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牧行为的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11-07 03:02:14刘明宇
草地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牧户罚款违规

唐 毅, 刘明宇

(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 辽宁 沈阳110036)

天然草地的退化、沙化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生态问题[1-5]。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地超载是草地退化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1]。退牧还草政策是我国为应对草地退化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该政策是投资大、政策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生态补偿项目[6]。退牧还草政策实施后,草地质量有所提高,环境质量得以改善[7]。退牧还草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其中违规放牧对退牧还草政策有效性影响较大。违规放牧现象在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等多地均有出现[8-11],违规放牧行为如不能得到制止,可能会引起更大范围的效仿,降低退牧还草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对违规放牧现象深入研究,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这对保护中国草地资源,提高环境质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同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草原管理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中。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施行草地承包政策,90年代全面实行三包政策,明确草原的产权和使用权。2000年,提出还草后围栏封育,为地方禁牧提供了依据[9]。2002年,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禁牧是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休牧是对草原施行短期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2003年,启动退牧还草工程,通过禁牧、休牧、轮牧措施,遏制草地退化、沙化,恢复草地功能。

违规放牧行为与退牧还草政策实施效果有关。退牧还草政策在逆转沙漠化过程、提高生物多样性、改善土壤质量、减少风沙活动、提高植被盖度等方面效果显著[12-14],但对提高农户收入、改善生活水平的效果有待深入评估。有研究指出,退牧还草政策提高牧户养殖成本,增加老年、妇女与受教育程度低等人群的生存风险[15-16]。生存压力大、经济收益低易导致违规放牧行为[17-18]。过大的生存压力使得某些地区的违规放牧行为比较严重,如李克昌等[19]调查发现,61%的被调查牧户存在违规放牧行为。

违规放牧行为的解决最终需要落实到牧户行为。牧户对退牧还草政策的支持态度和受偿意愿与其收入水平和草地面积存在正相关关系[20]。完全依靠政府监管易导致政策的不可持续[21],因此需要将政府与牧户纳入统一框架。博弈论为分析两者行为提供理论框架。博弈论方法将政府和牧户看成利益主体,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展开博弈。已有研究构建中央、地方政府和牧户三方利益体的博弈策略分析各方行为[22-23],或从帕累托改进角度研究政府和牧户的博弈决策[24]。

本研究利用博弈论方法,从减少违规放牧行为措施及其效果的角度入手,分析政府与牧户行为,提出了可减少违规放牧行为的对策,有助于保障退牧还草政策顺利实施。

1 材料与方法

政府和牧户作为博弈双方,在各自策略集内选择策略,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5]。政府策略有两种,即检查违规放牧行为、不检查违规放牧行为(表1中简略为检查、不检查)。牧户策略也有两种,即违规放牧、不违规放牧(表1中简略为放牧、不放牧)。在双方博弈过程中,政府与牧户行为策略相互影响,策略选择与自身选择、对方选择有关,其支付效用见表1。政府检查成本为a,若检查抓获违规放牧,可获得罚款为b,牧户违规放牧收益为c,政府因违规放牧行为损失为d,牧户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为p。

表1 政府和牧户的支付效用矩阵Table 1 The matrix of government and herdsman households payoffs

当pb-a<0时,存在稳定策略,即政府、牧户的策略分别为不检查、放牧,他们的收益为(-d,c)。当pb-a≥0且pb-c≤0时,存在稳定策略,即政府、牧户的策略分别为检查、放牧,他们的收益为(pb-a-d,c-pb)。当pb-a≥0且pb-c≥0,不存在稳定的纯策略。根据纳什均衡原理,政府和牧户存在稳定的混合策略。政府检查,不检查策略的概率为x,1-x,牧户违规放牧、不放牧策略的概率为y,1-y。

政府收益G(x)有:

G(x)=xy(pb-a-d)-
ax(1-y)-dy(1-x)

(1)

牧户收益g(x)有:

g(y)=xy(c-pb)+cy(1-x)

(2)

政府收益和牧户收益最大值满足,

G(x)对x的偏导数为0,g(y)对y的偏导数为0。

即:

x=c/pb

(3)

y=a/pb

(4)

将(3)、(4)代入(1)、(2) 得到

G(x)=-ad/pb

g(y)=0

2 结果与分析

根据以上研究方法,政府和牧户收益与p,b,a,c有关。分析每个参数对政府、牧户收益影响时,暂时固定其他参数。据盐池县调查结果[26],23.23%违规放牧的牧户从未被抓过,故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p取值77%。政府检查成本为a,该成本主要考虑人员工资与交通费用。2016年西部省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中位数为63 739元。结合在内蒙古等地调研结果,本研究中检查成本a取值为每次200元。一旦违规放牧被抓到,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与方式各地不一,有地区按被抓住次数罚款,有地区按违规放牧牲畜数量罚款。本研究中简化处理,检查抓获违规放牧罚款b取值每次500元。违规放牧收益在本研究中仅考虑节省饲料价值,不考虑增加围栏等设施与人工管护费用。按草地产干草150 kg·hm-2,干草价格1元·kg-1,草地产值约为150元·hm-2,故违规放牧收益c取值150。政府因违规放牧行为损失d主要为草地生态服务价值的损失。据谢高地等[27]的研究,温性草甸草原生态服务价值302.2美元·ha-1,约为138元·hm-2,故政府因违规放牧行为损失d取值138。必须指出,以上取值为现实的简化处理,现实中以上参数在不同时间、地点有差异,存在一定范围波动。

探讨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对政府与牧户收益的影响。令a=200,d=138,b=500,c=150,得到图1。图1表明,放牧被检查的概率小于40%时,政府和牧户收益分别为-138、150,放牧被检查的概率高于40%时,牧户收益为0,政府收益逐渐增加(实际为损失逐渐减少)。这意味着违规放牧行为被检查到的概率增加,可在减少违规放牧行为发生的同时,提高政府收益。

图1 违规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对政府收益、牧户收益的影响Fig.1 Effects of probability of punishment on government and herdsman households payoffs

探讨检查成本变化对政府与牧户收益的影响。令d=138,b=500,c=150,p=0.77,得到图2。图2表明,检查成本在0~391 元间,随检查成本增加,政府收益逐渐减少,牧户收益保持在0;检查成本高于391 元,政府和牧户收益分别为-138,150。由此可见,降低检查成本,有助于促使牧户减少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可提高政府收益。

探讨罚款金额对政府与牧户收益的影响。令a=200,d=138,p=0.77,c=150,得到图3。图3表明,罚款金额在0~251 元之间,政府和牧户收益分别为-138、150;罚款金额高于251 元时,政府收益逐渐增加,牧户收益保持在0。这表明,罚款金额的增加可促使牧户减少或者停止违规放牧行为,同时提高政府收益。

图2 违规放牧检查成本变化对政府收益、牧户收益的影响Fig.2 Changes in the cost of the inspection on government and herdsman households payoffs

图3 违规放牧罚款金额变化对政府收益、牧户收益的影响Fig.3 Changes in the amount of the fine on government and herdsman households payoffs

3 讨论与结论

违规放牧是退牧还草政策实施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个问题尚无成熟的解决方案。本文构建了政府与牧户双方的博弈论框架,从减少违规放牧行为措施入手,分析其对减少违规放牧行为的效果,结果发现提高违规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降低检查成本和增加罚款金额等措施可促使牧户减少违规放牧行为。这些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方案。

提高违规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是有效减少违规放牧行为的手段,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利因素。第一,执行退牧还草政策的很多地区,地域广阔、人口相对稀少,给检查违规放牧行为带来一定困难。第二,违规放牧行为的检查和监督主要依靠基层地方政府、草原监理部门。这些部门的人手不足是制约违规放牧行为被发现和处罚的重要因素。提高违规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要从缩小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人员等方面入手。缩小监管范围可考虑规划安置点将牧户由原来的分散居住转为集中居住。增加检查人员可考虑从二方面着手。其一,采取社会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其二,选择对退牧还草政策较理解和支持的牧户,发展牧户监督员。

降低检查成本可有效减少违规放牧行为。该政策措施中可考虑节省人工成本、降低交通费用。节省人工成本可以考虑从乡镇级政府内抽调人手组成管护队,对属地内的违规放牧行为进行检查。降低交通费用可划定管护责任区域,使用常驻管护区域的人员开展违规放牧行为检查工作。

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增加罚款金额是减少违规放牧行为的有效手段。过低的罚款金额对违规放牧行为起不到惩罚效果。罚款金额适度可以减少违规放牧行为的发生,在适度的罚款金额基础上,增加罚款金额对违规放牧行为几乎没有效果。因此,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罚款金额,避免“一刀切”式的政策。

综上,为减少或者杜绝违规放牧行为,可通过规划安置点将牧户由分散居住转为集中居住,并划定管护责任区域,由常驻人员负责管护区域内的违规放牧检查,由社会招聘的监察人员和牧户监督员流动检查违规放牧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放牧行为,确定合理的罚款金额区间。

但也必须注意,违规放牧行为的产生有其内在原因。这些原因包括退牧还草补偿标准较低、补偿不到位,养殖方式的转变导致养殖成本增加,退牧还草后劳动力转移困难、牧户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等。我们所提的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违规放牧行为的发生。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放牧行为,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牧户等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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