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龚轶群
摘 要:确保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直接影响建筑物整体的防灾、抗灾能力,也是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基本保障之一。为提升建筑消防设施有效性,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特大火灾案例的研究,分析了当前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影响及原因,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失效;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18-0209-02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应运而生。这类建筑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规模宏大、功能齐全、形式多样等特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居民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同时,城市综合体存在着空间跨度大、人员流动密集、电气设备老化等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建筑消防设施在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建筑物实现自防自救的重要设施。当前,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未能完全发挥其效用,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1 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影响分析
1.1 无法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近五年来,全国共接报综合商市场火灾9255起,死亡114人,直接财产损失10.7亿元。商业综合体历来是城市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题,在营业前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安装较为完备的建筑消防设施,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存在多种原因使消防设施在火灾中失去作用。如2010年11月5日的吉林商业大厦火灾,由于电工关闭了消防电源,各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均因断电停止运行,未能起到防火分隔作用,造成人员伤亡。在河南郑州“12·18”新世界百货火灾中,由于4层扶梯周边的8处防火卷帘未落下,致使西侧餐厅、东侧电影院部分过火,火势在4层蔓延扩大。以上火灾事故均发生于综合体建筑,失效的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中不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法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无法满足消防救援需要
在扑救综合体建筑火灾时,消防队员主要借助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灭火战斗,若建筑消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救援工作。常见问题如机械排烟系统联动控制故障,在火灾中无法发挥正常防排烟功能;建筑使用单位擅自关闭湿式报警阀组的水源控制阀或报警信号管理控制阀致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工作;有的水泵控制柜被关闭或开关处于手动控制位置导致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无水无法正常使用;常闭防火门半开不关、应急照明灯具不亮或照度不足……这些消防设施的失效极大地影响了灭火效率,并可能进一步导致火势的蔓延扩大,对于消防救援是极为不利的。
2 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长期以来消防部门一直扮演着“家长”的角色,给不少社会单位造成了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事情的错误印象,从而导致社会单位难以真正提升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在城市综合体建筑中也不例外,很少能有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消防标准规范。一些社会单位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上落实不到位,甚至为了节约成本,擅自削减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造成消防设施失效。还有一些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自身应尽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够,对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1]。
2.2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
建筑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应时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但实际上一些单位的管理情况不容乐观,致使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处于“沉睡”状态。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
(1)人员管理不到位。由于城市综合体内业主单位较多,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综合体内的设施疏于管理,致使建筑消防设施处于不良状态;(2)日常维护不到位。由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通常需聘请专业机构进维护保养,但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并未按期组织检测、维修消防设施,设施只能“带病运行”;(3)维修技术水平低。近年来,消防设施更新速度较快,对维修人员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消防设施维保行业人才缺乏,一些无资质人员也能上岗作业,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从而形成诸多的安全隐患。
2.3 消防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新形势下,现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被火灾牵着鼻子走,不断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但治标不治本,没有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致使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当前消防监督机制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机构直接监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少有效监管。在日常巡查中,有些基层人员仅通过目测和手摸等方式检查消防设施,导致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留下了先天性的隐患。监督检查质量不高,督促整改把关不严,种种问题的暴露更加凸显了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3 建筑消防设施失效的对策措施
3.1 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重要内容。一是提高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按期组织消防设施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业主单位熟悉各自区域建筑消防设施的位置,掌握特殊部位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各单位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確保员工熟悉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单位要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宣传,并定期组织所有参与到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进行相应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3]。
3.2 加强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城市综合体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检修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在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日检、月检的基础上,每季度还需增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检查,每年增加对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箱各阀门和水压试验等的检查等。此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和维保公司定期维护维修,提升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有效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应按照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3.3 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力度
消防部门需制定严格的措施,加大安全監督力度,改变开展专项整治的做法,将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纳入到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合格的,需依法责令改正;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再责令改正;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灭火功能失效的,应对场所内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临时查封;对于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养护、检测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所在单位组织相关技能培训。只有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力度,才能促进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发展。
4 结语
城市综合体作为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城市经济聚集体,所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如何解决城市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失效带来的诸多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共同努力。一般来说,建筑消防设施的失效主要是社会单位责任意识缺乏、维护管理不足、消防监管不力等原因而产生的,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频发和经济损失严重。因此,要牢牢抓住单位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严格源头管控,强化排查整治,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综合体自防自救能力,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真正在保障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同时,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去非.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养[J].海峡科学,2017,(4):38-39.
[2]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国应急管理,2016,(5):57-58.
[3]邓志明.如何完善新形势下消防安全监督评价机制[J].科技传播,201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