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专项采取评审评价后一次拨付后补助资金的方式对科研机构进行绩效激励。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额度根据年度R&D经费统计认定结果,实行分类测算、叠加计算,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首次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认定额的2%计算,其他单位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新增额的5%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统计单位统计调查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5000万元的,按当年R&D经费支出额的0.5%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的额度依据年度创新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实行择优资助,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研机构年度创新绩效评价兼顾单位性质、存量、相对水平和增长率等多个维度,采取功效系数法测算系数后计算得分。
实施承诺制申请。企业在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立项备案后,填写“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通过互联网或办事窗口等途径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实施条件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或办事窗口等途径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实施承诺制的原因。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做到即收即办。
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大力推动新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壮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过程中,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逐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推进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支持力度,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照单全收、不落一人、动态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代缴工作。在“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框架内,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实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展社会企业登记注册;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体现行业特点的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
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和服务农村农业类社会企业。围绕社区居民迫切需要,重点扶持从事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家庭服务、康养服务等居民生活服务项目,社区文化、卫生、教育、科普、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项目,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等基本民生服务项目,以及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农业经济合作服务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