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建议

2018-11-07 09:12金其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平均工资居民消费

金其森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关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什么程度?如何改革完善征税模式?这成了学界和国人关注的热点话题。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三个方面。1.组织财政收入功能。2.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功能。3.调节经济的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1.自动稳定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2.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如何修订

根据代表提案和财政部近期作出的修法意向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拟增加专项扣除,财政部会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还表示,会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准备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拟将现行的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转化为世界通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三、建议修法关注点分析

修法的所有要素都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关注点应该为:国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应该关注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一)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即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GDP大幅增长时,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蓬勃,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也随之增强。所以GDP应作为修法的首要关注点:

表1:国内生产总值指数

根据表1中的数据推算,以2010年作为定基基数1,2016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010年的1*1.095*1.079*1.078*1.073*1.069*1.067=1.5588倍,结合国家统计总局关于2017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比上年同期增长6.9%”,那么201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011年的1*1.095*1.079*1.078*1.073*1.069*1.067*1.069=1.6664倍。

结合上述推算结果,减除费用标准在2011年35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3500*1.6664=5832.4元。

为了验证变周期数据传输的低功耗优势,与固定周期传输进行对比实验。在检测器节点工作过程中,温度传感器平均工作功耗为3.3 mW,CO2传感器平均工作功耗为3.5 mW,无线射频模块平均数据发射功率为57.4 mW。无线射频模块发送数据功耗大于检测器其他模块平均功耗,检测器能耗与发送数据量呈正比。因此通过读取数据库中接收到的数据量可间接得出系统功耗。

(二)全国居民消费水平

居民消费水平是指居民在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过程中,对满足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方面所达到的程度。通过消费的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反映出来。居民消费水平,是按国内生产总值口径,即包括劳务消费在内的总消费进行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居民消费水平(元/人)=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居民消费总额/报告期年平均人口。

居民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居民的收入,从长期分析,要刺激城镇消费市场,必须依靠增加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必定能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所以全面消费水平也应该在修法时被关注。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2016年的全国全体居民消费水平是2010年的21228/10919=1.9441倍,假定结合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6.9%进行推算,2017年的全国全体居民消费水平是2010年的21228*1.069/10919=2.0783倍。那么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应在3500元的基础上上调至3500元*2.0783=7273.98元。

表2:全国居民消费水平

(三)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对相关行业工资增长产生了明显影响。该指数的代表性比较权威,能够体现全国的工资薪金总量,从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应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状况。

表3: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根据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6年是2010年的120074.8亿元/47269.9亿元=2.5402倍,据此推算减除费用标准应该在2010年3500元的基础上提升至3500*2.5402=8890.69元。这是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分析得出的数据。

(四)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情况,所以行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因为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得到劳动者的支持。近几年在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背景下,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稳步增长。近几年的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当,所以个人所得税修法应该关注此指标。

表4: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根据表4中的数据可以得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合计数)2016年是2010年的67569元/36539元=1.8492倍,据此推算减除费用标准应该在2010年3500元的基础上提升至3500元*1.8492=6472.3元。依据在岗就业人员数据分析2016年是2010年的68993元/37147元=1.8573倍,以此可得减除费用标准应该在2010年3500元的基础上提升至3500元*1.8573=6500.54元。本人认为和合计数中存在不在岗情形不够客观,所以建议采纳在岗人员的分析数据进行修法参考,该部分分析立足于微观角度。

综合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四个方面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将上述四项结果进行简单 的 算 术 平 均(5832.4+7273.98+8890.69+6500.54)/4=7124.403元。

四、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建议

(一)减除费用标准

根据2017年统计年鉴数据的上述分析结果,建议:第一,减除费用标准提升至7000-8000元的固定基数;第二,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7000元同时允许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上浮一定的税收基数。

(二)劳务报酬起征点

根据统计局数据,1980年,全国平均工资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高不可攀”。2016年,全国平均工资67569元/年(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为1980年的88.67倍,折合5630元/月。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8年未改。

建议修法时结合当前的劳务收入情况,将800元的起征点调升至67569元/12月=5630.75元,如果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合并征收,那么就应该将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合理提高,其次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下调。

采纳减除费用标准提升的建议可使得很多中低收入从中获益,会增加他们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采纳了劳务报酬提升的建议可以充分发挥调动人才主动投身工作的积极性,采纳降低最高税率下调的建议可以留住和吸引一些国家急需的高精尖人才,以及能够很好的控制住人才移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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