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提出的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那么,在国有企业中应该如何正确把握和运用好这“四种形态”呢?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注重日常,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劲儿,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违纪问题精准分类处置,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一、坚持责任担当,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保障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管党治党是党委的第一要务,强化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就要从提要求向抓直管转变。多关心多了解党员干部情况,得知有“四风”问题的,就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经查证问题属实的,该批评就得批评,批评要有锋芒,不能含糊其辞、欲说还休;对触犯纪律的要及时处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拖大,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毫不手软、惩治一个、警醒一片,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让红脸出汗、批评提醒成为监督管理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要持续深化“三转”,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工作重点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方法由执纪在后向挺纪在前转变,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是履行党员忠诚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带领学、督促学,不断地学、反复地学,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打消思维惯性和理解偏差。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党纪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出现问题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最终达到自我纠偏、自我净化的目的。
二、坚持依纪合规,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
一是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程序中的一项严肃制度。在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前,要一针见血地告知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让其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不改正错误带来的后果,促使其主动改正错误,使谈话对象从自身的错误行为中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行为。为真正达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还要针对谈话对象的职业特点、错误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使谈话对象容易打开心扉,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
二是以“四种形态”推动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中国近年来立足企业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責任”,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办法,建立提醒谈话台账和谈话记录制度,规范各类谈话操作规程,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探索“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要点。
三、坚持宽严相济,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施治效果
为了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利剑作用,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上,坚持用党纪党规这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引导党员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使党员队伍成为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深化改革、减亏脱困的中坚力量。二是坚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把德能勤绩廉作为衡量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分项考核,综合评价,把“庸懒散软”和“为官不为”结合起来,把“为官清廉”和“为官有为”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对“庸懒散软”但违纪违规程度较轻的人和事,依据党纪给予轻处分;对“为官不为”的人和事,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组织处理。三是坚持从严治党、有腐必惩的原则。在运用“四种形态”执纪过程中,紧紧扭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不放,突出抓住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执纪。
四、坚持纪在法前开展纪律审查,严格把握纪律规矩这把尺子
纪检监察部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运用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着力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严格按照制度标准,运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真正做到转思想、转方式、转作风,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用纪律尺子规范约束干部的行为,不仅要关注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从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加强监督执纪,还要从生活、作风等方面全方位进行监督,不留下死角,不出现盲点,全面研究落实常态化、经常性的监督机制。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力度的减弱;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也绝不意味着要放过“极少数”。对查明的违纪问题,不管是对违纪干部还是失责失职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能达到处理效果的,就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对达到应该给予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按照纪律处分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干警和相关领导,必须进行立案审查,该追究责任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参考文献:
[1]马银录、雷茸花:《腐败与预防》,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一版;
[2]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国纪检监察》;
[3]陈侠仁:《十八大以来最新党规党纪手册》,研究出版社,2017年第一版;
[4]人民出版社:《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2017年10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韩烨(1983年—)女,陕西延安人,职称:政工师,研究方向:历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