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学前教育课程政策的思考
——来自苏格兰的启示

2018-11-01 01:40尹国宾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苏格兰政策儿童

尹国宾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四川乐山 614000)

近十年来,苏格兰政府更加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例如在2000年出台的《苏格兰学校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免费性质,还在《儿童与青少年法案》中引入了“早期学习和儿童护理” (即early learning and childcare,简称ELC)这一特定词语,来指代0岁到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即我们常说的学前教育。这一变化突出了苏格兰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即儿童早期不仅仅包括保育,还应该将学习放在关键位置,以期为儿童进入小学中学后的成功准备必要的知识与能力。而在这些政策当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体系化的学前教育课程政策。课程政策或指南本身是衡量学前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指标,苏格兰在这一方面无疑走出了坚实一步。

一、苏格兰学前教育发展背景

在苏格兰,一个普遍共识是认为可获得性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可以缩小社会不公平。苏格兰政府的目标是使苏格兰成为“世界上儿童成长最好的地方”,并让所有的儿童都能在生活中获得最好的人生开始。因此苏格兰政府在逐步建立一个灵活性、可获得和可负担的高质量ELC整体体系。扩大ELC的权利范围也被视为提高苏格兰经济长期增长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苏格兰学前教育的机构设立多样化,有幼儿园、幼儿班、托儿所、儿童中心和家庭中心等。幼儿园和幼儿班通常在学期期间开放(每年38周)。儿童中心和家庭中心通常全年开放。免费的早期学习和托儿安置由地方当局分配,会考虑家长的需求,但分配取决于当地的可用性和地方当局的招生政策。免费政策有时长限制,通常每个孩子每年600小时,超过需要家长购买相关服务。政府近年来正在逐步加大免费力度。苏格兰的学前教育一日生活或者一周安排都在国家颁布的学前课程政策指导下进行,形式比较灵活,主要是为了保障儿童自由发展的权利。其师生比由《国家护理标准》(2017年12月审定)决定(见表1)。[1]

表1 苏格兰学前教育师生比

二、苏格兰学前教育课程政策的基本内容

苏格兰的学前教育课程政策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是《卓越课程》(Curriculum for Excellence,简称CFE)。第二个部分是《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Building the Curriculum 2: Active learning in the early years)。第三个是《0-3岁:苏格兰儿童和家庭的积极成果》 (Pre-Birth to Three: Positive Outcomes for Scotland’s Children and Families)。该体系结构比较完整,各有侧重,后两部分是对第一个部分的补充和指导细化。

(一)《卓越课程》的基本内容

《卓越课程》(CFE)被称为苏格兰教育史上最雄心勃勃的教育变革项目之一。CFE致力于为3至18岁的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创建一个统一的课程指南。它旨在确保知识获取、理解能力和技能发展之间的更好平衡,以使年轻人具备学习、生活和现代世界所需的工作技能。该课程指南包括从3岁到15岁的一般通识性教育,以及高中阶段(16-18岁)更专业化的学习。

该课程指南将识字、算术、健康和幸福置于所有学习的中心。它强调了学习作为学校精神和生活、学习组织方式和跨学科工作的重要组成。它还鼓励在学校内外的年轻人的个人成就,除了学校为基础的学习外还应通过伙伴关系来支持学习,如加入商业、艺术和社区组织。

1.课程目标

《卓越课程》目标在于让每个儿童成为成功的学习者、自信的个人、负责的公民和有效的贡献者并为此向青少年的学习提供支持和指导,以帮助发展他们这四种能力。同时,课程还应该可以起到补充家庭和社区的作用。四个核心能力(见表2)。

表2 《卓越课程》四个核心能力

2.实施策略和课程设计原则

实现课程目标的主要策略依赖于三个方面,分别是学习环境、教学方法的选择和组织学习的方式。

学习环境强调尊重和建设性,学校和其他教育环境可以通过尊重学习者的生活来培养他们的尊重、责任和宽容,并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够在自己社区里实践。学校也要注意帮助孩子培养信心和抱负。

教学方法强调灵活性和综合性,方法的选择要基于每种特定的学习,关注儿童主动建构。组织学习的方式要考虑不同领域经验的融合,并通过学校生活的日常经验积累、社会交往以及校外活动、大型活动和庆祝活动等实现。

课程的设计原则有以下方面:挑战性与投入性;内容有广度;延续性;内容有深度;个性化和可选择性;一致性;关联性。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阶段,但会根据年龄段又有所侧重。例如在3-6岁阶段,更强调内容有广度,这样可以给幼儿带来更丰富的早期经验。同时,个性化和可选择性也是这一年龄段的重点,关注的是儿童个性以及自我意识的发展。[2]

(二)《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的内容

《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是为学前儿童以及小学低年级儿童的主动学习提供的指导性文件。主动学习的目的也是为了实行《卓越课程》里面的四个核心目标。

文件中把学前教育和小学早期均作为“早期教育”,并认为主动学习是这两个阶段里一种相似的学习方式,对儿童今后的知识技能的培养、学习态度的建立至关重要。主动学习方式主要有:自发游戏;有计划性和有目的性的游戏;调查与探索;活动与生活体验;聚焦学习与教学。

主动学习的含义主要就是主动建构,是儿童意识、思维和行动参与的一种学习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改变,教师主要是提供一个有利于学习的环境,为学习者提供帮助,并通过鼓励、经验的拓展来进行诊断困难和提供支持,最终是学习者掌握学习过程并参与创造经验。[3]

旅游,不是旅游业,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人类行为,在这种行为背后必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但目前关于旅游起源和本质的研究中,还极少有从进化论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章。而达尔文的进化论及其自然选择学说可以说是科学界公认的一个划时代的正确理论。“今天,科学家们已经有了足够的信心来确信达尔文学说,正如他们确信原子的存在或微生物引发了传染病一样。”[]13对于进化论的正确性,哈佛大学进化心理学教授史蒂文·平客(Steven Pinker)也曾说道:“达尔文学说是‘正确’的,不是因为专家这样认为,也不是因为有什么世界观如此宣称,而是因为有不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着这一点。”[]封底

(三)《0-3岁:苏格兰儿童和家庭的积极成果》的内容

《0-3岁:苏格兰儿童和家庭的积极成果》主要是为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提供家庭指导,反映了苏格兰政府在对0-3岁儿童发展的重视,也顺应了当前世界对早期教育的逐渐关注。文件除了阐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之外,主要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四大关键保教原则和九个实现原则的要素。

四大关键保教原则分别是:1)儿童权利。儿童权利主要是指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权利,同时还有在此基础上苏格兰国内各项法律中涉及的儿童权利。2)良好关系。婴儿与成年人的良好关系对其发展极其重要。每个成年人都必须意识到自己在为儿童建立良好关系的责任。3)积极保育。了解、尊重呵护儿童,积极喂养、充满爱心,提供时间和陪伴。4)尊重儿童。看重儿童的观点、兴趣,鼓励自尊,相互尊重,主动协商,建立温暖互惠的关系。

九个实现原则的要素分别是:科学正确的教师角色;积极回应儿童;重视衔接与转换;观察、评估和规划;伙伴关系;健康与幸福;识字和算术;环境;游戏与玩耍。每个要素都有对应的解释和实施指导,能够为成年人在0-3岁儿童的照料教育上提供帮助。[4]

三、苏格兰学前教育课程政策的启示

纵观苏格兰的学前教育课程政策的内容,里面有很多值得国内借鉴的地方。尤其是国内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产生了很多变化,《纲要》也需要进一步更新和修订。

(一)提升教育课程内容的统一性

苏格兰的学前教育课程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幼儿教育的课程指南纳入到全国统一的《卓越课程》之中,通过统一的课程指南来奠定儿童持续性的学习和发展,掌握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知识与技能。这种统一性除了表现在统一的课程目标,统一的课程实施策略和设计原则外,还表现在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学习方式的统一。在《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中特别强调的“主动学习”就是幼儿和小学早期儿童统一的学习方式,对国内的学前课程建设有借鉴意义。幼儿教育阶段和小学教育虽然是不同的阶段,但在教育层面,一些理念、教育方式方法其实是相统一的。过于着重划分幼儿园和小学教育的界限,必然会忽视教育的延续统一性。因此,可以考虑提升课程政策内容的统一性,并补充相关内容例如进一步扩展0-3岁课程内容指导,探索幼儿教育和其他教育阶段的共同特征,保证儿童学习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同时,加强小学阶段对于幼儿园教育内容的衔接意识,不能只靠幼儿园在做幼小衔接课程。

(二)关注学前儿童的权利保护

(三)强调儿童学习品质的养成

儿童的学习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这在苏格兰《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这个简短但有意义的文件中有明确说明,即是主动学习。儿童在自我主动的建构中形成必要的学习品质。对儿童学习过程中学习品质的重视,已成为近些年来国际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共识。例如国内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也提到了“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这一点国内和国外都是一致的。但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的关注度还是不够,学习品质仍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学习品质的培养还有所欠缺。因此,在实践的教育教学中,首先要更新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坚持对儿童学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努力、乐于探究等各种学习品质的培养,而不是只关注知识技能的掌握。其次,要提升家长的育儿理念。明确儿童自身的学习方式,在生活中接受教育,培养品格和良好个性。再次,可以如苏格兰政府一样出台专门的关于“主动学习”的政策文件,让全社会深度理解儿童这一群体,尊重儿童的学习方式和主动性。

(四)加强政策文件的服务指导

政策的颁布和执行必须要有实践意义,这就需要加强政策的实施指导。这一点在苏格兰学前教育课程政策中有明确的体现。例如《早期课程建设2(2007):主动学习》中提出了一些反思性建议和反思性的自我评估要求。在《0-3岁:苏格兰儿童和家庭的积极成果》中,四大关键保教原则和九个实现原则的要素均有详细的指导建议。例如其中的“环境”这一要素,文件中将环境的标准进行了说明,通过举例来说明如何创设积极的环境,环境和资源的建设、户外资源的利用也都有说明,同时还有反思和行动指导建议、供成年人讨论的案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等。这些操作性较强的内容有利于政策的落实,也考虑了政策的学习者的需要,反映了政策本身的“服务”属性,而不是过于命令式的行政指示。对于国内来说,政策应为实践服务的意识有必要加强,政策文件理应更加关注一线实践者以及幼儿教师的实际需要,关注其困难,以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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