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机房电梯顶部安全空间不足的检验案例分析

2018-10-27 11:25许佳滨
科技视界 2018年16期

许佳滨

【摘 要】本文通过对在电梯检验工作中所遇到的无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顶部安全空间不足的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希望可以提高业内人员对电梯顶部安全空间的认识和电梯检验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无机房电梯;顶部安全空间;监督检验;对重缓冲距离

中图分类号: TU8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16-0079-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16.035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and analyzes the cases of the insufficient safety space on the top of the elevator at the top of the elevator, which is encountered in the inspection of the elevator, hoping to improve the knowledge of the safety space at the top of the elevator and the working ability of the elevator inspection.

【Key words】Inorganic room elevator; Top safety spac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Heavy buffer distance

1 电梯顶部安全空间定义及要求

电梯顶部安全空间指的是当对重缓冲器被对重完全压缩时,轿厢顶部至井道顶部之间的空间,其主要是起到对轿厢、轿顶附件、轿顶设备以及轿顶人员保护的作用,因此,在电梯监督检验中对于电梯顶部安全空间的尺寸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1号修改单[1](以下简称“检规”)3.2(1)项的要求,电梯顶部安全空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3)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者滚輪、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4)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 无机房电梯顶部安全空间的特殊性及案例分析

对于无机房电梯来讲,由于电梯曳引机、限速器、绳头固定座等部件固定于井道顶部,并可能与轿厢运行区域互相干涉。当以上部件与轿厢运行区域存在相互干涉的情况,且与其垂直对应的轿顶设备(非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之间的垂直距离远小于轿顶最高设备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的间距时,所测得的数据也应该满足检规3.2(1)③中的数据要求。

本文接下来就检验员在监督检验工作中所遇到的上述情况的具体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

该电梯为中奥电梯有限公司所制造的无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载重量为1000kg,额定速度为1m/s,配备的是高度为80mm的聚氨酯缓冲器。当电梯位于上端站平层位置时,检验员于电梯轿顶测得以下数据:轿顶主梁与曳引机底部工字钢的垂直距离为310mm(如图1所示,以下简称H1),轿顶主梁与限速器底座工字钢的垂直距离为520mm(如图2所示,以下简称H2),平层感应器与限速器底座工字钢的垂直距离为430mm(如图3所示,以下简称H3)。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时,缓冲器的压缩行程为h=80*90%=72mm,根据检规3.2(1)③中的要求可知,H-h-对重缓冲距离最大允许值(以下简称S)≥0.3+0.035v2=0.035m=335mm,由以上公式可得,S1=H1-h-335=-97mm,同理,S2=113mm,S3=23mm,即顶部空间非但不能满足检规中3.2(1)的要求,而且对重缓冲最大允许距离为-97mm,无法满足电梯正常运行的要求,且不符合检规中3.9项“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的要求,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将以上分析告知电梯制造厂(中奥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厂表示该电梯出现上述问题,应该是安装单位现场安装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所导致。为确定引起该问题的原因,检验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测得曳引机最高部件与井道顶距离只有140mm(如图4所示),即如果将曳引机提升到与井道顶接触,则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间垂直距离的最大允许值为43mm。由于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受到拉力时会发生伸长变形,所受的拉力越大,其变形量越大,当钢丝绳伸长量与对重缓冲距离的最大允许值相同时,当电梯处于最顶层平层状态,对重撞板便与缓冲器发生接触。当钢丝绳伸长量大于对重缓冲距离的最大允许值时,电梯在到达最顶层平层之前,对重就与缓冲器接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电梯控制系统未检测到电梯到达平层,故曳引机仍然会按上行方向旋转,导致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同样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检验员测得该井道顶层高度仅为4.011m,将以上数据再次反馈给电梯制造厂后,该制造厂承认在该电梯制造时,并未按该井道顶层高度重新设计轿厢高度,而是套用该楼盘其他电梯的轿厢设计高度,导致出现上述问题,且无法通过现场安装来解决该问题。在使用单位与电梯制造厂经过沟通协商之后,制造厂承诺对该轿厢进行重新设计制造,从而解决该电梯顶部安全空间不足的问题。

3 结语

电梯顶部安全空间关系到轿厢、轿顶附件、轿顶设备以及轿顶人员的安全,在监督检验中,检验员要严格按照检规的要求,对轿顶安全空间进行把控,消除由于轿顶安全空间不足所导致的安全隐患。同时,如果检验员在电梯监督检验中发现非常规问题且无法通过更改安装设计方案进行解决时,应及时反馈给电梯制造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检或损失。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1号修改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