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安林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自贸试验区,同时批复了总体方案。2017年4月1日,重庆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重庆自贸试验区重点围绕“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等7个方面,落实151项改革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笔者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一、用好现有政策制度,打牢基础。重庆利用自贸试验区这个平台,把以前不能试的政策制度再次向中央部委争取突破,效果明显。海南也要抓住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一是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对现有符合海南产业发展定位的政策制度重新赋能,充分挖掘潜力,引导产业集聚。比如围绕“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对现行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重新定义,免税额度、店面布局、电子产品和烟酒等产品纳入免税范围等方面的政策制度障碍,都应重新论证、大胆突破,更好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围绕境内外自然人流动问题,要做足59国免签政策文章,更好服务于旅游业、医疗大健康、国际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发展。二是用好11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政策。中央赋予海南可实施现行自贸试验区所有试点政策的职能。11个自贸试验区已形成4批153项复制推广经验,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负面清单、证照分离、单一窗口、海关便捷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等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海南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做好风险压力测试的基础上,迅速取得重要进展。
二、建立强有力抓手,确保政策制度逐一落地。一是建立高效的组织管理架构。重庆自贸试验区办公室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抓手,但隶属市商务委,层次不高,协调力度弱。海南可参考上海模式,将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合署办公,由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提高沟通和决策效率。同时,成立贸易、投资、金融、事中事后监管和法治保障等专项工作推进小组,专项研究推进各自领域政策制度创新和落地。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海南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和责任分工》,建立了356项改革任务台账;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已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46条落实举措。省委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三是提高干部执行力。356项改革任务和46条政策举措能否落地最终取决于各级干部执行力。针对有些干部综合素质较差、执行力较弱的问题,省委出台了《关于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出台了《提高政府执行力十五条措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行力不足等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思想观念更新切实促进执行力提高。
三、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并打造实体展示区,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实体展示和典型案例推广是对市县和部门改革成效的一次检验,有利于鼓舞士气。实体展示区要以“平台展示+样本企业”的方式呈现,以展示成绩、汇报成就、介绍经验为主,围绕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抓住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出台创新举措、吸引市场主体这一主线,向参观者充分展示海南依托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等政策制度创新以及市场主体获得感等方面的建设成效,清楚回答“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是什么、能做什么、和其他自贸试验区有什么不同”,使参观者较快了解其发展过程及发展前景,对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印象深刻。
四、争取中央充分授权,从顶层制度设计上授予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充分的改革自主权”。自由贸易港不同于自贸试验区。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5年来,围绕着“放管服”改革和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基本完成“浅水区”改革,运行模式比较成熟。涉及“深水区”改革,需根据授权才能试点。比如重庆提出的许多改革诉求都涉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调整,需中央经过研判后进行授权才能试点。政策突破能不能争取下来是一方面,由于涉及部门切身利益和上下级谈判不对等,即使争取下来,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建设自由贸易港,需中央充分授权海南立法先行,海南在省域范围里对现有的不符合海南特色产业发展、经过压力测试风险可控的政策制度进行自主改、大胆试,风险自担,降低沟通协调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五、在金融改革开放领域有所作为,争取成为全国金融风险压力测试“高地”。中央给海南7年时间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制度,17年时间建立更加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势在必行。海南作为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推动资本项目可自由兑现“深水区”改革和风险压力测试具有天然优势。海南可选择海口江东新区先行试点,在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的经验基础上,争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有限渗透”,即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区内主体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等可办理同户名资金划转。待运作模式成熟后,再逐步向全岛及至全国复制推广,充当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排头兵。
六、争取财税政策制度改革试点,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提供财力支撑。财税政策是11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线”,在海南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非常迫切。一是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非专”试点。中央给海南的专项资金可统筹使用。这样,海南可在现有体制下解决专项资金“碎片化”使用和“沉淀”的问题,增加政府可用财力。二是争取中央授权海南在地方税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比如对存量房或空置房征税或者收费,中央授权海南在做好风险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方面,目前存在多个交易环节税费重复征收等问题,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央可授权海南立法先行突破,进行示范和带动。三是争取海南省域产生的“税费”全留海南统筹使用。“即征即返”,增强地方“财务”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争取在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制改革上进一步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