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窟第217窟东壁供养人洪认生平考

2018-11-10 03:04陈菊霞曾俊琴
敦煌研究 2018年4期

陈菊霞 曾俊琴

内容摘要:莫高窟第217窟主室东壁门北有一身高大的供养人画像,其题名保存完整,可知是都僧政洪认。本文通过检索敦煌文献对洪认的生平进行了考察,认为他出生于刘氏家族,在戊寅年(918)前后担任永安寺法律,之后,又升任永安寺僧政,在贞明九年(923)继阎会恩出任都僧政,大约在长兴二年(931)至丙申年(936)四月之间亡故。在洪认荣升都僧政时,为了表示庆贺,以洪认为代表的刘氏家族重修了莫高窟第217窟。

关键词:第217窟;洪认生平;都僧政

中图分类号:K8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8)04-0045-06

Abstract: On the east wall of the main chamber in Mogao Cave 217 there is a large-scale donor figure to the north side of the entrance with a perfectly preserved inscription denoting the figure as Hong Ren, a monastic officer. This paper has studied the life of Hong Ren by examining Dunhuang documents and finds that he was born to the Liu Family, acted as a monastic officer in the Yongan Temple around 918 CE, was later promoted in the same temple, and in the 9th year of the Zhenming era became a dusengzheng, a high ranking monastic officer, serving as a successor to Yan Huien. It was between the years 931—936 CE that he died. When Hong Ren was promoted to the position of dusengzheng, the Liu Family represented by Hong Ren renovated Mogao Cave 217 to commemorate the event.

Keywords: Mogao Cave 217; Hong Ren; dusengzheng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莫高窟第217窟主室東壁门北绘一身高1.5米的供养人像,他身穿袈裟,手持曲柄香炉,题名曰:“应管内释门都僧政京城内外临坛供奉大德毗尼藏主阐扬三教大法师赐紫沙门洪认一心供养”(图1)[1]。下面通过梳理敦煌文献试对洪认的生平作一探讨。

一 供养人像的绘制年代

关于洪认画像的年代,张大千和谢稚柳先生判定为晚唐[2-3]{1};《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敦煌石窟内容总录》定为五代[1]101[4]。但他们都没有说明断代的依据,大概是根据人物画像的特点和服饰而定吧。比较这两种看法,笔者认为五代说更为妥当,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洪认的题名中有“京城内外临坛供奉大德毗尼藏主”之称,而姜伯勤先生曾对“毗尼藏主”作过细致考证,他说:

敦煌毗尼藏主,往往不是普通的比丘,而是职任都僧统、都僧正的僧官大员,以及称为律伯、三学法师、释门法律的师主。值得注意的是,进入五代以后,毗尼藏主都同时带有“临坛大德”的德号。[5]

洪认的题名符合姜先生所说的条件,所以,姜先生也认同《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和《敦煌石窟内容总录》将洪认的供养人像定在五代。

如果仔细观察洪认的画像和甬道的供养人画像所在的壁面层位关系,我们会发现,洪认的画像和甬道供养人画像是绘制于同时的。而甬道的4身男供养人均戴乌纱帽,穿圆领缺胯长袍,这种服饰与营建于五代的莫高窟第98窟中的一些官员的服饰类同。

由此,笔者认为,将洪认的画像年代判定为五代是正确的。

二 洪认为永安寺僧人

洪认又见于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现录全文如下:

1. 戊寅年三月十三日,都僧统、 法律徒众就中院算

2. 会赵老宿、孟老宿二人行像司丁丑斛斗本利,

3. 准先例,一一声数如后:

4. 见合得麦四硕柒斗,粟贰拾硕陆斗贰胜半,

5. 豆肆硕陆斗柒胜,又麦捌硕壹斗贰胜半,又粟壹

6. 拾玖硕捌斗伍胜,豆肆硕贰斗柒胜半。两司都

7. 计得麦壹拾叁硕捌斗贰胜半,粟肆拾硕肆

8. 斗柒胜半,豆捌硕玖斗肆胜半。其上件斛斗,

9. 分付二老宿,绍建、愿会、绍净等五人执帐,逐年于先

10. 例加柒生利,年支算会,不得欠折,若有欠折,一仰

11. 伍人还纳者。法律绍进

12. 法律洪忍

13. 管内都僧统法严[6]

录文中的“戊寅年”,陈国灿先生考证判定为918年[7]。这是一份有关都僧统法严和法律徒众就行像司核算丁丑年(917)便粟等情况的记录。核算后的“斛斗”交赵老宿、孟老宿、绍建、愿会、绍净5人“执帐”。文末有法律绍进和洪忍以及都僧统法严的亲笔签名。这位洪忍与第217窟东壁供养人洪“認”当为同一人。

值得注意的是,录文中的绍建、愿会、绍净和法律绍进又同时见于S.2614v《沙州各寺僧尼名簿》。S.2614v《沙州各寺僧尼名簿》是以寺为单位记录沙州各寺僧尼的一份名册。但可惜的是,其卷首已残,最前面只残存了某个寺院部分僧人的名字,现将这些人名录下:

1. 谈辩 庆恩 庆福 法信 慈力 圆满

2. 旧沙弥 潜智 绍智 新沙弥愿德

3. 绍隆 善成 宗定 绍建 愿会 绍进

4. 智通 愿通 绍净 绍圆 绍忍 定光

5. 绍戒 绍性 福住 绍满[8]

陈国灿先生考证上列S.2614v《沙州各寺僧尼名簿》中的僧人为永安寺僧人[7]6,而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中的绍建、愿会、绍净和法律绍进也集中出现在这个名录中,他们也应是永安寺僧人。此外,绍建、愿会、绍净和孟老宿又见于P.3555BP1《当寺转帖》。既然是当寺转帖,这件文书中的孟老宿也应是永安寺僧人。由此来看,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所提及的行像司丁丑年(917)的便粟等情况应由永安寺具体负责管理。而文末的“法律洪忍/認”之签名也告诉我们,洪认不仅是永安寺僧人,而且担任法律一职。

三 洪认姓刘

我们在上文中提到,东壁门北洪认的画像与甬道南北壁供养人画像是绘制于同一时期的。我们先来看甬道的供养人。甬道南北壁各有2身男供养人,除了南壁列西向第2身供养人的题名已漫漶外,其余3位供养人的题名基本被记录下来,现将这些题名录下[1]99。

甬道南壁西向第1身供养人(图2)题曰:

亡祖父前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察□□刘□朝一心供养

甬道北壁西向第1身供养人(图3)题曰:

男□□□□度押□银青光……察兼御史中丞刘……

甬道北壁西向第2身供养人题曰:

男节度……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试殿中监刘怀德再缋□

甬道这3身供养人的题名表明,他们都姓刘,且以“亡祖父”“男”“男”称之,这说明他们是同一个刘氏家族的成员。

既然洪认的画像与甬道的这几身刘姓供养人绘制于同时,那么,洪认为刘氏家族成员的可能性就很大。下面我们通过梳理敦煌文献的相关记载来进一步证实这一想法。

我们刚才提到P.3555BP1《当寺转帖》是一份永安寺转帖。现将全文录下:

本件文书虽然缺损严重,但它书写的永安寺僧人名单却较为重要。我们可将这件文书与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进行比对。首先,S.474v文书中的孟老宿、绍建、愿会、绍净都见于P.3555BP1文书。其次,在S.474v文书中,“执帐”的有赵老宿、孟老宿、绍建、愿会、绍净5人,显然,两位老宿排在最前面。而在P.3555BP1文书中,孟老宿是排在永安寺众僧之首。这样比较来看,S.474v文书与P.3555BP1文书的年代应较为接近。我们知道,S.474v文书写于“戊寅年”,即918年。而在S.474v文书中,孟老宿之前有赵老宿,但在P.3555BP1文书中,孟老宿已排在众僧之首,这说明赵老宿可能已亡故,由此判断,P.3555BP1《当寺转帖》的年代要比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的年代晚一些,应在918年之后。

下面我们再来比较一下这2件文书中的僧官。在P.3555BP1文书所列永安寺僧众名单中,排在孟老宿之后的是刘法律和高法律,这说明他俩是永安寺的最高僧官。而在S.474v文书的末尾,有法律绍进和洪忍/認的签名。鉴于P.3555BP1文书与S.474v文书的年代相近,P.3555BP1文书中的刘法律和高法律应是S.474v文书中的法律绍进和洪忍/認。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比对,在P.3555BP1文书中,僧众是依照资历和职位由高到低排列的,其中刘法律排在高法律之前;而在S.474v文书中,都僧統法严排在最后,法律洪忍/認排在绍进之后,这说明洪忍/認的排位在绍进之前。由此可推断,P.3555BP1文书中的刘法律即S.474v文书中的洪忍/認。

通过比对P.3555BP1文书和S.474v文书,我们知道,在敦煌文献中,洪认有时又被称为“刘法律”,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们依据第217窟供养人洪认与甬道供养人之关系推测其为刘姓的看法。

四 洪认活动年限与僧职

就目前所知,在敦煌藏经洞出土文献中,洪忍/認一名仅见于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1}。此时他任法律,且是永安寺的最高僧官。此外,我们在前文中通过比对得知,P.3555BP1《当寺转帖》中的刘法律就是洪忍/認。这件文书略晚于S.474v文书。此外,我们再来看一件与洪忍/認有关的文书,即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

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前后均缺,它记录了部分供养具、铜铁器、家具、瓦器、铛釜等常住什物。郝春文先生考定其为永安寺文书,写于10世纪前半叶[10]。这件文书在分类记录本寺的常住什物时标注了一些物品的归属和去向,由此,留存了一些永安寺的僧名。其中的孟老宿、高法律、绍满、绍净、智圆又见于P.3555BP1《当寺转帖》,想必这2件文书的年代定相差不远。下面我们比较一下这2件文书所记载的僧官。

P.3555BP1《当寺转帖》记载的僧官是刘法律和高法律。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所记载的僧官有刘僧政、高法律、石法律。显然,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要晚于P.3555BP1《当寺转帖》,因为刘法律此时已升为僧政,而且又增补了石法律。我们据此也可进一步细化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的年代。

P.2250v《状》是清泰三年(936)沙州司状的一部分,它保存了龙兴、乾元、开元、永安、金光明等五寺合得僧的名单[10]30。在P.2250v《状》所列永安寺的名单中,排在首位的是高僧政,随后是法律圆宗。显然,在清泰三年(936),永安寺的高法律已升任僧政,其中的法律圆宗很可能就是石法律。由此,我们可将前面提到的几份有关永安寺的文书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下:

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P.3555BP1《当寺转帖》—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P.2250v《状》

从上列这4件文书和第217窟洪认的题名看,洪认于918年前后任永安寺法律,之后,又升任为永安寺僧政,约在936年前又荣升都僧政。

当然,我们对他出任都僧政的时间也可再细考。我们先看绍宗继任都僧政的时间。

P.4638有3件清泰肆年(937)呈递曹元德的牒文,均署名云:“应管内外释门都僧统赐紫沙门龙辨、都僧录惠云、都僧政绍宗。”[11]可见,在清泰肆年(937),绍宗已出任都僧政。另外,P.2680《丙申年四月十七日暮(慕)容使军请当寺开大般若付经历》也是一件与绍宗有关的文书。这件文书提及的“暮容使君”,即慕容归盈,亡于940年[12]。所以,文书中的“丙申年”为936年。而且这件文书中的一些“付经”僧人又出现于同时期净土寺的相关文书中,如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等,由此,可以肯定文书中的“当寺”指净土寺。这件文书的卷首云:“第一袟 都僧政和尚 第二祑 吴僧政……”[13]笔者认为, 这件文书中的“都僧政和尚”就是绍宗。理由如下:

P.2049v1《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文末最后签名的2人是“释门法律愿济”和“释门法律绍宗”。而在P.2049 v2《净土寺长兴二年(931)辛卯岁直岁愿达牒》中,文末最后签名的2人是“释门法律愿济”和“释门赐紫僧政绍宗”[14]。可见,绍宗和愿济是这一时期净土寺的最高僧官,而且绍宗在长兴二年(931)或之前已提升为“僧政”。如果再结合绍宗在清泰肆年(937)又被荣升为都僧政考虑,那么,P.2680《丙申年(936)四月十七日暮(慕)容使军请当寺开大般若付经历》中的高僧政应是愿济,都僧政和尚为绍宗。通过以上推理可知,绍宗是在长兴二年(931)至丙申年(936)四月间升任都僧政的。

又据P.3630+P.3718《阎会恩和尚邈真赞并序》记载,阎会恩于贞明九年(923)亡故,时任都僧政{1}[15]。鉴于时任都僧政的阎会恩于贞明九年(923)亡故,而丙申年(936)四月绍宗又在都僧政任上考虑,洪认很可能是贞明九年(923)继阎会恩之后出任都僧政的,大约在长兴二年(931)至丙申年(936)四月之间亡故,由绍宗继任都僧政。

既然洪认是在长兴二年(931)至丙申年(936)四月间亡故,那么,我们就需要关注一件文书,即P.2930《都僧政和尚营葬差发帖》。现将全文录下:

1. 都僧政和尚营葬差发 帖

2. 灵舆坚信、大悲、灵进、信政、宝庆、保达

善愿、文知。

请张僧政、康法律、刘法律、汜法律、界张法律。

3. 邈舆孟老宿、保印、智光、保护。

4. 香舆玄深、弁慈、承定、保珍、铁子。

5. 生仪舁智胜

6. 九品往生舆 仰一十六寺。

7. 摩竭大鱼 法性。

8. 转轮王 慈眼。

(下缺)[10]376-377

郝春文先生依據本件文书中的“保护”见于P.2049v1《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大悲、文智、智光、智胜、慈眼”见于P.2250v《状》等信息,将本件文书定在10世纪20—30年代[10]376-377。而我们通过上文的分析得知,在这一时段亡故的都僧政有阎会恩和洪认,那么,本件文书究竟是指哪一位呢?虽然笔者翻检了大量的敦煌文献,但还是不能确定。不过,在本件文书中,“邈舆”安排有4人,即“孟老宿、保印、智光、保护”,而其中的孟老宿和智光都是永安寺僧人,且孟老宿排在第一位。从这一点考虑,笔者以为,本件文书中的都僧政为洪认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五 结 语

洪认是永安寺僧人,其名仅见于S.474v《戊寅年(918)三月十三日分付行像司便粟算会》,但我们通过比对发现,P.3555BP1《当寺转帖》中的刘法律、P.3161《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中的刘僧政也指洪认。我们还通过分析阎会恩的去世时间和绍宗继任都僧政的时间,大致推算出了洪认担任都僧政的任期。

总而言之,洪认出生于刘氏家族,在戊寅年(918)前后担任永安寺法律,之后,又升任为永安寺僧政,在贞明九年(923)继阎会恩出任都僧政,大约在长兴二年(931)至丙申年(936)四月之间亡故。

当洪认荣升都僧政后,为了表示庆贺,以他为代表的刘氏家族重修了莫高窟第217窟的甬道和前室,还将自己和家人的供养像绘制在了该窟{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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