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
自今年7月,长生制药爆出“假疫苗”丑闻以来,疫苗安全成为网民关注度最高的社会问题之一。而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担忧,催生政府于日前出台了《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按照惯常的程序,从《意见稿》到《管理法》,还要经历数道程序。作为必经程序之一,《意见稿》会通过互联网开放给公众,让网民也参与相关立法过程。这样,至少从理论上来讲,每一个网民的意见,都有可能经由法定的程序,进入最终形成的法律。
这是目前中国几乎所有立法,无论是层级较高的全国性的法律,还是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出台,都要走的程序。在互联网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之前,这是常人连想都不可能想到的全新可能。
互联网上各类不断翻新的应用,为普通网民参与立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并不是每个网民都懂得怎样利用这样的机会,怎样用好这样的机会。
用好全媒体时代为我们营造出的更好参与立法的机会和方式,作为普通网民,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区分事先和事后。所谓事先,就是立法之前,集中在《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一段时间。只有这一段时间,才是网民意见进入立法的“法定时间”,网民的所有聪明才智、真知灼见,都应当集中在这个时间段提出。而一旦这个时间段过去了,尤其是当《意见稿》最终变成正式的法律文件,主要的问题就成为如何落实。
其次,要有平常心。法律条文的最终形成,是多方参与、共同努力形成的成果。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无论是通过正常渠道递交意见,还是在自己的周边,比如在自己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的论坛发表高论,直接变成法条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
自己的意见最终是否变成法条,某个最终形成的法条是否违背自己的“心意”,不应当是网民通过网络参与立法的唯一诉求。对于网民来讲,认真参与且在参与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并在思考中不断成长,可能比自己所想要的“结果”更加重要,更加有意义。
第三,要有建设者心态。所谓建设者心态,就是让这项工作更好的心态。立法阶段,积极建言献策并用客观、理性的言论影响立法、影响网络言论生态、影响周边的人,是建设者心态的具体表现。一旦法律出台,则应当从如何守法的角度,从如何完善法律的实施机制的角度进行建言献策。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网民,在立法阶段,尤其是征求意见阶段,表现出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而当征求意见稿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之后,他们却又对法律的具体内容横挑鼻子竖挑眼。
立法过程很长,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法律文本却很难;“事后诸葛亮”式的批评者很容易,成为理性客观的建言者很难。因此,笔者希望网民们都能成为积极的建言者,为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贡献智慧,而不是只会泄愤的“键盘侠”。▲
(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