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2018-10-30 10:35王俏
祖国 2018年17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民事诉讼应用

王俏

摘要: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调查当中,对于电子证据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在信息时代发展之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在诉讼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法律相关规定方面,之前就确定了电子证据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裁决中的重要地位,在相关电子纠纷案件和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电子证据的采用,是十分重要的判断依据和标准。因此电子证据在解决相应网络经济犯罪等纠纷问题时,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电子证据 民事诉讼 应用

在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对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几乎无处不在。一些相关电子产品出现,给人们日常生活便利性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但随着网络化技术不断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功能、种类越来越完善,随之而来的电子科技方面的犯罪发生率也就越来越高。对电子网络方面的纠纷进行相关民事诉讼裁决时,电子证据则对整个案件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在进行民事案件诉讼时,应用电子证据进行相关决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进行电子证据对案情进行判断时,如何利用相关证据进行判断,才能达到真实还原电子犯罪实际情况,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

一、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电子证据收集原则和方法

(一)电子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采用电子证据时,应该充分注意电子证据[1]在收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方面严格的规定,在原则性方面不能够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工作。在进行电子证据收集中,还要采用正确收集方法进行相关电子证据收集工作。在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中,对于相关的案件证据采集工作,应该在证据采用方面执行合法、客观、科学以及及时性等的原则。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合法性原则要求:进行案件证据收集时,对于一些电子化证据,在收集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在电子整合根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中,应该尽最大可能保持和恢复证据数据原始的状态。在进行電子信息数据收集时,对于电子证据的采集流程和相关证据来源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合法范围内进行采集。在电子证据相关要求上,应该在客观方面保持电子证据的原有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电子证据中如果发现虚假和伪造的证据内容时,应该进行及时的检查,并且对于不符合规定证据应该进行相应排除工作。在进行民事诉讼中,证据采集工作过程中对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就体现在对于一些重要证据的电子技术签名,和一些保密性较强证据进行取证之后。信息隐藏和保密技术的应用,相关证据的分类识别和证据标签技术的应用,也应该在电子证据数据采集工作中加强对于这些技术的应用,保证在相关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真实有效性。在民事诉讼中相关电子证据采集工作应该遵循及时性原则,在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中,对于相关电子证据采纳,应该应用一些及时准确的数据,对案件进行相关分析和判断。通常在案件审理中一些电子证据极易受到破坏和销毁,因此在进行电子证据采用时,一定要对证据真实性和即时性进行鉴定。

(二)电子证据在收集过程中应该遵循正确的收集方法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时,相关电子证据在收集[2]过程中,应该遵守正确收集方法,并且对收集人员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在电子信息证据收集过程中出现重要电子信息数据遭到严重破坏,或者出现干扰收集的情况。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法院为了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裁决,就会对案件相关电子证据进行收集,同时相关案件的律师或者是负责人为了帮助辩护人打赢官司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进行相关证据收集的工作,在这个电子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会出现由于证据收集数量和证据收集群体的目标性不同,导致在这个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出现证据混乱的情况。在电子证据在进行收集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证据采集和论证的过程,在电子数据检索,以及电子证据信息的截取和动态获取过程中,应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能够实现证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二、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证明能力

(一)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真实合法性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侦办中,在进行电子证据[3]的采用和处理时,应该判断相应电子证据真实性。在电子证据的采用和收集过程中,没有遭到人为的破坏或者是篡改;在电子证据后的设备或者是程序没有受到其他不利因素影响或者是有证据被伪造的嫌疑。并且因该充分确保电子证据在采集过程中本身没有经过修改或者是删除。在电子证据进行采集过程中,电子证据采集人员对数据采集范围应该进行严格的限定;在进行电子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时,只有相关获得采集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电子数据采集工作。

(二)电子证据形式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在进行电子证据采集过程中,需要对采集工作进行检查,采用采集的形式要和证据原本具备的形式、属性应该达到相一致的状态。电子证据在进行案件证明时,相关证据的状态应该做到准确的还原,不应该将它向有利于某一方人员做出修改。在电子证据采集过程中相关电子证据信息应该具备相应的合法性,采集证据的程序流程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关联性应用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对于相关证据的采用,应该遵循证据[4]与案件本身具有重要相关性的原则,并且在案件进行判断时,应该反复论证证据和案件案情本身的关联性,还要注意判断案件相关电子证据是否和案情发展方向相一致、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合。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案件应用中,是相对采用时间较短一种证据形式,在对案进行判断时,应该结合其他方面相关证据对案情进行判断。电子证据采纳应该和其他形式的证据形成相互呼应的状态。并且在几种证据的综合采用上,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对于案件实情的反映,电子证据和其他形式证据可以进行逻辑上的关联,且在证据链条方面都具备同一个证据链条。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一个方面的证据、证言、鉴定结果等相关证据和电子证据信息高度吻合的化,那么这几种证据类型在案件证据的证明过程中,就可以作为用于证实案件实情的有效证据,这就是电子证据和其他证据的综合性表现。

(四)电子证据证明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应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电子证据的采用,要根据电子证据相关证明能力来进行选择。电子证据证明程度是指在电子证据在进行相关案件举证时,对于案情的证明程度。电子证据相关的证明能力和关联性以及电子证据合法性等的方面,代表了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判断电子证据是否会被诉讼程序所采用时,要依据相关電子证据的证实情况和它与案情发展的相关联程度,以此来确定电子证据对于案情矛盾点的解决证明能力,以此来判断电子证据在案件诉讼证明中采用的效果。在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使用中,应该准确的区分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据力,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电子证据对于案件实情论证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即证据所反应的事实和实际情况的事实之间的差异程度。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证明工作中,对于一些电子证据证明力强弱进行判断时,首先应该考虑到证据所反应的情况和实际案件案情的相关联程度,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与案情的实际事实关联程度越大,该电子证据在对于相关民事案件裁决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即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在相关证据证明上有较强的作用。在进行电子证据分析时,应该注意对电子证据和民事诉讼案件实情相关联程度进行准确分析,以此来判断电子证据对于案情证明能力的强弱。在电子证据对案情裁决进行证据提供时,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应该进行区别,在一般情况下直接的电子证据,比间接的电子证据证明力要强,作为电子证据的两种不同类型,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裁决中,应该充分应用电子证据的直接证明材料同时采用间接证明材料辅助进行诉讼案件裁决。

三、结语

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中,要依据相关证据对案情进行科学和合理判断,证据在诉讼中是重要的影响案情判断的因素。在民事案件的调查活动过程中,都建立在对于案情相关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论证上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电子证据随着信息时代发展,对诉讼案件的证明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查中,应该充分应用电子证据,对案件实情进行判断。

参考文献:

[1]马卫海.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7,(19):134-135.

[2]王卉.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认证规则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3]张亚恒.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相关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4]周优菊.民事诉讼中电子截屏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D].广西大学,2017.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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