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哲璞
(桂林理工大学,广西桂林 541000)
12世纪正值欧洲学术复兴蓬勃发展的时代,城市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经济发展,一个个城市成为一个个经济文化中心。巴黎,弗洛伦萨,罗马,柏林等等城市吸收带动着各自文化圈的学术发展。有学者推断,在欧洲任何一个中等大小的城镇中都有的文法学校存在,只不过后来,大部分的学校都湮没在历史的尘烟中。这些文法学校就像一个个细胞,组成了较低层次的教育系统。而大学是“学者的行会”,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索高深学问的场所,这种探索完全建立在个人的好奇心和兴趣上,是无功利性的。欧洲中世纪著名大学(如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承担了当时最伟大的智力任务,使学习古代经典作品与学习基督教的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严谨的智力训练和卓越的学术水平,使这些大学受到世人尊敬并获得了许多专门的权利。在当时宗教势力和封建王权的争斗中,一些大学树立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理念,能够始终保持独立,拥有特权和豁免权,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并发展成为了世界一流的学府。
在中世纪,大学里的教师主要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常驻学校的专职教师,还有一类是巡回讲演或在政府教会有正式工作的兼职教师。但是无论哪一类教师,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是比较敬业,当时的大学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引路人,还要为学生树立道德模范。因此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教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二是过分依赖学生。与今天不同,中世纪的大学教师是学生们选出来的,他做的每件事都需要学生们付钱,薪水也主要由学生们提供,所以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师道尊严”。三是贫穷。当时的大学为了保持学术地位上的独立性,不会随便从贵族教会那里接受有目的的资助,同时当时的普遍观念也认为,贫穷是保持质朴的一种有效方式。四是需要面对独身问题。这源自于传统的修道制度,例如巴黎大学就明确规定结婚者不能够在该校任教。这一规定后来被一些大学陆续废除,直到18世纪晚期才成为历史。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世纪已经成为过去,中世纪大学教师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有些不复存在,有些仍然存在,仍然能引起今天的思考。
现代学位制度里的“学士”,“资士”,“硕士”,“博士”称谓,来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都有各自产生演变的历程,简要叙述为下。
“学士”学位是学位制度中最低的等级,出现的反而最晚。最初学士并不是一个正式学位,只是代表一种资格,被称为“学士”的人可以成为教师的助手,有获得教师职位的资格。到了十五世纪,学士才逐渐成为了一个正式学位,获得者需要经过4-6年的系统学习训练,还要参加相关讲座和答辩。
“资士”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学位,形成也最早。相当于教师资格证,代表着对获得者执教资格的认同。正因为如此,在中世纪有很多学生到大学学习求取资士证书。资士学位也是中世纪大学颁发的众多学位里最为货真价实的一个。获得这一学位也要经过相关的考察考试。
“硕士”和“博士”本来都是资士之上的学位,并没有严格区分,在最初都是相等的。后来,“硕士”成为低级学科任教教师的头衔,“博士”成为高级学科任教教师的头衔。最早的“博士”头衔据查诞生在巴黎大学。获得资士学位后,继续获得硕士或博士的学位只需要一个象征性的公开考试,也并没有什么难度可言,更像是一个仪式。
16、17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改革了自然学科教学,促进了物理、数学等新知识新理论的传播。推动了医学实践教学的巨大进展,促使解剖学、植物学、药物学和化学等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作为最早实施科学教育的机构,大学还促进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扩散,并引发了人们对科学的广泛兴趣,为17世纪欧洲科学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
自16世纪起,数学就在欧洲大学获得了立足之地。西班牙、德国、荷兰等地的大学纷纷聘请知名数学家任教。数学家的年薪也不断上涨。甚至一些著名大学还专门开设了数学讲座职位,比如牛顿在剑桥大学的“卢卡斯数学讲座”职位,就是曾经由英王批准设立的。数学得到重视和发展,也促进了其他自然学科的长足进步。
医学方面更是如此。在当时,医学的发展一向都是以大学为中心。16世纪以前,巴黎大学和蒙彼利埃大学是欧洲的医学教育中心。解剖学教授职位的设立,大学植物园的建立等等一系列举措更是促进了医学的发展,使之成为公认的“显学”。
中世纪大学与宗教密不可分,办大学的初始宗旨主要是培养牧师与僧侣,因此神学是当时的主要科目。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大学理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从中世纪到工业革命初期,大学的理念认为,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其使命是为本国培养有教养、有趣味,懂得本国或本民族基本价值和规模的绅士。从工业革命到19世纪末,大学理念强调,大学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机构,还应该是一个研究中心,担负着知识创新的任务。20世纪末以来,大学理念指出,大学应该成为一个社会服务机构。
大学的理念虽然有所变化,但是每一阶段理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补充而不是替代。三个阶段共同强调的是,大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有系统、有知识、有道德观念、有人文精神、有正确价值观、有社会责任感,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全面发展的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性、创新性和专门性教育,是教育者成为知识创造和社会建设的人才。
中世纪大学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获得成功,与其在制度方面的建设也是分不开的。主要有这些代表性制度。
一是建立与神权和王权对抗的特权。中世纪大学在神权和王权的斗争下艰难求生,十分重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例如居住权,司法自主权,罢课权,自由迁徙权等,并形成明文规定。这些权利保障了大学的相对独立,能够在不受其他势力干扰的情况下专心发展学术,为推动社会科学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自治权,又分为教授自治和学生自治。前者的代表为巴黎大学,教授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制定教学大纲,选举校长,决定学生的录取考核等。后者的代表为欧洲南部大学,每个学生都有投票权,决定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时限等。无论哪种做法,都最大限度保障了中世纪大学的自治以及学术自由。
三是将教学与考试紧密地联系起来,教师与学生在一起生活求学,学习的时间和主题都会预先确认,学习结果通过考试检查,通过考试以获得学位。可以说,这一传统直到今天还普遍存在着,是中世纪大学留给我们最宝贵的遗产。
中世纪大学是专业化的、国际性的、具有行会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这种教育机构的出现和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市民阶层的兴起及其对世俗教育的需求成为中世纪大学发展的动力。文化教育的复兴为当时大学的发展提供了知识基础,也是西欧出现了追求学问的风气。中世纪大学产生后,迅速成为欧洲文化传播中心,也成为后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重要场所。所以说,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史,就是欧洲文化的变迁史,了解了中世纪大学的演变,对于我们探索欧洲中世纪以来的文化科技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更能帮助我们吸收有益经验,对现代大学发展做出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