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
摘 要:在民事诉讼法中,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常常容易引起争议。在一个法律案件中,利害关系人往往与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人员都有概念上的交叉。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往往与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的案件有关,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由于不同学者的不同意见往往不能达成一致的界定。在民法中,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利害关系人。这样一来,让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更加有了争论,一旦出现相关的法律问题会很难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民事诉讼法应该具有实用性和灵活性,根据案件的特点来界定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让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更加明晰化、合理化,能有效的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发挥民事诉讼法的法律严格性。本文主要对民事诉讼法中,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的界定进行了讨论研究,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法律界定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条文有很多。由此可见,关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对民事诉讼法中各项法律的判决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决定了民法最后的判决,也与诉讼行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这时,利害关系人的界定问题成为了业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关于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一直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虽然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但是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概念的解释却没有,这也是目前业内人士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有争论的缘由。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的界定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该从法律的大环境出发,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律来进行界定。
1 民事诉讼法中与利害关系人有关的概念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这三个方面主要针对的是不同的诉讼类型,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第一种,普通的诉讼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在普通的诉讼案件中,利害关系人和案件涉及的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民事诉讼法中就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界定。普通诉讼案件中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或者与原告关系密切的就可以界定为利害关系人。第二种,非讼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也有所不同。非讼程序主要指的是还没有通过审理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具有非讼性,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程序。所以这时,利害关系人在非讼案件中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第三,执行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也不容忽视,这时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相关法律条款中表示,在执行程序时,如果利害关系人对程序的执行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并且根据情况接受审理。在这三种情况中,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来界定利害关系人能能有效的减少一些问题。但是目前这种界定方式并没有得到权威的认可,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仍然有争议存在。
2 利害關系人概念模糊的困境
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比较混乱,这也导致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模糊不清。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说明利害关系人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要指的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由此可见,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比当事人的概念范围要广一些。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教材中,一些学者的观点是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才能成为案件的原告。也就是说,在一个案件中,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是案件的参与诉讼的人员。如果有其他的案件参与者,那么必然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这样一来,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因为从教材中来看,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就是当事人,但是参与案件的其他人员就成为了“无利害关系人”。但是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无利害关系人”这一概念,那么案件中的这类参与者的境地就比较尴尬了。这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利害关系人没有一个具体的明晰的概念,这就让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界定。
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模糊不清对于案件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在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法具有严谨性和法律性。如果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界定不清,那么接下来的案件处理必然会受到影响。如果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不清晰,那么诉讼案件中的对于当事人的保护以及当事人的资格认证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样一来,利害关系人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产生影响。一旦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不合理或者不清晰,那么这是当事人就会有争议,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影响诉讼案件的公平性,同时也会存在很多争议。
3 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
3.1 根据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来进行界定
在实际的诉讼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与纠纷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样一来,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当事人就与上文中有关学者的观点有所冲突。这时,这种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就应该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就会有所改变。但是这种情况下,不是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者很有可能被取消诉讼资格,并且案件有可能不被认可,也不会成立。所以这时,利害关系人才能成为当事人这一条法律规定十分重要。在利害关系人的界定中,只有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成为原告或者被告。这样一来,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比较清晰,那么接下来的案件进行就会比较顺利。
3.2 根据非讼案件的特点来进行界定
在非诉讼案件中,利害关系人总是频繁出现。非诉讼案件的进行主要是为了确定法律案件,让案件能成立并且确定法律关系。在非诉讼案件中,界定利害关系人的关键在于范围。这时,在界定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时,除了考虑相关人员的利益之外,还应该从大环境出发,保护社会、群众、国家的利益。这时,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该以民事诉讼法和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这时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该宽泛一些。这时,非诉讼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该扩大,除了与纠纷有直接关系的称为利害关系人之外,与纠纷有间接关系的人也应该界定为利害关系人。这样一来,非讼案件中的公益性就会有所体现,能让非讼案件为更多的人服务。
3.3 考虑第三人利益,进行法律界定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除了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需要对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这里的第三人主要指的是案件以外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应该考虑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所以这是在界定利害关系人时应当考虑“大局”,应该对第三人的利益进行合理的法律保护。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该从法律的大环境出发,应该发挥法律的全面性,尽可能的保护全体群众的利益。
4 总结
总的来说,根据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对利害关系人进行界定能有效的消除利害关系人概念之中的混淆问题。这样一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界定利害关系人,能有效的使民事诉讼法在进行判决时有据可依,让民事诉讼法能更加合理有效的发挥其优势。法律具有严谨性、公平性等特点。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之后,能更好的进行接下来的一系列的判决工作,也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利害关系人的界定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提出更多的合理化的建议,相信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越来越严谨,越来越合理。
参考文献
[1]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法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
[2]刘学在,朱建敏.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废弃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构建——兼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J].法学评论,2015,12(6):1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