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燕 徐伟明
摘 要:公民文化作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群体人格的表征,是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的发展的具体体现。人格与公民文化的内在关联性形成了分析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支点。运用马克思人格思想去解读现阶段我国公民文化建设问题更具深刻性、根本性。在公民文化培育的内在实质、基础条件和现实路径等方面提供科学的理论论证。
关键词:马克思人格思想;公民文化;培育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9-0047-02
人格与公民文化研究属于心理学与政治学交叉研究的新课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学术界还很少涉足。本质上讲,人格问题是公民文化研究的重要切面,因为生活于相同文化环境和经历相似社会历史的个体在很大程度上发展出相同的人格。因此,要深入研究我国公民文化培育问题,需要从马克思的人格思想中汲取资源,把它放入人的生存状态及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去考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找到公民文化培育的现实路径。
一、马克思的人格思想
关于人格思想,马克思在经典著作中并没有直接系统地论述,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马克思的人格思想。在此,我们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可以寻找到丰富的马克思人格思想。对于人格的论述,马克思也是从整体性意义角度去阐释人格思想的,赋予人格的社会性。研究马克思的人格思想对于深入理解现阶段公民文化的本质和探讨培育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人的社会化特性是人格的本质。虽然人格的存在样态具有个体性,但是其本质内容主要是反映现实社会关系。关于人格问题,马克思谈道:“‘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1]因此,“肉体本性”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当然它也不是人格的本质。但是,这种自然属性却是研究全部人格的现实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我们应该在承认自然属性与人格之间的联系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决定人格本质的社会属性。正如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所指出的:“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2]实际上,几乎所有有意义的人类属性都不是由生物体质和结构所完全决定的。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属性不由“肉体本性”决定,但是“肉体本性”却是分析人的本质属性的起点。人格是具体个人的,人只有与别人联系,只有通过这种联系才成为人。也就是说,人格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肉体本性”是人格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人与社會的关系,马克思认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现——即使它不直接采取集体的、同其他人共同完成的生活表现这种形式——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3]。马克思讲的人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他们的生活是社会生活,只有在这种类生活中人才能证明自己的现实存在,那么这种类生活的展现就是人格的具体表征。因此,不能把人格与人隔离开来,不能脱离类存在去考察人格。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4]作为群体社会中的人是由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任何社会中人的精神性格与特征都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因此,关注社会中的人格,本质上由具体社会生活去决定和塑造的。
人格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体现在马克思的诸多论述当中。他曾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4]据此,马克思在归纳人的不同发展阶段时,也描绘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具体样态,从人的发展阶段理论可以窥探出与之相适应的人格发展的三形态:依附性人格、独立性人格和全面自由人格。根据马克思人的发展理论,人格是在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保持与社会发展阶段的高度统一性,而这种统一性就是人格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内在关联。要分析人格,不能简单地从人自身出发,而必须从社会发展的现实当中去探究人的本质,在社会关系中把握不同社会人格的特点。
人格发展的三阶段是从个人与整个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提出来的。“依附性人格”时期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生产的主体是共同体而不是个人。这一时期,“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5]。原因很简单,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整个社会环境。“人的生产能力知识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5]。依附性人格与传统自然经济是相适应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保守和封闭的特点使依附性人格在传统社会关系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独立性人格”时期,独立自主是人格的主要内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适应了当时人们日益增长的多种需要,扩大了人们的视野和交往,打破了最初社会封闭状态,加强了人与人的横向联系。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逐渐摆脱社会共同体对人的束缚,从而获得独立的个人自由。然而,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表现为社会关系的物化,人受物统治。“全面自由人格”时期,“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 [6]。这种联合体促使每个人直接成为社会性的个人。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全面地发展,而它赋予社会的个性是一种自由个性,这种自由个性不但是人的完全解放,而且成为生产力增长的根本动力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目的。
人格的根本特性是实践性。马克思指出:“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1]人格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然而这种规定性是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派生出来的。人格的存在并不是一种先天的预设,而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当中产生和形成的,它离不开具体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而“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6]。人的存在源于社会实践,实践是人的根本特性,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人的自由。人要如何实现对人本质的占有,那就是只有当他或她在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把实践活动作为实现路径时才可能实现。当人占有了自己的本质,他就是“完整的人”,就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可见,马克思的人格观立足于社会实践,实践性是人根本特性。
二、马克思的人格思想对于培育公民文化的方法论价值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人在主体意识层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的最深刻的结构性变化莫过于“人”的变化,它造就了无数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造就了自由存在的个人。然而,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在社会性格层面仍存在着人格的“三失”困境。如传统人格的“失效”问题、现实人格的“失范”问题和理想人格的“失落”问题。这又使得公民文化培养的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马克思有关人格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理论,对于理解和把握公民文化的内在本质、基础条件和现实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公民文化培育的内在本质:传统依附性人格向现代独立性人格转变。在当代中国,公民文化发展还不成熟、不完善,处于“初始 ”阶段。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治冷漠主义”的心态依然存在,公民内心深处潜藏着臣民意识和等级依附观念,缺乏政治参与意识,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因此,培育公民文化,本质而言,就是实现如何从传统依附性人格向现代独立性人格的转变。传统依附性人格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往往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反观中国传统社会,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封闭的关系网络,而每个人就是这个关系网络的个体,由于传统社会是一种等级社会,因此,每个人都处在等级社会当中,而这种等级社会中的人在认识自身与国家和社会关系时,所没秉持的是一种固化的依附关系,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这种等级关系而存在。因此,这种社会所形成的是个体对国家的绝对依附关系,个人无法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表现出强烈的“臣民思想”。这种“臣民思想”本质上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存在对权威政治的高度依附性,这使得个体游离于政治之外,缺乏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现代独立性人格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人格特质的有机集合体。独立性人格与依附性人格不同,独立性人格视自由为人的本质和最高价值追求,自由的初始意义即具有个体的经济自主、人格独立的内涵,经济自主是独立人格的基础和条件。如黑格尔所言:“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7]独立性人格在政治上表现为积极参与政治,表达自己的意志,实現自己统治自己。
其次,公民文化培育的基础条件:商品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在马克思看来,人格的发展史归根结底只能归因于文化社会发展史。马克思人格形态的历史内在逻辑表明:人格形态转变的内在根源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形式的发达,其现实路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交往制度的成熟。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们扮演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彼此对立着的” [8],也就是说,“个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8]。人也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与自由,而是被资本所绑架,人格的发展受制于资本主义这种资本关系,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客观力量,限制人的自由与发展。经济的独立是现代人格生成的基础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现代公民的培育提供了基础性物质条件。
独立人格的形成与社会共同体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与社会基本交往制度。如在传统社会,为什么会形成臣民意识,除了自然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它对民众个体的压抑。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社会,才能创造出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摆脱资本关系对个体自由的限制,从而真正实现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个体思想的解放。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才能形成合理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既实现共同体对个体的保护,也能充分发挥个体效能。因此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培育个体主体性的发挥。在我国,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公民的独立意识得以催生,反过来,公民独立意识的发展,它又会推动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
最后,公民文化培育的现实路径:实践对理想人格的塑造。实践性作为人格的根本特性,表明理想人格的形成离不开实践的塑造。也就是说,理想人格的形成只有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才能得以实现,没有实践的作用,理想人格的塑造只是一句空话。实践的形式既包括物质活动、精神活动和科学实验。对于公民文化培育而言,其中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理想人格的实现程度。马克思指出 “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9]因此,要实现理想人格的远景目标,基于教育实践的基础方式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公共教育使“人成为人”从而建构“理性人格”,体现着人的实践本性和人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价值存在方式。理想人格也体现了作为完整独立主体的资格,体现了人是作为社会价值和意义的人,是在历史行动着的“完整的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70,2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3.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5,104,96-9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26-927.
[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5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3.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