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
1977年夏日的一天,在沈阳解放军某部当班长的我,忽然收到了一张34元的汇款单。
34元,这在当时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战友们立刻疯了起来,“班长,撮一顿。”
我说:“急什么,先看看是谁寄来的?”
我一看汇款附言,原来是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曲艺集叫《三军战士为人民》,这是给我的稿费。
那时当兵,第一年津贴每月6元,第二年每月7元,第三年每月8元。我一下子得了34元,大家都跟著兴奋。
没的说,撮!
星期天的上午,六七个战友簇拥着我,像将军凯旋一样去南湖邮局取钱。然后,就近就便进了南湖饭店。落座之后,一人点一个菜,我心里念叨着“可别点太贵的”,但嘴上却豪气地说:“别怕贵,咱有钱!”他们点完了,我又点了两个菜,显得大气。
半箱啤酒十个菜,七八个人大快朵颐。
这是“文革”后第一次给稿费。战友们觉得这简直就是天上掉给我的“馅饼”,所以吃得底气十足。40分钟后,杯盘狼藉,一个个面红耳热。
我喊了一嗓子:“服务员,结账。”一个漂亮的女服务员轻盈地走过来,手里拿着账单和铅笔。我心里像有只兔子在扑腾,怕花冒了。
女服务员拿着笔在纸上算了一会儿,然后对我说:“21元。”
我一拍腿,说了声:“漂亮。”
“说啥呢?”女服务员以为我夸她,假装忸怩。
我抽出21元,交给女服务员。然后对哥几个说:“哈,我还剩13元。”
他们一听,乐了,“班长,下个星期咱还来。”
“啊!?”我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