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已经启动,201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将大力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预计至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将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相适应,由大众化走向基本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速我国大学的“国际化”进程发展已经成为事实,这使我国的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资源得以向国际交流与共享。同时,民航强国战的稳步推进使得高质量、高素质民航人才需求旺盛,通用航空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到2020年,民航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重将由目前的13%提升到25%以上。
当前,伴随着社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航业转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航空培训市场全面开放,民航高等院校在办学、教育、管理等领域也面临诸多挑战:办学竞争压力加剧,亟待建立健全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和现代化治理体系,办学实力提升需求迫切,急需完善、更新、创新办学、教育、管理理念,这使得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但教育改革区别于一般性的社会改革,它是以促进人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理论实践活动,关系到一代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具有不可逆性,因而教育改革必须充分意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虽然风险无法通过有效防范而完全规避,但是对教育改革进行有效管控,以期最大限度获取改革收益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
民航高等院校的教育改革作为社会改革的一个子系统,是处于特定的社会文化场域的认为的社会实践活动,涉及与教育改革相关的决策制定,战略实施都是一个动态过程,将受到复杂的行业环境、社会环境和师生员工等公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影响,这些因素将导致教育改革面临的风险将加大。根据影响教育改革的因素分类,可以将教育改革风险分为理性(非理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和环境风险。理性(非理性)风险是指由人的有限理性及社会心理与情感即非理性因素导致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技术风险是指教育改革理念会因对改革实践认识不深,相关配套制度、手段不足,仅停留在理想层面,导致按照简单线性思维进行改革而产生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教育改革者及相关者因自身利益考虑或道德素养原因,对教育改革存在随意性、不负责、不计后果等风险。环境风险是指教育改革往往处于的特殊历史背景,而此历史背景对教育改革产生各种不可预料的影响所导致的风险。
就风险的本质而言,风险是一种概率,是人对失误可能性的判断和认知。风险伴随着损失,可以看做是潜在的危险,但这并不是说不改革就是规避风险。在新的国家形势,新常态,新问题下,继续维持旧体制,旧制度而不进行改革,往往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及损失。而完整的风险概念不仅意味着损失,也意味着潜在的收益。如果风险只会带来损失,是无人愿意尝试的,风险的收益属性及收益回报的大小影响着理性人的选择,因而风险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我们在管控风险时,不是要消除风险,而是要尽量减少风险损失,最大程度地提高风险收益,要主动选择能够带来收益的风险,对民航院校教育改革的风险管控是减少教育改革代价,增加教育改革收益的重要方式。
介于风险的固有属性,管控风险显然是有效应对风险的途径。风险管理的思路是以最小的代价降低纯粹风险的系列程序,一方面要降低纯粹风险,另一方面要权衡后果。风险管理的主要涵盖以下内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治理。
风险识别是对当前或未来所面临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改革主体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主管判别,这里所指的风险既包括真实存在的风险和主观感知的风险。在完成风险识别后,改革主体通过定量化和结构化分析大量可靠的信息资料,确认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具体性质,主动把握发展趋势,测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害面。对于风险的主要影响对象而言,包括受到风险影响的群体、同一人群对同一风险的感受力的区别等。
风险识别是一项贯穿于教育改革全过程的系统化工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将涌现出更多新的风险,有的风险则需要多次识别才能被发现。
风险计量是针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事故发生概率和预计损失程度的方法。教育改革属于社会领域的风险评估,主要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精确与概率、模糊相结合,专门技术与专家建议相结合,甚至进行跨学科研究。由于风险具有不可量化性,若单把风险损害结果判定在物质上,其风险易于量化,但当风险损害涉及社会利益或价值侵犯时,其评价结果在不同群体中将大相径庭。教育改革领域的风险相对较为隐蔽,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结构容易对实际风险测量结果产生加成效应,同时,严重后果、低概率和不严重后果、高概率事件之间是无差异的,概率和大小的数字结合假定了两个成分的同等重要性。因而衡量一项教育改革风险的大小,应采用更多综合评价方法。通过公共协商、专家咨询等方式形成一种可接受性的标准,并综合考虑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限度及公众对后果的容忍度和承受力,来综合衡量教育改革风险的大小。
风险治理是指对不可避免的风险进行辨别和选择,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首先要构建风险管理网络,明确风险管理的主体。教育改革利益涉及面甚广,教育改革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承担着最主要的责任,应将改革的力度、过程控制在合理范围,从而获取改革最佳效果。同时还应当向改革受益对象普及关于风险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对象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防范不当带来的不良后果。
最后是风险分散。对风险无法规避的剩余部分,或规避之后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风险,要进行合理分散,避免“最大受益者”却承担较小的代价而“最少受惠者”承受较大代价。教育改革是一项伦理实践活动,是以人的发展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因而在面对多元化的风险承载体时,因充分考虑到不同的承载体所处的位置和承受能力,及其各自所面对的风险的大小。在风险治理过程中,教育改革者应该明确改革利益相关这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协商与沟通明确各个群体在改革中应共同承担的风险部分,应分担的风险部分以及分担多少的比例,同时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从而使教育改革各方各司其职。
有效的风险管理需要从教育改革主体与改革制度层面进行。教育改革的主体主要指决策主体与行为主体,这两类主体应首先树立两种意识。一是风险意识,要去除无风险假设的改革心态,要把提升风险意识作为风险管理过程的出发点。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求教育改革主体在行为后果发生之前展开预测,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规范实践行为,审时度势,对教育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和事具有高度责任感,以主动负责任的态度来部署改革,避免种“改革必然带来发展”的理想主义,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始终保持风险平稳可控。
由于风险管理是技术性较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风险计量领域,因而教育改革主体还应加强风险管理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借助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出台一项政策之前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明确风险承担者是谁,将承担多少风险,如何分散不同风险承担者的风险,如何补偿等问题的处理办法,提高风险管理效度。
纵观中外教育发展的历史,建立健全相应教育改革制度,从法律规章来规范教育改革十分必要。一是建立监督制度,涵盖听证、公示制度,提高公众知晓及参与度,提高改革的共识,从而利于修改、完善政策,较少改革阻碍。二是建立问责制度,明确教育改革各主体应承担的职责,对损害改革中涉及到社会和人的行为进行问责,从而提升教育改革的效能。三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将教育改革的风险评估贯彻于改革的全过程,边改革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策略和目标,从而有效推动教育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