大揽,不仅依靠过去的经验或固有认知影响扶贫的发展定位,还根据政府资金预算或招商情况等自行安排相关扶贫工程。这种扶贫权力越位,极易导致脱贫攻坚工作“错位”,甚至产生帮倒忙的效果。如有的单位因人居环境治理等“面子”工程见效快,极易出成果,便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把资金重点向这方面倾斜;有的乡村生态环境资源并不出众,交通不便,却投入重金打造“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最终钱花了、事做了,也总结了、宣传了,村民却不理解、不认可。
富裕的生活和美好的家园,要由村民自己去主动创造。否则,村民的发展能力得不到提高,即使脱贫了也可能会返贫。
脱贫攻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诸多方面。要做好村容村貌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农村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乡村文明培育、农村民主管理等工作。这一系统工程,单靠外力是难以完成的,还要依靠广大村民来建设。
不可否认,近年来,各地都遇到了一些村民在脱贫攻坚中的惰性问题。有些村民的文化水平低,视野不宽,信息不灵,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一是“与己无关论”,认为政府帮扶工作与己无关,不干或干慢了,上级会追究,自已不用操心;二是平均主义,集体公益的事,村看村、户看户,你不干我也不干,你出五分力我就出三分力,出钱出物的事就更难办了;三是图小利、沾小便宜,干什么都要有利益,得不到利益就不干;四是“等靠要”思想严重,政府号召鼓励办的事,不马上就办而是等待观望政府资金物质救济;五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有时情绪失控还会使小矛盾酿成大问题;六是满足现状,不敢创新。种种陋习和落后观念,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最大障碍。
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更何况是做贫困村民的工作。转变贫困村民的落后观念,让贫困村民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关键在于有效选择支点和突破口,通过一件件事、一项项工作,不厌其烦地引导教育,一步一步地转变村民的观念,充分调动贫困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村民的自我脱贫发展能力,是实现脱贫攻坚长远目标不可逾越的一个问题。
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可以证明这一点。凡是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民脱贫致富取得长久成效的,无不是依靠广大村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起来的。我省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脱贫攻坚战每一次认识上的提高和实践上深化、脱贫攻坚工作每一步推进和获得成果,无不得到了当地村民积极主动的投入和密切的配合。只有坚持一切为了村民,一切依靠村民,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形成广泛共识,才能得到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让村民成为推动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
幸福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好日子是干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村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
村民自我脱贫发展能力包括多方面。当前,海南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贫困村民的自我脱贫发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村民要具有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竞争能力、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一两门实用生产技能。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村民个体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脆弱的,必须依靠农村党员干部带领和组织,依靠扶贫干部的教育和引导,所有这些能力最终才能汇合成自我脱贫发展能力。贫困村民不是天生缺乏自我脱贫发展能力,而是因为没有条件和机会受到培养。贫困村民要着重在发展扶贫产业过程中培训实用生产技能,才能使培训的供应与需求相衔接,通过培训真正获得一两门技能。同时,政府和扶贫干部组织村民发展产业走向市场,要尽量避免市场风险,提高竞争能力,使村民能更好、更有效地适应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形势,从而使脱贫攻坚有可持续性的保障。
增强村民自我脱贫发展能力要给予村民施展才能更新、更好的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发展贫困村小农经济,而非资本运作。在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一些贫困村在大量行政手段介入和资本主导下,将小农生产方式视为落后的生产方式不予重视,同时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农村资本化运作又使小农经济经营方式被纳入低端扶贫措施,这是不太合适的。脱贫攻坚,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为村民兴建漂亮的房子,改善村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固然不错,但摆正村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才是关键。贫困村往往地处偏远山区,坡地多、耕地少,更没有大片连片耕地,产业单一。脱贫攻坚要有战略性、长远性思维和行动,坚持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与现代农村经济平行主体地位基础上的有机衔接,切不可通过行政手段或是引进下乡资本加速贫困村小农生产方式的转化而拔苗助长。这不符合省情、村情、时情。贫困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仍是现阶段农村贫困村民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它为贫困村民家庭生活提供了生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应在坚守贫困村民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推进扶贫产业发展,让村民掌握技术、了解市场,享有产业链环节中的绝大部分附加收益。增强贫困村民的自我脱贫发展能力,依托扶贫产业兴旺的物质基础,加快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环境治理和社会工作等活动,将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行动和长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