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泽
山东三名蝴蝶“发烧友”,因痴迷蝴蝶走到一起。然而,他们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被济南海关查获后经鉴定,涉案总价值达150万余元。
2017年11月2日,这起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朱林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三名“发烧友”倒卖蝴蝶制品
蝴蝶及其标本制品色彩斑斓、制作精美,其中的濒危物种更是外观奇特,受到不少人的追捧。部分走私分子唯利是图,故铤而走险,通过寄递渠道非法采购这些濒危保护物种,倒卖牟取私利。从案发到审判,这起因痴迷爱好而导致的 “蝴蝶效应”,引来民众、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据案情显示,32岁的魏茂朋系山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渠道业务员,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供职于济南某著名国有企业34岁的徐春东,两人均为蝴蝶标本“发烧友”,因共同爱好而往来密切。2015年5月,二人经商议以徐春东的名义在济南注册成立了山东蝶艺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蝴蝶标本的加工、制作和销售。该公司由魏茂朋实际控制,两人口头约定利润分成:徐春东55%,魏茂朋45%。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相关网店招揽生意。其实,两人当时都有体面的工作和“高学历”,还有幸福的家庭。但为了挣钱不惜铤而走险!
24岁的山东某大学硕士研究生朱林,因同样爱好蝴蝶标本与徐春东在网上结识。“我们经常参加与保护蝴蝶有关的公益活动,向小学生等介绍蝴蝶,或者布置蝴蝶展览。接触的机会多了,便熟悉了。”徐春东说,对蝴蝶的痴迷,让他们三人成为朋友。2015年暑假期间,应徐春东的邀请,朱林来到徐的公司打工,具体负责蝴蝶标本的展开和修整。其间,魏茂朋每月向朱林支付报酬2000元。
因为觉得“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太低”,一天,魏茂朋向徐春东说:“咱从国外购买蝴蝶标本来卖,这样利润会高。”徐春东觉得言之有理,便欣然同意。由此二人通过互联网从境外订购蝴蝶标本,利用邮递渠道及伪报品名方式走私进境,加工装裱后在淘宝网进行倒卖。根据分工,魏茂朋负责出资从国外购买原蝶,徐春东负责把蝴蝶制成工艺品出售。一次蝴蝶到货后,徐春东很快便将手中的吕宋凤蝶以每只750元的价格对外售出,牟取暴利。2015年10月,因朱林英语水平较高,魏茂朋便要求其协助与外商联系购买蝴蝶标本,并支付其报酬600元。
由于英语水平不错,朱林便让魏茂朋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实施具体采购。当年11月,朱林开始通过Facebook联系国外卖家,很快便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卖家达成购买意向。“有裳凤蝶、翠叶红颈凤蝶、黄绿鸟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很多国内少见或根本见不到的蝴蝶品种。”朱林说。联系好卖家后,由魏茂朋和徐春东决定订购的数量、价格及交易方式,“最后再由魏茂朋通过‘西联汇款或者‘PayPal方式向国外卖家支付货款。”
高额收益让魏茂朋和徐春东喜出望外。随着“蝴蝶”标本陆续运抵后,两人一边商议蝴蝶出售价格,寻找价格更高的买主;同时谋划着未来的发财之梦,购买走私蝴蝶的野心越来越膨胀。
“蝴蝶”标本藏身邮包
2016年1月18日下午,在济南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监管工作组所在的济南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显得一派繁忙。一个普通的包裹引起了监管人员的注意。這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申报品名为“连衣裙”,正常连衣裙的X光机图像成像区域会显示较多褶皱以及配件,而这个包裹成像区域虽然颜色与“连衣裙”相似,但完全不呈现连衣裙图像该有的褶皱以及配件。凭借丰富的判图经验,监管人员认定该包裹有重大嫌疑,当机立断进行开箱查验。果然,开箱后,申报单上的“连衣裙”变成了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清点发现包裹内共有疑似濒危蝴蝶标本261枚。让众人大吃一惊!
该案的事发,最早其实是来自被告魏茂朋自己的一次网上炫耀。2016年1月,魏把从海外网购来的部分蝴蝶照片发到相关QQ群内,既为了展示自己的收藏品,也想以此招揽更多买家。结果,群里的蝴蝶爱好者很快认出这些蝴蝶品种属于濒危保护物种,国内根本不允许售卖,于是将魏茂朋的行为向相关机关进行举报。
濒危蝴蝶标本!事关重大,在对线索进行初步甄别后,济南海关立即部署查缉,成立JN1602专案组。在确定不法分子伪报、瞒报濒危动物制品进境的走私手法后,专案组兵分二路,立即将蝴蝶标本送检鉴定,并部署加强嫌疑邮包的监控力度。郵递渠道的邮包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收货时间延迟会使嫌疑人警觉。在对涉案邮包进行查扣后,专案组根据邮包收件人信息迅速锁定了目标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地点、社会关系、车辆信息和活动轨迹后并紧急出动。2016年2月3日,济南海关缉私局将涉案人员徐春东抓获。经过突审,当日晚上,在徐春东协助下将嫌疑人魏茂朋、朱林抓获。办案人员还在嫌疑人住所和办公场所,起获涉嫌走私进境的蝴蝶标本2000余枚。在抓获魏茂朋时,他几经挣扎,口中念叨着:“这么快就落到海关手里,真是倒霉!”
与此同时,没几天专案组又在邮件中心陆续截获来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等国家的4个邮包,这些邮包的申报品名五花八门,“T恤”“艺术品”“衣服”等等。邮包中无一例外都是蝴蝶标本。至此,所截获的5个包裹内共有蝴蝶标本829枚。
维多利亚鸟翼凤蝶,生活在茂密的热带雨林中,“目前查获的蝴蝶标本中,维多利亚鸟翼凤蝶价值最高。”济南海关缉私局侦查员说。同批查获的走私蝴蝶标本中,还包括翠叶红颈凤蝶,它因脖子上有一圈红色绒毛,亦称“红颈鸟翼蝶”。它的蝶翅上遍布金绿色鳞片,在阳光照射下变幻多彩,华贵美丽,是世界上非常珍稀的蝶类昆虫之一,也是马来西亚的国蝶。
后经办案机关侦查,自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从境外订购蝴蝶标本,利用邮递渠道,冒用“裙子”“艺术品”等名义走私进境,加工装裱后在网上进行倒卖牟利。济南海关侦查员范树说,维多利亚鸟翼凤蝶价值最高,购买价约40美元一只,制成成品后价值千余元。
经鉴定,在济南海关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体)中有1244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涉及翠叶红颈凤蝶、绿鸟翼凤蝶、红鸟翼凤蝶、蓝鸟翼凤蝶、维多利亚鸟翼凤蝶、海滨裳凤蝶等6个种属。还有20枚吕宋凤蝶更是属于《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物种。该案也成为我国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来,中国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
金额成为庭审辩论焦点
2017年1月16日,全国特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三名涉案的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朱林神情沮丧,出庭受审,被控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茂朋、徐春东因共同爱好蝴蝶互相结识进而往来密切。2015年5月,二人经商议,以徐春东的名义在济南成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蝴蝶标本的加工、制作和销售,由魏茂朋负责采购原蝶,徐春东负责加工和销售。被告人朱林因同样爱好与徐春东结识,并在2015年暑假期间应徐春东邀请来该公司打工,后因其英语水平较高,魏茂朋便要求其协助通过互联网与国外卖家联系购买蝴蝶标本。
因在国内购买的蝴蝶品种利润不高,魏茂朋、徐春东、朱林在明知吕宋凤蝶、翠叶红颈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蝴蝶品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项下保护物种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通过互联网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购买上述蝴蝶标本总计9个邮包,冒用裙子、艺术品等名义通过中国邮政公司等渠道邮寄走私进口。除4个国际邮包被海关依法查处外,其余均已妥投。共进口保护物种吕宋凤蝶20只、翠叶红颈翼凤蝶1089只、裳凤蝶12只、黄点鸟翼凤蝶74只、珂裳凤蝶6只、黄绿鸟凤蝶4只、石冢鸟凤蝶15只、绿鸟翼凤蝶44只。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以上物品涉案总价值150万余元。2016年2月3日,魏茂朋、徐春东、朱林被济南海关缉私局抓获归案。同年3月11日,3人被济南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批准逮捕。
庭审中,面对法庭讯问,3人表示了解部分蝴蝶标本属于保护物种,但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邮寄蝴蝶标本的包裹中,有的申报单上却写着‘连衣裙?”审判员问。魏茂朋辩称,这是供货人擅自写的。朱林则辩解,对方自称为了避税等因素,且大多数包裹都是用英文写的“干燥的昆虫”,没有对包裹内物品刻意隐瞒。当公诉方说出涉案物品的价值时,三人大吃一惊:“我对罪名和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鉴定价值有异议。”虽然魏茂朋等三人均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然而当初仅花费3647.8美元(2万余元人民币)购买的原蝶,经鉴定价值竟高达人民币150万余元!
法庭辩论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整个案件的涉案价值上。根据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确认查扣的2800余枚蝴蝶标本中有1180枚属于《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涉及翠叶红颈凤蝶、维多利亚鸟翼凤蝶等6个种属,经侦查统计,3人共走私进口保护物种1264只。公诉人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I和附录II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和《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護管理费的12.5倍执行,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按照这个计算方式,鉴定机关给出了涉案金额150.9万的鉴定结论。
被告人魏茂朋惊诧地表示,当时购买蝴蝶标本时,总共花了3000多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也就2万多元,涉案价值不应达到150万元。“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其辩护人则表示,相关计算方式存在问题,缺乏法律依据,案值远远未达到150万元。公诉人回应说,承担此次鉴定工作的是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其鉴定业务范围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科属、种类、保护级别、经济价值等司法鉴定,鉴定机关持有云南省司法厅颁发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执业证书。
2万与150万,不仅数字本身有巨大差异,与此相对的量刑标准亦是天壤之别。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濒危物种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量刑将在10年以上; 涉案20万元至100万元的,量刑区间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由于控辩双方对涉案蝴蝶的价值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为了慎重起见,济南中院商请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省林业厅指派专家参加庭审,及由合议庭组织诉讼各方参加的座谈会。
“亵玩”蝴蝶标本受到法律惩罚
此案中年纪最小的被告人朱林仍是研二在读学生,在庭审中,他表示要更好地保护濒危蝴蝶,就应该让人们真正了解它们的处境。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朱林忏悔地哭诉:“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我会做一名保护蝴蝶的宣传员。”主犯徐春东从小就喜欢蝴蝶,曾作为志愿者多次举办蝴蝶标本公益展览活动。“我从小就喜爱蝴蝶,没想到自己最后因为蝴蝶犯了错……”魏茂朋和徐春东都后悔说,他们曾查找了国内的动物保护法,但并未找到相关处罚条款。“当时只是想,即便蝴蝶包裹被海关查获了,也就是罚款了事,根本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哪想到会因此成为罪犯,而且涉案数额竟如此巨大!”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低…他们都是真正热爱蝴蝶的年轻人”等观点频频出现在辩方意见中。对于这一系列的非法购买,辩方律师强调都是因为被告人对违法后果的预估不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3名被告人的表现甚至显得过于坦荡:对于能买到心仪的蝴蝶标本,魏茂朋和徐春東非常得意,他们把通过走私购进的部分蝴蝶标本拍照后,用手机发到相关微信群内展示“战果”。魏茂朋的辩护人还提出,涉案蝴蝶标本在马来西亚是允许买卖的,且市场交易是较为普遍的,从魏茂朋在网上与卖家沟通时也可以看出,魏茂朋起初缺乏充分的法律认知。对此,公诉人称,即使在国外允许自由买卖,也不意味着中国法律允许。
“买卖珍贵、濒危蝴蝶标本犯罪,是一種暴利犯罪。一只300元买来的蝴蝶,转手最高就能卖4000元。”庭审结束后公诉人曾向旁听人员介绍。事实上,魏茂朋等人以“爱好”之名,行牟利之实,他们早已背离了对蝴蝶纯净而简单的热爱,最终酿成走向犯罪深渊的恶果。
2017年11月2日,济南中院对备受媒体高度关注的“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魏茂朋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徐春东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朱林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涉案蝴蝶,则由扣押机关济南海关缉私局依法处置。三名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手机各1部予以没收。面对判决,3人对天长叹,朱林当庭失声痛哭。
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王国辉表示,本案的三名被告人都是80后、90后,正值大好年华,因犯禁触犯国家保护动物而受到法律惩治,3人不仅给家人带去痛苦,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令人扼腕!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给一些动植物爱好者以深刻警示。“年轻人能有一种健康合法的兴趣爱好,值得鼓励,当然也可以通过兴趣爱好去获取合法的收益。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做合法的买卖,赚正当的收益,不抱侥幸心理,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句公益广告语说的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海关侦查人员说,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不仅使许多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直接危害生态平衡,甚至部分被走私的野生动植物可能因携带病毒而成为潜在的疾病传播者,危害民众健康。希望爱好者们能够珍惜每一个生命,选择“为爱放手”,与其因“亵玩”让它们遭受灭顶之灾,不如“远观”,让它们在蓝天下,花丛中,蝶舞飞扬,与人类和谐共存。
关联“法点”:带濒危动植物进出境须获许可
1981年,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也称《华盛顿公约》),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I和II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在我国,只有获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方可进出口CITES公约规定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上述物品,一经海关查获,当事人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摘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