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太刚
拙文《心灵治理:公共管理学的新边疆——基于需求溢出理论和传统中国心灵治理范式的分析》(以下简称《心灵》)发表后,张乾友教授在同刊发表《如何理解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的心灵治理——兼与刘太刚教授商榷》(以下简称《商榷》),对拙文提出了四点善意的批评和指正。囿于篇幅,本文仅对张教授的前三点批评做出回应,对于其第四点批评则另文回应。
《商榷》对拙文的所有批评的共同基础,是对笔者所提出的需求溢出理论的一个基本论断的否定。该论断是,“人类社会的任何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都应该是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以下简称“该论断”)。而且,《商榷》是借助基本需求理论来否定该论断的。《商榷》找出了该论断与基本需求理论的两点区别(以下分别称为区别一和区别二),并分别各举一例来支持其对该论断的否定。不过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例证上,《商榷》对该论断的否定都难以成立。
(一)区别一及其例证: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
对于该论断与基本需求理论的区别一,《商榷》有如下论述:
“《心灵》关于私人性与公共性关系的理解接近于上述需求视角,二者都认为无法得到满足的个体需求是公共问题的合法来源。区别在于,《心灵》宣称,‘人类社会的任何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都应该是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而在基本需求理论看来,只有基本需求的溢出才属于公共问题。
在此,《商榷》显然犯了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需求溢出理论只是说“人类社会的任何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都应该是个人的需求溢出问题”,而没有反过来说“任何个人的需求溢出都是公共问题。”这样,需求溢出理论的该论断与基本需求理论的主张并不矛盾,由此《商榷》所谓的“这里的差别很重要”也就成了无稽之谈。实际上,需求溢出理论和基本需求理论都主张只有部分或特定的需求溢出才属于公共问题,而不是所有的需求溢出都属于公共问题。对此,参见笔者在《政治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对公共事务概念主流观点的商榷——兼论需求溢出理论的双层公共事务观》。
由此可见,《商榷》关于需求溢出理论的论断与基本需求理论的区别一,是建立在逻辑错误上的凭空想象。
而为了说明这个凭空想象出来的所谓“重要”区别,《商榷》对《心灵》提到的需求的绝对溢出的例子——“万寿无疆的需求”做出分析,想当然地认为这种需求不属于基本需求理论所谓的“基本需求”。实际上,如果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万寿无疆的需求”,不过是闯过一道道的鬼门关而延续生命的需求。这样,就某一个特定的时间点而言,“万寿无疆的需求”都是闯过某一个特定的鬼门关的需求,而闯过无论是车祸、疾病还是其他风险的鬼门关,都属于人的生命权所蕴含的人的生存需求,都属于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商榷》以基本需求理论之名来把这种事关生存权、生命权的需求排除于治理问题之外,恐怕是对基本需求理论的曲解。
(二)区别二及其例证:一个武断的推演
对于需求溢出理论的该论断与基本需求理论的区别二及其例证,《商榷》的论述如下:
“《心灵》与基本需求理论的另一区别在于,后者并不宣称它提供了关于公共问题的完整解释,相反,因基本需求的溢出而导致的公共问题只是所有公共问题中的一部分,而《心灵》则断言需求溢出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所有公共问题,这显然是错误的。在这一点上,最直接的反例是义务教育。”
就上述区别二而言,需求溢出理论诚如《商榷》所言:“断言需求溢出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所有公共问题。”需求溢出理论提出至今,笔者还没有见到能够推翻这一观点的论证和反例。不过,既然《商榷》认为需求溢出理论的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并指出“最直接的反例是义务教育”,我们就不妨从义务教育入手,来检验一下需求溢出理论的这一观点能否自圆其说。
《商榷》说“公平本身就构成了政府提供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理由”,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因为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政治原因、经济原因和公平考量被普遍认为是支持义务教育制度正当性的三驾马车。换言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都是三核驱动(政治、经济、公平),而不是仅靠公平这一单核驱动。
不过,无论是三核驱动还是单核驱动,其背后都是个人的需求溢出在驱动,即个人的需求溢出是义务教育制度最上游的元动力,这种元动力通过政治、经济和公平这三驾马车实现了对义务教育的驱动。
首先,就政治驱动而言,整条动力传导链即:
防范和解决需求溢出=国民幸福国家强盛义务教育【动力传导链1】
其次,就经济驱动而言,由于教育有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因此为了经济发展,国家有必要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而经济发展一方面有助于国家强盛,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贫困。国家强盛背后的需求溢出因素在前面已经做过分析(见动力传导链1,并生成下面的动力传导链3),下面仅分析减少贫困背后的需求溢出因素。
从义务教育的减贫功能的视角来看,义务教育背后的需求溢出逻辑可表示为动力传导链2:
防范和解决需求溢出=减少贫困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动力传导链2】
而从义务教育的强国功能的视角来看,义务教育背后的需求溢出逻辑可表示为动力传导链3:
防范和解决需求溢出=国民幸福国家强盛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动力传导链3】
结合动力传导链2和3,需求溢出作为义务教育的经济驱动力背后的元动力,也同样清晰可见。
再次,就公平驱动而言,义务教育之所以有保障公平的作用,是因为贫困家庭往往会因为眼前的生计所迫而牺牲子女的教育,而子女受教育的不足又会导致他们在长大之后难以摆脱贫困,从而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有助于贫困家庭的子女摆脱这种恶性循环,进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从这种角度看,义务教育的公平驱动背后也是对弱势阶层子女的需求溢出的解决和防范。
在此,人们可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义务教育是由弱势群体子女的需求溢出推动的,那如何解释当今各国的义务教育对强势家庭的子女也一体适用这一现象呢?
我的回答是:第一,义务教育是由弱势群体子女的需求溢出推动的这一论断,仅仅局限于从公平的视角来看待义务教育才成立,因为这一视角根本解释不了为何强势阶层或基本需求没有溢出的阶层子女也被强制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这一现实。这也正是我反对《商榷》单纯从公平视角来看待义务教育的原因之一。第二,如前所述,义务教育不是单核(公平)驱动,而是三核驱动或三驾马车,而从政治驱动和经济驱动的视角则很容易理解为何强势阶层的子女也要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一方面,国家要通过义务教育强化所有人(包括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对国家的认同;另一方面,国家要通过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为此,把强势阶层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顺理成章。第三,政治驱动和经济驱动背后的需求溢出因素,见前面的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商榷》称,“在某种意义上,过去十几年中国教育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就是依据需求溢出的逻辑进行的,其结果是加剧和加速了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与固化,对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我看来,《商榷》的这种论断过于武断,而且反映出其对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的误解和不了解。一方面,就基本的常识而言,无论什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主要都是依据市场的逻辑进行的,而需求溢出的逻辑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或治理的逻辑,显然不是市场的逻辑,而是矫正市场之弊的逻辑;另一方面,仅就需求溢出的逻辑而言,教育领域的市场化的改革的恶果,恰恰表现为弱势阶层甚至偏弱势的中产阶层在优质教育方面更加严重的需求溢出,即所谓的上(优质)学贵、上(优质)学难的问题。这恰恰是需求溢出理论所主要解决或防范的问题,是教育改革没有遵循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的结果。《商榷》把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所要解决或防范的问题,说成是需求溢出理论的逻辑的结果,是明显的张冠李戴——把本属市场逻辑的帽子扣在了需求溢出理论的头上。
在否定了需求溢出理论对心灵治理的解释进路之后,《商榷》提出了自己的“合作式理解”的解释进路,对此本人提出如下反商榷:
第一,如果不是建立在个人的脆弱性上,人与人之间还有必要分工与合作吗?
在《商榷》中,作者把“不同社会成员间的分工”和“每个人的脆弱性”对立起来,明确表示其“合作式理解”是建立在前者而不是后者的基础上的。在需求溢出理论看来,正是由于每个人的脆弱性,人类才有分工合作的必要;如果人人都没有脆弱性,即每个人都能心想事成,人类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分工合作。
另外,《商榷》宣称不是建立在每个人脆弱性的基础之上的合作,与其先前对合作必要性的论述似乎相互矛盾。《商榷》称,“所有人都不拥有实现自身目标的全部手段”,“目标与手段的不对称分布构成了社会合作的必要性”,这显然就是每个人的脆弱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商榷》刚刚把每个人的脆弱性作为其合作理论的逻辑起点,接着一个句号之后就声称其合作不是建立在每个人脆弱性的基础之上的,这个逻辑转变着实令人费解。
第二,互助式的福利国家中社会成员就不具有“不断寻求更高目标的进步意涵”吗?
《商榷》称,“这种理解之所以是合作式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包含了所有社会成员不断寻求更高目标的进步意涵,而不像在互助式的福利国家中那样,人们只是在通过对已有资源的再分配来解决某些短缺性的问题。”这句话明显是说互助式的福利国家中社会成员就不具有“不断寻求更高目标的进步意涵”了,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非常惊人的发现,只是不知道这种完全颠覆人们常识的发现论据何在?因为在我看来,所有国家的社会成员都具有“不断寻求更高目标的进步意涵”,这是人的本性使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此已经做出了很好的阐明。
第三,对心灵治理的合作式理解与需求溢出理论的解释进路有矛盾吗?
回到心灵治理问题。《商榷》提出的对心灵治理的合作式理解,其核心在于:“心灵治理就作为培育服务意识、让人们主动扮演作为实现他人目标之手段的角色进而促进社会合作的一种非物质化的机制而被证明为了一个公共管理问题”。对此,我非常赞同。我的疑问只是,这种对心灵治理的合作式理解与需求溢出理论的解释进路有矛盾吗?我觉得完全没有矛盾,只是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措辞来阐释而已。这样,《商榷》以对心灵治理的合作式理解来否定需求溢出理论的解释进路,并不能让我信服。
对于是否应该把心灵治理的范围扩展到对社会普通成员,《商榷》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层,赞成需求溢出理论把心灵治理的范围扩大到普通社会成员的结论,但不赞成需求溢出理论对此的论证;第二层,对普通社会成员开展心灵治理的合法性,“是源于每个人在作为目标与手段上的特殊依赖关系”。
(一)需求溢出理论对心灵治理合法性的论证真就那么不堪吗?
对于上述第一层意思,其依据是《商榷》先前对需求溢出理论基本论断的批评和否定。而本文对此已经做过分析:“不论需求溢出理论的基本论断是否正确,单就《商榷》对需求溢出理论基本论断的批评和否定(两点区别和两个例证)而言,由于其中存在着严重的逻辑错误和对需求溢出理论的误解和不了解,因此很难让人信服。”
对于心灵治理为何应扩展至普通社会成员,需求溢出理论的论证很简单:一是有效,二是文明。这也是笔者先前提出的衡量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标尺,即有效性+文明化。这种论证,也就是《商榷》所称的“把心灵治理作为解决需求溢出问题之手段的功能主义论证”,是否具有说服力,还请读者自行评价。
(二)《商榷》对心灵治理合法性的论证与需求溢出理论有矛盾吗?
《商榷》在否定了需求溢出理论的合法性论证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合法性论证:“在本文看来,普通社会成员的心灵之所以需要得到治理,是源于每个人在作为目标与手段上的特殊依赖关系。”“普通社会成员的心灵也需要得到治理,一方面是为了培育讲理公民从而促进公共目标的形成,另一方面是为了培育服务意识从而促进合作行动的开展。”
比较需求溢出理论的论证和《商榷》的如上论证,我认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二选一式的矛盾,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需求溢出理论是针对物质治理路径的局限来论证心灵治理的合法性,《商榷》则是从心灵治理的两个着力点(协调目标、提高服务意识)来论证心灵治理的合法性。两种论证各有侧重,而非水火不容、有我无他。
尽管笔者完全不接受《商榷》对需求溢出理论及其心灵治理观的上述批评,但笔者还是自知《心灵》一文存有缺憾——没有明确地区分两种不同意蕴的心灵治理概念:作为治理客体的心灵治理和作为治理方式的心灵治理。其中,前者并不是拙文《心灵》所指的心灵治理,而后者才是被拙文《心灵》称作“公共管理学新边疆”的心灵治理,即“通过非物质手段和非强制手段影响人的思维过程的公共管理路径”——这种意义的心灵治理,才是相对于物质治理路径并能够弥补物质治理之缺、矫正物质治理之弊的治理方式。而这种治理方式,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古已有之,但近晚兴起的公共管理学却鲜有关注。正因如此,这种心灵治理,只是公共管理学的新边疆,而不是公共管理实践的新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