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军宏
(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 岳阳 414000)
作者曾在上港集团振东分公司操作部曾任单船指导员、控制员、控制室主任和当值经理岗位;在上港集团振东分公司任安全监督室主管、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岗位;2016年至今,被上港集团外派至湖南参股公司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任副总经理,分管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上海港腹地范围内对化工产品的需求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化工产品选择集装箱运输,致使进出上海港的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不断增加,上海港的危险集装箱作业能力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因危险货物自身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以及污染环境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增长也为上海港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1)上海港进出的危险集装箱绝大部分都通过桥吊进行装卸作业,级别高的1类、2类、5类和7类通过客户船边直提和直装,其他级别低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通过港内拖车直接拖入港内堆场进行临时堆存。港区内从事危险品作业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上海港建立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管理制度,整个装卸作业过程有现场管理人员全程监护,到目前为止,上海港还没有发生过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卸过程中的相关事故。
2)港区内危险级别比较低的危险货物集装箱(4类、6类非剧毒、8类和9类)临时堆放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对封闭的区域,并有专业人员24 h跟踪管理。堆存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和消防要求配备硬件设施和应急物资,堆存区域设有喷淋装置,在高温季节对堆存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不间断的喷淋。危险货物集装箱在堆存状态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常见事故为箱内货物包装破损或油罐箱阀门故障发生泄漏事故,此类事故比较容易处理,后果也不严重。
1)搬运过程中的危险。根据以往的危险品事故情况分析,搬运过程中的事故占比高,无论是在装卸过程还是在运输环节,都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节点。而在储存状态下,发生事故的概率要低得多,该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多半是由于搬运导致的。
2)大量储存的危险。危险货物储存越多,则危险系数越大,安全风险也就越大。比如天津港瑞海公司“8·12”事故,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储存了大量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事故是早晚的事,但由于储存了大量的危险货物,在事故发生后致使能量集聚,导致了这次特大事故的发生。
3)各类不同性质危险品集中储存带来的风险。危险货物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以及污染环境等不同的特性,而不同性质危险品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连环爆炸,而且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导致环境污染,使之灾情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控制。
1)港内危险货物集装箱临时堆场是经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堆存的品种、数量和时间上有严格限制。如果堆存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量或超时,港区必须将超出的集装箱运输到港外的专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去。如果港外堆场堆存能力不足或者运力不足,将直接影响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从而影响港区外贸船舶的正常离靠。因此,港区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同时又不被主管部门发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超量或超时,就将超出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到普通货物集装箱区域,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混堆、乱堆的现象,安全隐患也就随之而生。
2)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港内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一线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企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但是,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企业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也不够重视,所以,上海各个港区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参差不齐,大部分码头企业将所有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和作业人员都送到交通委组织的培训班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上岗,而忽视了内部培训考核。这样大众化的培训缺乏针对性,效果显然不佳。
3)上海交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在高温季节,天气预报温度超过35℃时,当天10:00时到16:00时停止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运输和装卸作业。但是,港区为了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有时候不得不违反规定进行作业。
1)减少港口运输、装卸环节,大力提高船边自提或直装比例。危险货物集装箱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以,要控制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尽量减少其在运输中的物流环节。港口是危险货物集装箱物流环节中的一个节点,对于港口方来说,最为安全的是货主在船边进行直提或直装作业,这样,减少其在港区的作业环节。所以,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研讨,进一步优化上海的口岸环境,努力提高通关便利度,制定相对比较科学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船”直装、“船—车”直提的比例,使越来越多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能够在船边直接自提或直装作业,这样,不仅减少了集装箱的作业环节,降低了发生事故的概率,同时也为货主节约了物流成本。
2)更加科学合理设置港口危险品临时堆场和港外专业堆场。对于货主不能在船边进行直提或直装作业的集装箱,可以堆存在港区内的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可分级别设置,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不同级别级堆场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规范,港区按照标准规范配置硬件设施并加强管理。这样,既减少了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外堆场的堆存环节,货主可以直接到港区堆场进行送箱或提箱作业,同样也可减少作业环节,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还可为货主节约物流成本。交通主管部门放开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区的堆存品种、数量和时间的限制,重点监管临时堆场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将大大有利于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区这个物流节点的安全管理。
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港口经验,采取企业自主管理与政府严格监管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港口企业根据港口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结合当地市场情况,按照数量和类别制定危险货物集装箱科学详实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后,实行严格的监管,最终形成既有码头储存危险品的方案,又有专业储存危险品港外堆场的分散堆存方案。
3)突出企业内部培训的重要性与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证相结合的原则。随着《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港口管理人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取证。由于港口一线作业人员是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直接操作者,更易造成事故,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码头企业应结合作业人员的具体岗位自主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要有考核和记录。这样的培训因为更有针对性,培训效果要比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更好。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将重心放在企业内部培训的监管上,不断督促码头企业开展对作业人员自主培训,使之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控制事故的发生。
4)高温季节危险品的行业监管实现分类别、分时段监管。高温天气,危险货物的作业风险更大。但是,危险货物集装箱实现了用集装箱把危险货物和作业机械及人员进行了有效隔离,使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风险程度降低了很多。对于港口企业,在高温天气停止对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作业,将直接影响港口船舶的正常离靠。鉴于以上原因,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温天气危险货物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港口就很难执行。根据不同类别危险货物特性,并不是所有危险货物都不能在高温天气情况下作业,交通主管部门应该确定比较合理的限制范围,严格限制一定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这样,既从源头上控制了危险性作业,同时又保证了港口在高温天气的装卸作业。
上海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量逐年上升,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上海港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敲响了警钟。上海交通主管部门、联检单位和港口方应齐心协力,从监管和经营两个层面共同维护好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口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