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7月5日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应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加强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网络视听节目主播、节目制片人、编导、总编辑、节目内容审核员等从业人员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学习培训,加强对节目嘉宾、评论员的管理。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创作以英雄烈士事跡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专题片、纪录片、访谈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