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纳税意识遵从度提升研究

2018-10-24 04:54张照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2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纳税人纳税

张照媛

[提要] 我国经济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税收也在改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我国,公民纳税人意识薄弱,对税收带有被动接受性,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有抵触心理,对税收收入的使用持漠视态度,很难真正融入改革浪潮中去。因而,要提升纳税遵从度必须树立全民的纳税人意识,体会到自身的价值去主动积极地参与税收管理全过程,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关键词:纳税人意识;纳税遵从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3日

一、纳税遵从度与纳税人意识

(一)纳税遵从度含义及分类。纳税遵从度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纳税遵从进行划分的结果。按遵从与否划分为纳税遵从与不遵从,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愿意且能够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不遵从的行为包括不及时申报纳税、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

按遵从的约束力划分为软性遵从与硬性遵从,相应的纳税遵从有软性纳税遵从和硬性纳税遵从,软性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在道德约束下选择的遵从,硬性纳税遵从是纳税人因为宪法、税法的强制规定下选择的遵从。

按纳税人是否自愿遵从可分为主动遵从与被动遵从,主动遵从是指纳税人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明白纳税是自己的一项义务,使命感较强的一种遵从,被动遵从是指纳税人在舆论压力或是国家强制力的约束下、权衡各方利益不得不服从的一种遵从。

此外,按纳税人遵从的税法的对象分类有流转税纳税遵从、所得税纳税遵从、行为目的税纳税遵从等。按照遵从程度可分为绝对性纳税遵从和相对性纳税遵从,绝对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无条件的全部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受外界的影响完全遵从;相对纳税遵从是指相比不遵从的纳税人,选择履行部分义务的纳税人的不完全遵从。

(二)纳税人意识区别于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是指公民根据法律法规自觉申报缴纳税款并认真监督收入流向,积极参与税收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心理行为意识。而纳税意识仅仅是指遵守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這项规定。提升纳税人意识,增强公民权利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文化氛围,满足公民的情感和尊重需求,进而提升纳税遵从度,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以发挥财政作用,更好地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

二、我国纳税遵从度低的根源:公民纳税人意识薄弱

这几年,税制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营改增”大改革的完成,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产税推行存在的争议,使税制改革举步维艰,“税负”计量口径存在的差异与不准确性,民众对税收制度理解和纳税人的意识认识不充分,盲目地认同“死亡税负”理论等等,这些归根到底是公民纳税人意识淡薄带来的对税收认识不足。

三、我国纳税人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历史传统因素。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带来一方面“官民”等级思想浓厚,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作为“民”处于被领导被管理地位,被动性强,在公民意识里纳税是一项被动的不得不为的任务,作为“官”的税收管理人员则占主动地位。尤其在中小城市,这种差别等级,让纳税人在完成自己义务之后,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少主动参与税收活动的其他管理,缺乏权利意识,无法形成对政府行为的良性监督。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在社会意识领域有很深的烙印,一直成为税收的代名词,形成老百姓对税收的反感情绪和恐惧心理。

(二)税收自由裁量权主观上给公民带来税收随意性的错觉。《税收处罚法》给了地方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罚款数额多为范围,情节严重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等等。在新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适用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中的情节轻微和限期改正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易滋生公务员寻租现象,出现“关系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行使会使法律意识淡薄的纳税人产生国家设置的征税行为是很随意的,缺乏权威性,进而不严格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纳税遵从度。

(三)税收管理工作与税收机构设置的不匹配,带来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低下。税收管理工作主要可分为税收法制管理、税收业务管理、税收行政管理,税收法制管理中主要是立法、执法、司法管理,而税收业务管理有税收计划管理、征收管理、票证管理、会计管理、统计管理和税收服务等,税收行政管理主要是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管理。在税收管理中业务管理较为繁琐庞大,而税务系统的设置,从国家一级国家税务总局到省级市级税务机关多是管理机构,到区县一级才为征收机构,决策机构多,真正与纳税人接触服务的人员少,而基础业务工作繁重,加上政策的变动需要更细致的服务,基层人数有限,服务不到位,权利得不到较好地保护,基层工作人员更多是在履行上传下达的任务,公民失去对政府税收工作的好感,权利意识得不到强化,影响税收遵从。

(四)税收收支透明度低。一是财政收支的不透明,尤其税款的如何使用没有很明确地披露给纳税人带来不安;二是税收的无偿性,使纳税人易从字面上认识到税收没有任何好处,无法深层联系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与税收息息相关;三是反腐力度的加强,官员贪污腐败数额巨大,公民开始产生了缴纳的税款都被腐败分子装入自己口袋的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抵触。

(五)纳税人自身主观因素。首先,纳税人所处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舆论通过利用纳税人的从众心理对纳税人是否遵从产生影响,如果纳税人普遍认为政府对税款的分配使用比较合理,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比较到位,那么这个环境下的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就比较高;相反,如果纳税人认为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不合理,自己得到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失,那么受这影响的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就比较低。其次,纳税人所受的教育的影响。这里所指的纳税人所受的教育分为一般教育和纳税遵从教育,就一般教育而言,纳税人受教育的水平越高,自我认知以及对社会认知的能力就越强,对于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的关注以及理解能力就会相对比较强。有道是“吃水不忘挖井人”,在享受了良好公共服务后,纳税人回馈社会,履行义务的意识会增强,这样,纳税遵从度的水平并随之提高。最后,从纳税遵从教育来看,纳税遵从教育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增强纳税人普遍对做纳税遵从者的认同感,从而减少直至消除纳税遵从者从不遵从者那里获得的不平衡感。

综上,税收征纳体系,环环相扣,从税收征管制度的规定上缺乏权威性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上的臃肿,带来税收工作人员税收工作的无效率性,且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纳税人得不到尊重,他们的心理预期影响进一步税收工作的进行,做一名光荣的纳税人的人生价值得不到内心的认可,体会不到自己对国家的贡献和成就感,纳税人意识无法形成,因而无法融入国家的大建设中。

四、强化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

我国的纳税遵从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总体来看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也是我国行政工作难的折射。我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做出制度政策调整,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以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税收收支和纳税人权利义务透明公开,提高纳税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可度。结合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和支出,做到公开透明,积极引导公民关注自己作为纳税人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和奉献的力量,提升作为纳税人的存在感和自豪感;在纳税服务大厅列明纳税人各项需要遵守的规定的同时,更要列明纳税人拥有的权力,例如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范围及税率、税收检查的处理结果等信息,建立公正、透明的征纳关系,权力意识要不断灌输给纳税人,保证纳税人能清楚自己的权利,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稅收公平而自愿选择提高遵从。

(二)简化机构,完善纳税人监督机制,提高纳税人主人翁意识。基层工作细致繁琐,与纳税人接触最为频繁,基层干部不仅仅是完成基本的征收工作,而通过具体的一线工作去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全面的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细化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完善个人、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日常检查的强度,结合严格的问责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参与税收管理全过程,对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杜绝因为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滥用、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等侵犯到纳税人的权益等。

(三)威慑管理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尊严。健全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纳税人的权力保障与救济,使广大公民能知晓纳税遵从会给他们带来长远稳定的利益。通过对纳税人未及时做好的纳税行为给予及时的提醒,对存在一般性的纳税风险的纳税人能及时进行分析,给纳税人足够的尊重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另外,可以建立帮扶小组,进行上门走访,给予企业办税人员及时的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简便的纳税咨询服务,能及时地向纳税人讲解最新政策,方便他们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组织内部学习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督促他们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及时掌握新政策,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纳税人尊严。

(四)强化媒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遵从意识。利用公共媒介进行税法宣传,弱化无偿性,强化税收给整个社会包括自身带来的福利。借助新闻等媒介工具进行税法普及和纳税人权力的宣传,纠正群众一直以来对税收的片面认识,积极宣传纳税遵从者的事迹,树立纳税遵从的榜样,营造积极自觉的纳税遵从的氛围。

总之,纳税人的权利人意识主要是一种主观思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态度及工作能力,会在平时的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纳税人,所以从制度管理到税收干部的风貌上改进工作,提升纳税人心理预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征纳管理环境,把征纳税工作化被动为主动,逐渐由纳税意识转为纳税人意识,充分享受经济改革的红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史蒂文.M.谢福林.税收公平与民间正义(第1版)[M].杨海燕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12.

[2]唐学军.关于纳税人需求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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