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际法是一部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越来越严重的领土争端的问题上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国际法逐渐的开始被世界所认可和重视。本文着重分领土争端,以及我国的处理方式。通过结合国际法中的有关争端解决的相关规定,阐述我国解决争端的经验与理念,对我国将来如何解决国际争端,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领土;领土争端;解决方式;国际法
一、引言
中国与周边国家領土问题由来已久,建国后我国几代领导人都没有停止探索的脚步,特别是近几年,领土争端愈发严重,妥善的处理领土问题,是当下中国所面对的挑战之一。现在我们通过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分析这些领土纠纷,看看现如今处理国际事务被奉为圭臬的国际法对于领土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是怎样利用国际法里的相关解释与条例维护自身的领土完整与主权利益的。本文着重从近十年的领土争端进行阐述。
国际法,顾名思义就是调整国际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既然是一类法律规范,那就是由很多法律所组成,这其中就包括联合国的相关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三国法,等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的存在,对维护国际间的安全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我们在处理相关国际问题上提供的处理依据。
二、领土概述
领土是指处于一个国家,在主权管辖下的特定的组成部分,而且在国际法上,领土概念并不是一个比较单纯的地理方面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对国际法的梳理我们可以对领土概念这样进行理解:第一、领土是在一国国家主权控制和管辖之下的,而且是构成国家要素之一的,是构成国家的条件之一;第二、领土之中的“土”并非仅仅指的是地表面的一层,它指的是地上至天空,地下于地心的这一空间结构。
三、领土争端及解决方式
领土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利益的驱动,众所周知,在国际法中,领海基线外扩12海里就是领海,然后就是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等,这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渔产,油气,矿物质资源,其背后的利益逐渐成为各国争夺的对象。
针对冲突的解决的方式,国际法中给出了我们如下几种:
第一、和平解决方法。即用武力以外的手段或者方法去解决国际争端。也是我们常说的政治方法(也称外交方法)和法律方法。
第二、武力解决方法。冲突一方(国家)强制另一方(国家)服从自己的对于争端的解决方法与结果而采用的争端解决之方式。它具有一种强迫的味道。
四、领土争端解决的国际法分析
1、近十年领土现状与背景
随着美国进军亚洲太平洋地区,准确的说为了应对中国日益强大。美国不得不加强了其在中国周边国家的驻军。不仅如此,就连常年驻守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美国第一舰队在武器装备方面直逼驻扎在美国本土的第三舰队。美日军演,美韩军演,美菲军演等演习活动在中国周边可谓是此起彼伏。
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实施使得日本、菲律宾、越南甚至是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安全问题上明显倾向于美国,这些国家想借美国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所以近些年在中国敏感地区动作频频。在对待有争议的土地上,他们多次用不同方式进行宣誓主权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试探中国的底线,看中国的态度。这些种种不良后果彻底挫伤了中国政府决策者的信心与决心,中国政府不得不做出调整,重新审视对待周边国家的态度与政策。
随着中国与日本,印度,越南等国家的交恶。美国主导了这些国家的外交政策,近些年,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的问题上做了很多努力。在这几年里,中国也曾努力的发展同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希望用经济扶持、政治的帮助,以求实现改善周边关系、稳定周边的这一大政方针。但实际上,这个政策很明显的对周边国家欠缺做够的吸引力。不客气的来讲,这一努力就是失败的。从现实中来看:有争议的地方从未被“搁置”,“共同开发”几乎没有实现。基本上都是一家独大,而这一家没有中国的身影。争议领土实际上成为他国的“领土”。
这十年间的教训,经验表明:最近十年的政策无法达到理想效果,有些时候还会背道而驰的发展。由此可见,摆在中国面前的难题就是如何平衡领土争端和周边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得知,从此以后,中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不再是一味地讨好周边邻国,而是将侧重点放在了维护领土完整上。
2、领土争端解决与国际法
我国在处理领土争端的问题对策是:宽容对现状,强硬对扩张。就是用宽容的态度去对待那些想维持现状,或者是想坐下来谈判的国家,典型的就是俄罗斯归还中国黑瞎子岛事件;用强硬的姿态去对待企图借助领土争端的问题去对外扩张的国家,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日本购买钓鱼岛事件,南海的菲律宾黄岩岛事件。随着这几年国际局势的风云突变,中国的对外政策也有了一些显著的变化,在上述的“宽容对现状,强硬对扩张”不变的基本情况下,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逐渐体现出了强硬姿态。
相关国际法条约中规定了沿海国家的海洋权益。中国的解决南海,东海各个岛屿,礁石的归属问题处理的有礼有节,我们从国际法中找依据,从历史中找证据。可以说在南海、东海问题上是合理有合法的。中国历来主张用坐下来谈一谈的方式去解决争端,所以面对别国的其他解决方式当然有理由去置之不理。
3、我国领土态度的变化与国际法依据
国际公法第七章,冲突的解决方式上明显规定:争议双方要本着公正公平,和平的方式对争议问题进行谈判磋商;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原则的例外情况便是在受到武装力量入侵是有权进行自卫反击。中国也曾在处理纠纷是用过武力,但出于迫不得已。使用武力解决纠纷,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原则底线的降低,而是中国的“黔驴技穷”后的迫不得已。中国使用武力并不是为了在乎一块土地的得失,而是希望可以通过武力将双方重新拉倒谈判桌上。即使放低了使用物武力的条件,但是中国的主要原则依然不变,中国依然认为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国仍然只是借助行政手段来表达主权利益,时至今日,自从中日钓鱼岛问题出现以后,中国加强了对钓鱼岛附近的巡逻,但是巡航船舶,飞机,基本是海洋局下属的海监船和飞机,以及农业部下属的渔政船,而且种种证据表明中国政府没有要使用海军、空军巡航的迹象。这是中国无意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制造冲突所展示出来的诚意。中国所做的一切并不是为了挑起争端,而是为了平息争端,如何去让对方重新回到谈判桌前,成为了中国所面对的新问题。
结语
新时期,中国的经济腾飞,超越日本跻身世界前列。国防开支也史无前例的加大,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功。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多次在重要的国际场合强调“中国永不称王称霸,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但是中国对维护自身利益与领土完整的决心不动摇。”现如今,经过三十年的韬光养晦,中国有足够的资本去应对周边国家的贪得无厌。
作者简介:
郭航(1992—)男,山西忻州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