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平
震惊社会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件,继相关涉案人员面临刑事追究后,行政处罚亦于近日落地。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作出多项处罚决定,包括: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91亿元,这一堪称天价的处罚数额,创下了我国医药领域处罚违规行为的最高纪录!
疫苗造假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其实质就是图财害命,只有罚当其责,才能以儆效尤。此前,疫苗安全之所以屡屡爆出丑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例如长春长生公司之前25万支劣质疫苗被查获后,仅仅被罚款区区300多万元,不到该企业一年5亿多元利润的零头。同样,被查获40多万支劣质疫苗的武汉生物公司,所受到的处罚竟然没有公开。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前往武汉调查后,才认定武汉食药监部门对武汉生物公司的处罚并未按国家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行政处罚明显偏轻。
不仅罚金过低,参与造假者甚至毫发无损,得以继续从事疫苗生产。例如,2009年,河北福尔生物公司、江苏延申生物公司被查获狂犬病疫苗造假。事后,福尔生物公司变更名称为中科生物公司,继续在疫苗行业闷声发大财,而延申生物公司则摇身一变成了全益生物公司,之前造假的斑斑劣迹,丝毫不影响其重新获得疫苗生产许可证,以及连连斩获政府疫苗采购的大单。
不仅是针对假疫苗的处罚,此前对于医药领域违法问题的处理,亦往往偏轻,因而引来质疑不断。例如,今年8月,青岛一家公立医院被查出售假药,但当地食药监局对其罚没款仅为600多元。另据媒体披露,最近几年,食药监部门对于药企隐瞒数据或者造假行为,每年的罚款数额相加,也不过三五亿元左右。
相形之下,在许多国家,对于人命关天的医药领域,无一不是以天价处罚威慑违规行为。例如,医药产品虚假宣传现象在我国泛滥成灾,但不少并未受到处罚,即便受到了处罚,也大多罚款数千上万了事。而在美国,医药虚假广告被视为严重的违法问题,对其处罚极为严厉。典型的一例是,2012年,葛兰素史克公司因在广告中夸大药品功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处以3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再比如,曾经是印度最大制药厂的兰伯西公司,于2008年被查出生产过程存在记录造假,尽管其产品并未被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但兰伯西公司还是被迫向FDA缴纳5亿美元罚款,并且5年内禁止向美国出口药品。兰伯西公司就此一蹶不振,最终被另一家药企低价收购。
天价处罚,并不会伤害医药企业的竞争力,相反,唯有向违规行为祭起严厉处罚的利剑,才能真正使良币驱逐劣币,促使行业走向规范。仍以美国为例,重罚医药虚假广告带来的结果,是药品广告乱象的终结。如今,美国电视节目中出现的处方药广告,超过一半的时间都在介绍药品的副作用。
长生生物公司被处以91亿元的天价罚款,无疑是个里程碑事件。它宣告了医药领域违法行为“低成本”时代的结束,也标示着严监管、高违法成本时代的全面到来。这意味着,在人命关天的医药领域,谁敢危害医药安全,就必须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天价处罚、行业终身禁入等严厉措施,有望成为医药管理的常态。
对于疫苗造假事件实施天价处罚,乃是顺应民意之举。与此同时,不妨进一步追问,违法企业缴纳的巨额罚金,应当如何使用?
既然是取之于医,不妨用之于医。例如,部分罚款可用于补偿劣质疫苗的受害者,或重奖医药造假的举报者等等。此外,我国每年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甚至留下终身残疾,因此不妨考虑划出一部分罚金,专门用于对这一群体的救济。总而言之,天价罚款,既应当体现对造假者的惩处,也应当发挥社会效益。将其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也是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最大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