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研究成果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2018-11-07 11:42李娜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28期
关键词:约法中华民国史学

李娜

【摘要】史学研究是高中历史教学的基础和指导,高中历史教学在于吸收和传播史学研究成果。高中历史教科书在特点上表现为稳定有余而更新不足,一些观点的阐述上与史学界的研究进展相比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的现象。本文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例,把史学研究中的新史料、新观点适当地运用到课堂中来。这样做,不仅可以弥补教科书的不足,还可以引导学生从新的视角观察历史,这对于锻炼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无疑是有益的。

【关键词】史学研究成果 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8-0038-01

史学研究和高中历史教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方面。史学研究是高中历史教学的基础和指导,高中历史教学在于吸收和传播史学研究成果。现行的高中历史教科书与以往的教科书相比,吸收和采纳了史学界的一些新成果,表现在观点的更新和史家争鸣的引入等。但受编写周期、编撰制度和编写篇幅等因素的限制,高中历史教科书在特点上表现在稳定有余而更新不足,一些观点的阐述上与史学界的研究进展相比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的现象。历史教师史学知识的更新和史学视野的拓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高中历史教师应该以课程标准为指导,参照历史教科书,努力拓展史学认识的新视野,把史学研究中的新史料、新观点适当地运用到课堂中来。这样做,不仅可以弥补教科书的不足,还可以引导学生从新的视角观察历史,这对于锻炼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无疑是有益的。

由于受篇幅的限制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高中历史教材虽经多次修订却始终无法跟上学术发展的步伐,在许多历史问题上依然停留在陈旧、过时或片面的观点上。例如,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学历史教科书完全从正面角度给予高度评价,如“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但《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却着重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重大缺陷,带来了严重后果。

1.制度缺陷

首先,形成两个行政中枢。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取代此前制定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两相比较,《临时约法》最大的不同将已经实施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改制的标志。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范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

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盖总统虽可“总揽政务”,国家的实际政务总是通过政府各部门来推进实施的,加之“附属”权的规定,也就赋予国务院以巨大的权力。同盟会的一份通电亦承认:“民国约法,采法国制。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总统所发布之法制、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院副署,始能发生效力,其实权握在国务员之手”。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相当的行政权,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政治格局。

其次,行政权对立法权缺乏约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显著特征在于赋予立法机构——参议院以广泛的权力,但在利用立法权在束缚行政权的时候,却对于行政权如何反过来制约立法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所谓分权制衡是双向互动的。西方责任内阁制国家寻求立法行政制约之道,除规定议员可以对政府“动议指摘”,以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投票”,迫使其倒阁或借以纠正其为政之弊外,大多同时规定行政首脑在必要时有依法解散国会的权力。《临时约法》只有“同意权”而无“解散权”,揆诸参议员之本意,大概是想操政治上之主动,制人而不受制于人。殊不知这种做法却因与其鼓吹分权制衡理论不相吻合,不但不能限制行政首脑之效,反而授人以柄,引起反對派的的激烈发对。……

2.因人立法

《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特别指出,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并不符合孙中山的一贯主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带有限制袁世凯专权的明显意图,但这一举措犯了因人立法之忌”。而这一做法带来了严重后果。

将约法或宪法做成了维护特定党派利益的制度规范,做成了因一人或一时而定的“根本法”。……既然不是从国家长远利益考虑来规划根本制度,人存政存、人亡政息也就不可避免。

我们的教科书对《临时约法》的重大缺陷和所导致的后果只字不提,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史料更值得我们重视,它们既能用来修正、重构教科书史实,更能培养学生实证意识与怀疑精神。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借鉴当前史学研究的手法和丰富资料,和学生一起仔细打量各种历史诠释,学生自会发现历史的复杂与多疑,从而少些片面结论,促使历史思维逐渐成长。

参考文献:

[1]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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