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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是常论常需的课题,众多理论课教师都不断探索和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借以提升教学实效。但是我们也应该客观看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存在教学目标简单化,教学内容空泛化,理论教学单一化,实践教学形式化等问题。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仍存在着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仅仅做到知识传授的误区,重视知识传授、政策宣讲,忽视对大学生的信仰培育。不少教师简单地认为把教学目标完成就是完成了教学任务,并没有真正去研究和了解学生的实际思想状况,没有真正解决新生对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不适,没有注重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爱国主义、人生价值、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观等思想道德修养知识和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权威等法律基础知识来培养学生的生活信仰、道德信仰、政治信仰、法律信仰等。这种“知性”教育方式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等同于智育的认识过程,致使思想政治教育变成了“智育”,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变成了知识灌输活动,轻视学生的德育需求,忽视了对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导致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学生对社会问题关注程度降低。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是全国通用教材,课程内容是规定好的法定文本。教材中许多内容与高中政治课内容有关联,学生们在高中阶段已经接触过,他们会觉得教学内容不新鲜,不吸引人。同时,为了便于课堂管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习惯于主体地位,尽少地与学生互动,结果就导致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德国著名哲学家卡尔·西奥多·雅斯贝尔斯认为:“课程内容的组织至少应该达到这样三个层次:以哲学这门课程为例,应该是学习哲学知识、参加哲学思考、使哲学思考转化为日常生活。”[1]同理,“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也应该包含基础理论学习、师生互动交流思想、教学实践等内容。然而,高校中不少“基础”课教师只是单一地教授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讲解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观念,没有做好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少参与课程互动,使得课程脱离了学生实际,忽略了对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当前,很多高校的“基础”课教师都在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大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基础”课堂仍然存在着教师占主体地位,一言堂的现象。这类课堂通常都是教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拿着一本书、一个课件对学生进行详细的讲解,从上课一直讲到下课。这种形式单一的教学方法原因有多方面:有些是由于任课教师是刚刚走上教学岗位的教师,对于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还不能够娴熟把握;有些是由于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不足,课件制作单一,缺乏美感和吸引力,使得学生的积极性不高,抬头率不高;有些是因为学生的听课态度不积极,纪律较差,如果教师采用讨论等教学方式恐怕造成混乱,造成教室“一锅粥”的情况,教师索性一言堂,这样可以保证教师教学进度的完成。但是,直接后果就是致使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课堂纪律不太好,教师在讲台讲课,学生注意力不集中,听课效果不好,有些班级到课率很低。课堂气氛沉闷,师生互动机会少,致使教学效果不强。
“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能转化为能力。”[2]“基础”课是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去认识和分析现实社会和生活中复杂多变的现象的重要课程,因此,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基础”课提升实效性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目前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成果,然而基于整体而言,还是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缺乏开展知识论教育教学实践、养成论教育教学实践以及价值论教育教学实践的经验。有教师认为实践教学就是要实地参观,就是要走出去,组织学生到各种纪念馆、博物馆等地参观才能激发学生励志,才能使学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实际上实践教学模式丰富多样,课堂上演讲是实践教学,课内谈论是实践教学,观看影片并撰写读后感也是实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