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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
藏族是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重要的组成,因其悠久的历史、宗教以及地理因素,藏族逐渐的形成了属于本民族独具特色的伦理观念。甘南地区位于甘肃省西南部,是中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本地居民以藏族居民为主,并与汉、回、土、蒙等民族杂居。进而使得甘南地区的藏族家庭伦理思想在受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影响后,不仅仅有其重要的代表性,更有其独特的特殊性。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讲述了家庭的基本性质,首先,家庭是由婚姻关系以及血缘关系所联结的,而婚姻则是以爱情为基础,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其次,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是最为基本的生活单位,这一点不仅仅涉及到家庭所负有的社会责任,更是言明了家庭关系中资本的存在。所以家庭有着其独特的组成和社会性质,而家庭伦理的建立更是有着其必须考量的资本成分,成员属性等原因。一夫一妻制度则是当今中国社会法律允许以及主要的家庭形式,而这种制度也是当今家庭伦理的依据。这种家庭形式肯定了家庭成员的平等,这种平等首先表现在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妇女开始承担社会劳动,使得家庭经济收入为男女双方共同收入的总和。其次这种平等表现在妇女权利的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权利与男性相同。最后,这种平等变现在爱情的基础上,男女成员的婚姻结合本以爱情为基石,进而男女成员相互的尊重与关怀成为了当前家庭的基本考量。这就是当前马克思主义伦理视角下的家庭伦理的确立,在这以爱、自由、平等为基础之上的道德准则保障了家庭的安定与和谐。
藏族历史悠久,其独特的民族传统伦理思想随着历史时期的发展,社会、地理、经济等因素的不断变化,最终形成属于自己民族的传统伦理思想。藏族传统伦理受宗教影响较为浓厚,就伦理发展的历史来说,可以分为如两个个时期,首先是本教时期,也就是第一代聂赤赞普到第二十七代拉脱脱日年赞普时期,当时吐蕃国教为本教,所以当时的藏族伦理思想深受本教的影响。而在这一时期藏族家庭伦理也出现了独特的特点——女性获得一定重视的家庭伦理。本教的神话中多有女性神灵,并且在《格萨尔王传》中也有珠牡这样享有权利及力量的英雄人物存在。但因为藏族所处地区环境恶劣,以及崇尚勇武的思想,导致生命的力量成为家庭中获得权力的一个重要的考量,这也使得一方面在这一时期家庭伦理中女性得以被重视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女性想获得平等的权利相较于男性来说却依然较为困难;其次是藏传佛教时期,这一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藏族的传统伦理受到佛教的影响产生了偏向于佛教体系的伦理系统。在家庭伦理方面,不仅仅延续了本教的一定程度上的重视女性,更在此基础上藏族的家庭负担了更多的宗教责任,如尽忠、奉献于宗教信仰,以及家庭伦理观念的衡量也更多了宗教价值观的影响。甚至藏传佛教的一些戒律从宗教伦理中逐步的变为了家庭伦理的一些规定。
随着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影响下的家庭伦理的传播,甘南藏族地区相较于西藏等藏族居民占比更多的地区传播更加深远和迅速,故而甘南地区藏族家庭伦理在一部分继承了传统藏族家庭伦理的同时,更吸纳了当今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下的家庭伦理观念,二者相结合产生了当前甘南地区独特的藏族家庭伦理观念。而在这两种家庭伦理观念的结合中,产生了这样三种家庭伦理形式即依然保持传统藏族家庭伦理的家庭,以及保持着部分藏族传统家庭伦理也接受当前马克思主义影响下的家庭伦理观念,还有完全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影响下的家庭伦理为主要伦理考量,仅仅保留小部分藏族传统家庭伦理规范的家庭。本文的讨论以这三种家庭为调研对象,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影响下甘南藏族家庭伦理的变化方向进行探讨。首先,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影响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恋关系越发的被肯定和赞同,宗教以及宗族的束缚观念越发的减弱,爱这一基础情感成为了组建家庭,婚恋结合的主要的考虑依据。其次是在马克思主义伦理以及法律规范的影响下婚姻自由被更为广泛的肯定。更多的家庭组成,男女双方享有绝对的自由,甚至这种自由变现为是否愿意成立新的家庭,而不再是背负宗教与宗族责任去选择既定的婚姻。最后在马克思主义伦理的影响下,男女平等更加的明确化,不再是藏族传统家庭伦理中以生命力量为考量依据。女性不仅仅获得了重视更获得了尊重,女性在负担了社会劳动后,享有了更多的家庭权利。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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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秉祥,万俊人.宗教与道德之关系[M].北京:北京清华人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