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溪 石
2018年1月15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众瞩目的原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一案公开宣判,认定其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在此前的两天庭审中,李亿龙当庭认罪悔罪。据悉,李亿龙是被中央第五巡视组“回马枪”击倒的。这个曾经在湖南官场的风云人物为什么会如此堕落呢?
2016年3月,中央决定对湖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打响了十八届中央巡视第一个“回马枪”,中央第五巡视组领命前往。在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原市委书记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该案的震慑、警示作用究竟怎么样?该地的政治生态到底怎么样?这是巡视组“回头看”的两个重点问题。
为突破这两个重点,巡视组开展了大范围、多层次的谈话和深入了解,特别是与衡阳破坏选举案有关的100多名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巡视组很快发现了疑点,更多地听到了童名谦的继任、市委书记李亿龙“霸蛮官”的故事。在湖南政界,李亿龙以强势著称,众人都说他是典型的“霸蛮”。在当地的方言中,霸蛮特指强悍、遇事不讲理、一味蛮干的人。2013年3月,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发生后,56岁的李亿龙在怀化市委书记位置上调任衡阳,接替衡阳原市委书记童名谦,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中央第五巡视组在巡视中,了解到“救火队长”李亿龙的很多“新闻”:“大家都知道李亿龙到衡阳是‘救火’的,但没想到他更坏。他经常与一些私企老板称兄道弟,从不顾忌。有些工程项目,他随手一指就给谁了。”“在衡阳,没有人敢不听李亿龙的。贿选案后,他处分了一大批衡阳干部,又提拔了一大批顺从他的干部。”“常委会上,基本都是李亿龙一个人说了算,其他人包括市长都没有什么发言权。”“在人事安排上独断专行,极为霸道,经常在随意安排干部时说:‘要是符合组织程序,还要你组织部干什么?’在一次外出调研的车上,李亿龙要求衡阳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提拔一名干部,这名负责人认为提拔该干部不符合组织程序。李亿龙当着一车人大声训斥该负责人:‘什么符合程序不符合程序,让你提拔就提拔,你不听信不信我把你免掉?’”
李亿龙在衡阳“救火”的表现,让巡视组感到吃惊!便把相关材料及时转交给湖南省纪委。巡视期间,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在被省纪委带走的当天,衡阳下辖的县级市耒阳市市长刘革生为送别已不再担任市委书记的李亿龙,上门送了5万元。当时李亿龙不在家,保姆代收后从中抽走了2万元,只转交给李亿龙3万元。李亿龙被带走时,这3万元被现场查获。可见,“救火队长”治下的衡阳政治生态之“恶化”。
据起诉书显示:2008年7月,在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的力荐下,浙江诸暨市菲达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菲达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与怀化市政府签订《怀化市(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又分别与芷江县等10个县人民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以BOT模式运作,菲达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内所有项目,并运营管理该项目,以收取污水处理费作为投资回报。投资合作时间为30年。公司董事长黄伟飞对“李书记”帮助十分感恩。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菲达公司分别在10个县区当地注册成立“菲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黄伟飞。2010年5月,怀化市10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
2011年2月,黄伟飞因自身原因拟决定终止污水处理厂运营,向李亿龙提出先由沅陵县政府以3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沅陵县污水处理厂。李亿龙接受其请托,安排人员启动沅陵县污水处理厂回购工作,并违背公务活动基本程序,直接给沅陵县政府主要领导下达指示,要求其尽量支持和配合菲达公司,致使沅陵县政府违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相关规定,在对菲达公司及投资建设的沅陵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予以收购的同时,额外追加补偿款480.6万元给菲达公司。
2011年10月,黄伟飞再次找到李亿龙,并送给李10万美元,请他提供帮助由怀化市政府进行统一回购其余9家污水处理厂。李亿龙表示同意,并指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董事长曾红卫与黄伟飞进行洽谈,并要求参照“沅陵模式”来进行收购,尽量支持和配合菲达公司的工作。其间,李亿龙又多次接受黄伟飞的请托,任性用权,多次直接给怀化市水务投董事长曾红卫下达指示,致使怀化市水务投违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相关规定,在未将资产评估报告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情况下,按14991.74万元对9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的同时,额外追加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462.55万元给菲达公司。李亿龙肆无忌惮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李亿龙帮黄伟飞谋利,黄当然也知恩图报。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春节,李亿龙先后15次在办公室、怀化住所、长沙家中收受黄伟飞给予的财物,并两次与妻子杨岚等特定关系人接受黄伟飞免费提供的旅游服务,共计折合人民币230.13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2016年1月,李亿龙安排亲属向黄伟飞退还人民币60万元、美元20万元。
仅据李亿龙本人交代,在怀化、衡阳担任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多人所送红包礼金480余万元。专案组从李亿龙及其亲属、朋友、保姆家中查获黄金21.25公斤、字画94幅、名贵手表13块、玉石6块、象牙制品3件,高档酒538瓶、名牌衬衣93件。通过这些人转移和藏匿的可计价涉案款物折币3850余万元。
在担任浏阳市委书记之后,李亿龙在收受下属财物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用他的话说,就是对下属“礼品来者不拒;1万元以下的红包送来就收,1—2万元的红包选择性收取。”话虽这么说,超过2万元的红包其实也照样“笑纳”。2006年9月,李亿龙调任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市长,并于2008年3月起升任怀化市委书记。检方指控称,自2007年至2013年的6年间,李亿龙利用担任怀化市长、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黄泽春、舒曦、易贵长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提供帮助。收入给予的人民币、美元、欧元、黄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9.4万元。
2013年3月,李亿龙被调往衡阳处理“贿选案”。然而,公诉人说,即便有“衡阳贿选案”在前,李亿龙仍胆大妄为,照收贿金不误。“李亿龙辜负了省委的信任,咎由自取,罪不容赦!”2013年至2015年,李亿龙为曾义国等10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提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端午节至2016年3月,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杨岚先后49次收受曾义国等10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28万元。成为“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又一个腐败典型。李共收受下属34人贿赂350万元,人均超过10万。
李亿龙案是湖南省纪委近年查办的最有影响力的大案。因其任职经历广、违纪时间长,关系网盘根错节。办案人员回忆,案发后,李亿龙极力干扰对抗组织审查,给初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联合专案组顶住重重压力,采取证据围城、十面埋伏的战术,做实扎牢初核工作,最终将李亿龙这块硬骨头“啃下”。
在被“双规”近4个月之后,李亿龙终于开始反省。他在忏悔书中说,“回想我一生最大的毛病就是刚愎自恃,我行我素,做出了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居功自傲,目空一切飘飘然,不知道自己是谁!”他还坦陈:“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半点杂音,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把民主当形式,作摆设。当2年市长、9年书记,弄得搭档无所适从,刚愎自恃的嘴脸一目了然”……
2018年1月15日下午,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亿龙一案公开宣判,认定其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五十万元。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滥用职权,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给该公司,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亿龙的辩护人提出,李亿龙在本案立案侦查前及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余罪自首情节,李亿龙还具有坦白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娄底中院对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
“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巡视过后再杀个回马枪,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发挥更大威慑力。”反腐败打好“回马枪”,要在被巡视对象放松警惕的时候全力出击,囊获最真实的结果。这是中央“保持高压态势”而舞的“枪”,是中央发出的“不要抱有应付态度”的警戒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