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月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1
2001年,中国加入了WTO,从此就长期遭遇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中国的出口贸易,其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世界反倾销案件中,中国只占据5%的比重,而现如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30%,而在世界贸易中,中国所占的份额远远不足30%.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中最大的受害国,总的来说,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主要表现出了如下趋势:
第一,近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竞争优势随之转移,使得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商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即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向其他具备技术含量的产品扩展,包括轻工产品、钢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纺织品和机电产品等.特别是中国的部分拳头产品,由于反倾销,而彻底无法进入进口国市场.
第二,中国的外贸实力逐渐加强,使得其遭遇反倾销商品所涉及的金额逐渐增大,这也意味着,所要承担的反倾销税会随之升高.
近年来,中国企业时常遭到外国反倾销,究其原因,包括诸多方面,具体如下:
首先,在贸易保护主义下,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往往都会实反倾销.无论是在经济制度还是在市场竞争中状况方面,中国这一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规则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思维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发达国家为了避免由于价格优势而抢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便采取反倾销,以对国内的市场及企业形成保护.
其次,部分国内企业存在采用不正当价格或自削价格进行竞争的情况.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国外市场,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导致出现低价倾销的情况.究其原因,除了因为这类企业对于国际市场的贸易竞争手段和行情变化缺乏必要的了解,未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也违反了WTO的规则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则是我国不少企业的经营相对粗放,大多习惯于依靠低价战略来抢占市场,从而出现互相压价的无序竞争状态.另外,不少地方政府与企业盲目地制定出口任务,为了出口创汇也出现很多降低出口标准和价格的情况.
最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应对不积极,导致反倾销诉讼变本加厉.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很少正面应对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反倾销被看作是企业行为,应诉主体应当是企业自身,所以,只有当本国的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发起诉讼,政府才可以针对反倾销进行调查.不仅如此,如果涉诉企业放弃应诉,企业至少会在5年内丧失对该国的出口权,甚至还会引发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诉讼行为.
第一,尽早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降低乃至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与控制.具体来说,我国加入WTO后,出口企业必须尽快理顺并明晰产权制度,向现代化企业的目标不断努力.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应当加快股份制改革,从机制方面明确好国家与企业在产权方面的关系,以便尽可能减少乃至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与控制.
第二,积极促进企业以市场化为基准对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行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是市场的真正主体,具备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将商品价值和产品价格直接进行挂钩,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外反倾销法中存在所谓的替代国标准,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尽可能减少由国家定价的商品种类,从而降低该标准针对我国涉案企业的可能性,进而增加我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诉讼中胜出的几率.
首先,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协调协调企业间的经营行为,避免企业之间出现不良竞争.
其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信息传递枢纽的作用,充当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桥梁,一旦收到反倾销调查通知,就要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并通知企业,快速组织企业准备应诉,并将企业提出的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及时反映到政府部门.
最后,以为企业服务为工作重心.一方面,组织并发动相关社会力量,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从而形成产业保护的合力,促进企业应诉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相关指导,促使其了解反倾销调查相关法律规范,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首先,企业应尽早展开反倾销防范工作,未雨绸缪.与此同时,一旦遇到 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还应该积极应诉,充分了解企业相关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及趋势,并对企业相类似的出口产品展开调查,了解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带来的影响,从而对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与数量进行妥善及时的调整,从而防止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造成过分触犯,以避免进口国进行反倾销投诉
其次,企业应该充分掌握反倾销的要求,准备好应诉材料.如果发生反倾销案,那么,外国的反倾销主管当局往往会提出让涉案企业回答相关调查问卷,且时间有限,因此,这就需要企业提前做好回答调查问卷的准备工作.
第三,提升出口商品的质量及档次,用优质优价的产品来有效防范外国反倾销.一般来说,出口企业可以在商品的外观、装潢包装等方面下点功夫,以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档次,从而发展适销产品.
最后,聘请律师代理人,其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国情,还应该全面掌握反倾销业务,包括中国的经济机制以及体制改革,起诉国的相关法律及反倾销法等.如果出口企业是初次涉案,那么就可以此为条件联系相关商会,聘请律师.由中外方律师共同准备相关应答材料,这样一来,既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也能够确保法律语言的连贯性与准确性,从而确保出口企业能够顺利地开展应诉工作.
总而言之,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仍处在劣势地位,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企业应该充分利用WTO等相关国际贸易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产品质量,扩大海外直接投资,形成品牌意识,各出口企业团结一致,合理防范国外反倾销,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