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瑞东
一、广州文化景点和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
广州拥有2220年的建城史,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南越、南汉、南明3个地方性政权都建立于此,其被认为是岭南文化的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地、近代革命的策源地和改革开发的前沿地,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气质和文化特色。广州拥有530处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以及2325处区(县)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拥有博物馆、纪念馆49家,这是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1)文化景点建设和文物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明确“保护与传承并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建设理念,划定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区16片,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21片。先后出台的《广州建设文化强市培育世界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旧城保护与更新规划纲要》《关于着力挖掘、保护和利用广州历史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等从规划、政策层面给予了文物资源保护强有力的支持。
(2)文化景点建设与文物保护融入城市改造和环境整治内容。高度重视保护文物古迹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关系,以保护文物古迹、整治文物景点周边的环境来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通过结合城市环境“十年大变”战略以及“青山碧水蓝天工程”“亚运城市行动计划”,建设了系列文化景观节点,带动老城区实现城市面貌的蝶变。大元帅府广场、上下九路、南海神庙等沿线通过整治、修缮,重现了羊城的历史文化风貌。
(3)文物资源通过强化保护焕发新的生命。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失去便不可再得。因此,其保护工作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同步,并与开发利用相适应。广州通过第四次全市文物普查(2003年)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确定了不可移动文物4533处,其中新发现3709处、复核824处。对这些弥足珍贵的重要遗产,广州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和利用:一是部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二是加强对有可能埋藏文物地带内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坚决执行建设向文物让路,南越王宫署遗址、南汉二陵、南海神庙明清古码头遗址、汉代水闸遗址、大通烟雨井遗址等一批重要文物得到保存;三是组织实施整体迁移和异地重建,锦纶会馆、芳村德国教堂、小蓬仙馆等得以在新址再现风采;四是合理利用近现代文物和工业遗产,太古仓旧址及南方面粉厂、鹰金钱罐头厂和员村热电厂等工业遗产成为新的文化景点;五是划定连片保护区域,珠江后航道近代洋行仓库与码头旧址、潘氏家庙及其周边历史建筑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六是组织全面维修和抢救性修缮,这使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南越王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南越王宫博物馆、黄埔军校、广州起义纪念馆得到全面维修。
(4)文化旅游结合重大体育文化活动得到宣传推广。通过举办第16届亚运会、2010年亚残运会等重大体育文化活动,介绍了羊城历史文化,树立了城市品牌。亚运会会徽“五羊”、亚残运会会徽“西关花窗”都是广州文化的缩影,跟随亚运会、亚残运会走向了全世界。亚运会开闭幕式以城市为背景、珠江为舞台,向全世界展现了广州的新姿。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阶段的重要活动选择了中山纪念堂、陈家祠作为举办地,不遗余力地宣传广州文化特色。赛会运行期间,组委会编制把以文化景点为主的游览线路推荐给各国、各地区参会人员,以扩大文化景点的影响。各文保单位则借机提高陈列水平,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吸引了大量的市民和游客前往参观。
二、广州发展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的主要问题
(1)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滞后。1994年制定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已无法适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1998年公布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与2008年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不相适应,导致部分文保单位、文化执法部门无法可依。
(2)文化旅游与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两次文物普查和考古后,广州文物数量、文保单位数量大幅增加,但文保机构和编制人员没有相应增加。市级主管部门只有市文新广局内设的文物处(6人)、博物馆处(4人),区、县级普遍没有专职机构、人员和执法人员,与繁重的、专业强的文博管理不相称。同时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涉及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部门之间的责权和管理边界不够明显,统筹、联动、协调工作量大。
(3)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使用矛盾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涉及文物管理部门的设计审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等,存在行政审批周期拉长、费用增加及建筑修缮要求与使用要求反差大等情况,所有人和使用人感到责任与权利不对等,影响其履行程序的主动性及遵守文物保护要求的自觉性,导致私改私建频频发生。
(4)文化景点建设经费投入有待加大。大多数文物资源处于老城区,与民居混杂,周边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文物建筑年代久远急需维修,修缮和整治费用较大。但现有公共财政的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又不愿或无力负担,造成部分文物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更遑论开发利用了。
(5)内涵特色不明显。与兄弟城市相比,广州拥有岭南文化、海上丝绸之路、近现代革命、近代工业文明、当代改革开放等多个主题的文物资源,而且数量众多,是发展文化旅游的立身之本。但由于各景点分布散而且规模小,呈现“只有星星不见月亮”之势,缺乏有效的整合和有创意的串联,没有形成集团优势。
(6)宣传力度有待提高。近年來,广州利用亚运会等载体,突击性地加大了对文化的宣传。但总体而言,文化旅游的宣传缺乏统一规划,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低,既没有形成标志性的文化景点,也没有形成广州特色的标识和符号,不利于城市形象和旅游品牌的形成。
三、广州发展文化旅游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广州文化旅游方兴未艾,产业化发展趋势明显,要求文化景点建设与文物资源提供强大的基础支撑。因此,我们必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法规,妥善处理文化旅游与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深度挖掘其内涵,精心打造亮点,培育区域特色,努力促进广州文化旅游大发展、大繁荣,为广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抓紧修订《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研究制订促进广州文化旅游繁荣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广州文化旅游、保护开发文物资源和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提供时效性强、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
(2)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成立跨部门、跨专业、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宣传、文化、文物、宗教、旅游、建设、规划、园林、交通等各方力量,建立共谋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树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权威,坚决贯彻涉及文物管理的一票否决制。组建广州市文物局及区、县级市文物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文物执法队伍,强化政府统筹管理职能。依法落实文物建筑的规划前置审批,加强对文物建筑以及旧城区、旧街区的保护。建立责任与权利相对应的文物保护制度,充分调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文化景点和文物的保护,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巡护员队伍,发动群众关注文物保护。
(3)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建立文保单位与旅游企业合力发展、利益共享的机制。科学安排旅游项目和线路,让分散于全市的文化旅游景区、景点编织成片、串珠成链,形成集团优势和文化旅游品牌。加大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业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精心开发具有广州文化特征、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市场,让八方游客带走广州的美好记忆。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导游及讲解员的文化修养,编写规范的广州文化讲义和景点介绍说明,让游客在愉快的旅途中享受文化的大餐。
(4)注重文化旅游的内涵建设。立足广州文化特色和历史沉淀,加强文物收集与史料发掘,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把握文化景点综合建设和内涵建设的关系,着力培育象征岭南文化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项目,着力保护反映海上丝路的遗址,着力挖掘标志近现代革命的圣迹,着力展示代表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工业遗产,着力收集展示当代现代开放风貌的文物史料。规划建设一批与世界文化名城相适应的文化项目,重点抓好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南越王宫博物馆、南粤先贤馆、南汉二陵遗址博物馆、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博物馆新馆、十三行、大小马站书院群、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纪念馆、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广州画院暨当代美术馆、广州塔、海心沙等场馆的整改扩建工程。注意保护南沙文物资源,从容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形成水乡与滨海特色鲜明、自然与现代兼容的区域文化吸引力。
(5)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城市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文物建筑和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尤为重要。要牢固树立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意识,深化规划,准确定位,对西关、东山等重要区域实施整片保护、统筹开发。坚决实施建设向文物让路,严饬文物发现申报制度。文物建筑修缮要注重质量和细节,坚持修旧如旧,严防出现借修缮破坏文物的现象。积极探索文物建筑分类管理的方法,涉及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纪念性建筑、革命史迹及其他特别重要的近现代史迹等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负责修缮、管理和使用,登记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由政府资助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保护。
(6)加大宣传推介。围绕培育世界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亚运时期的文化推广模式;加强与主流媒体、教育部门和旅游机构的合作,建立双赢、多赢的宣传模式,提高广州文化旅游景区(点)的知名度;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全体市民学习乡土历史,熟悉风土人情,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咏 梅.以文物资源保护为视点推进广府文化建設[J].智富时代,2015(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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