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境况、社会互动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8-10-23 02:30祝仲坤
财贸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农民工

祝仲坤

(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而市民化的关键之一就是解决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目前,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已经十年有余,但住房公积金在农民工群体当中的知晓度、普及度仍明显偏低,多项规范性研究也指出当前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着发展困境,制度最初的目标远未能达到,农民工候鸟迁徙式的生活未能改变,“半市民化”的窘境也在持续。

那么,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何以如此之低,进一步来讲,到底是哪些因素影响着农民工的缴存行为呢?诚然,已经有不少学者探讨过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面临的发展困境,不过多是限于文字描述层面的规范性分析亦或是一笔带过的“旁敲侧击”,尚缺少结合大样本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为此,本文利用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从就业境况与社会互动两个维度,重新审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困境,并为如何破解这一发展困境提供可参考的政策思路,同时,也为探讨如何缓解农民工城市住房困难乃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制度背景与文献述评

(一)制度背景

1.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的“特权”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福利分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由此催生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陈杰,2010)。199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向法制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性的住房保障制度(肖作平 等,2010)。此后,住房公积金在居民住房消费中一直扮演着关键角色(张恩逸,2008),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缓解居民住房难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刘丽巍,2013)。

然而,住房公积金却是城镇职工的“特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适用对象是城镇单位的在职职工。对于当时而言,国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对象限定为城镇职工有其内在逻辑:一方面,彼时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18.7平方米,相当一部分家庭居住面积狭小,亟待通过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政策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国家住房建设投资压力吃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助于推进住房金融的发展,大规模增加全社会的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住房公积金:让农民工共享发展果实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农民工数量持续攀升。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29亿人,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9199万人,到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增至2.77亿人,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也达到1.12亿人。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城市中的第二、三产业,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之外,面临着严重的住房困难,长期“蜗居”在城中村或是城乡结合部(何炤华 等,2013),住房面积狭小、居住设施破旧,而且住房自有率极低、安全性也较差(丁富军 等,2010)。

2005年4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此举被认为是国家推动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不仅有助于缓解农民工城市住房困难,让农民工能够共享城市发展果实,实现“安居乐业”,更与“五大发展理念”相契合,与“四化同步”尤其是新型城镇化的国家战略高度一致。然而,政策推行至今,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仍处在较低水平,对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住房公积金仍遥不可及。

(二)文献述评

自2005年国家提出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后,学术界一直在关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针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面临的发展困境,广大学者从制度、政府、企业以及农民工等多个层面探究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的“症结”,并以此寻求解决路径。

(1)制度层面。涉及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具备强制性,这导致各地区在政策设计、企业在政策的执行上有较大的调整空间(郑小晴 等,2008),给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带来了极大的或然性。现阶段,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无法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依法得到保障或进行依法维权,即便遭遇到不公正待遇维权渠道也极为有限。(2)地方政府层面。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载着监督企业、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双重职责,然而往往陷入“两难”境地(祝仲坤,2016;朱晶 等,2015)。强化监督意味着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但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对招商引资产生负面效应;反之,弱化监督又会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当前,部分地方政府从招商引资角度对企业的消极缴纳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加剧了企业消极存缴的状况,农民工的权益也因此被无视。(3)企业层面。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对职工的保障性福利之一,短期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压缩利润空间,不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丁晓赟 等,2013)。不仅如此,农民工流动性偏大给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带来了现实障碍。(4)农民工自身层面。现阶段,农民工长期迁徙于城乡之间,居住和工作地点均很不固定,农民工固有的流动性自然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三林,2010)。部分农民工,尤其是老一代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仅仅将进城务工作为赚钱手段,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漠不关心,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淡薄,甚至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城市人”才有的“奢侈品”,放弃自身应有的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过往研究以规范性分析为主,多是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当中的实际问题提出观点、发表见解,时效性强、现实意义重大,但由于缺少统计数据层面的支撑,可信度与说服力仍有待加强。于此背景之下,本文结合全国性大样本数据,基于数据统计视角重新审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二、作用机制与研究假设

就业是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互动则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良好的就业能为农民工带来“体面的生活”,提高农民工城市生活的能力;良性的社会互动能给农民工带来“满足感”,提升农民工城市生活的意愿。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基本福利,某种程度上就是就业境况的“反映”。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农民工重要的决策之一,社会中个体及群体的互动也会对缴存行为产生影响。为此,本文将农民工的就业境况与社会互动作为核心要素,探讨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影响。

(一)就业境况与住房公积金缴存

就业境况实质上是就业水平的总体展现,涉及到企业性质、是否参加过技术培训、工会组织以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如图1所示,就业境况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图1就业境况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作用机制

企业性质方面,对于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而言,住房公积金区别大。在公有制企业,劳动报酬往往以福利形式展现出来,一般称之为“福利工资化”或是“福利隐匿”(李文静,2013),而住房公积金恰恰是福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往往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承压。此外,外资企业经营往往更加规范,若农民工能够进入外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会比较高,当然,只有少数农民工才有机会进入外资企业。技术培训方面,通过参与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往往有所提升,随之,农民工谈判能力可能增强,“精英效应”可能就此凸显出来。劳动合同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持农民工稳定性的重要手段。相比较而言,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就业更加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可能由此增强。此外,劳动合同也为农民工提供了维权通道,一旦遭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工会实际上就是工人为共同利益自发组织的联合会,核心宗旨就是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刘爱玉 等,2014)。作为工人联合会的工会不仅能提高工人的谈判能力,同时还能为其提供维权通道。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农民工就业境况越优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越大。

假设1a:在外资单位、参公单位[注]本文中参公单位指的是,CLDS2014问卷“企业性质”中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社会组织。就业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大;

假设1b:参与了技术培训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大;

假设1c: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大;

假设1d:拥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其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大。

(二)社会互动与住房公积金缴存

社会互动指的是个体受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特征的影响(李涛,2006)。根据Manski(2000)、Durlauf(2004)的研究可知,社会互动对个体行为影响主要基于内生互动和情景互动两种渠道。内生互动指的是个体从社会网络中获取到相关信息,增进对事物的理解(何兴强 等,2009)。而情景互动则指的是,个体所在社会结构当中,有其他人已经通过行动起到了示范的作用(潘静 等,2014)。

图2社会互动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作用机制

具体而言,本文的社会互动主要涉及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组织参与[注]组织参与指的是,参加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休闲/娱乐/体育俱乐部、同乡会以及公益/志愿团体等。、宗教参与等四类。社会网络通过内生互动的“网络效应”对缴存行为产生影响。社会信任则有所不同,主要是通过认同效应对缴存行为产生影响。本文中社会信任指的是农民工对所在地居民的信任程度,信任水平越高说明于农民工自身而言所受到歧视更少,社会更趋于平等,农民工对所在地的认同感更强,可称之为“认同效应”(吴玉锋 等,2015)。组织参与和宗教参与则会通过情景互动的“同群效应”与“示范效应”对缴存行为产生影响。当农民工参与到一些社区或宗教组织当中时,可能获得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结果示范”,当获得正面的“结果示范”,即部分组织参与者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得现实利益时,农民工往往会选择“跟进”。此外,组织参与有助于强化个体行为的组织化发展趋势,很可能改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由此,本文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假设2:拥有良好社会互动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2a:良好的社会网络可以促进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假设2b:农民工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越大;

假设2c:组织参与有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

假设2d:宗教参与会强化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使用的是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于2014年展开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hina Labor force Dynamic Survey,CLDS)。CLDS2014样本覆盖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采用分层四阶段PPS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共获得劳动力个体样本23594个。

根据农民工的定义,首先在户口选项中选择“农业户口”,随后在劳动力类型选项中将“务农”[注]CLDS2014问卷中劳动力类型主要涉及雇主、雇员、自雇体力劳动者、务农四大类。排除,并将年龄限定在18~60岁。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考虑到当前“雇主”、“自营体力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仍存诸多不规范、不健全之处,因此本文只针对“雇员”劳动力样本进行分析。在剔除变量中有缺失值和无效值的个案之后,最终获得总样本量3730个。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有451人,比重为12.09%,这当中新生代农民工227人,比例达到13.84%,而老一代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仅为10.72%。

表1 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况

(二)变量选择与描述

被解释变量方面,CLDS2014的问卷当中通过“目前,您是否有住房公积金”来测度被访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被访者的选择分别为“是”和“否”。因此,本文关注的被解释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解释变量主要包括个人特征、就业境况和社会互动三类(表2),其中个人特征为控制变量,涉及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户口情况等。就业境况和社会互动是本文重点考察的两类因素,就业境况包括企业性质、劳动合同、技术培训与工会组织;社会互动则包括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组织参与以及宗教参与。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构建

本文旨在探究就业境况与社会互动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产生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0-1变量,属于典型的离散型变量。为此,本文构建Logit模型进行实证估计。

首先假设个体只有两种选择,即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y),用模型可以表示为:

(1)

式(1)中,α为常数项,β1、β2、β3为待估参数,X1为就业境况,X2为社会互动,X3为个人特征。由于F(x,β)是逻辑分布(Logistic Distribution)的累积分布函数,因而模型可进一步表示为:

P(y=1

(2)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

(3)

对式(3)两边同时取对数,并进行相应的转换,即得到最终的回归模型:

(4)

其中,pi是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pi

(1-pi)则表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会比率(Odds Ratio)(即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之比),X1i、X2i、X3i分别为代表个人特征、就业境况和社会互动的特征向量,β1、β2、β3为待估参数,εi则为随机干扰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所有实证分析均运用Stata13.1/MP软件进行处理,考虑到模型可能存在异方差,如无特殊说明,所有实证结果均汇报城市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差。考虑到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城市异质性及行业异质性,故以虚拟变量形式控制城市效应和行业类型。

(一)基于总体样本的估计结果

首先运用OLS方法进行基准回归,随后运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总体而言,OLS回归与Logit模型结果基本一致。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0-1变量,因而重点关注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3 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经过聚类稳健标准差校正过的t统计量,***、**、*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下显著。

从就业层面来看,相比于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农民工,所在企业为民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参公单位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水平更高,这其中尤以在外资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缴存概率最大。工会组织与劳动合同在1%水平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有显著正向作用,不过,技术培训对农民工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综合来看,除假设1b没有得到证实外,假设1a、假设1c和假设1d均得到证实,证明了就业境况优越对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积极影响。

社会互动层面,社会网络、组织参与、宗教参与均对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本地拥有朋友数量越多、参与到社区组织、参与到宗教组织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越大,这就从数据层面验证了假设2a、假设2c与假设2d。而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信任对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影响在10%水平下不显著。不过,除假设2b外,其余各假设均得到证实,这意味着良好的社会互动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水平。

个人特征层面。年龄对缴存行为存在非线性影响,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呈现先升后降的发展态势。这其实并不难理解,初入职场的青年农民工可能会觉得购房还比较遥远,对于住房公积金往往“漠不关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买房结婚等人生大事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其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与需求会有所提升;当然,一旦步入中年,部分拥有住房的农民工基本的居住需求明显弱化,可能只有一小部分经济实力强的农民工会因为投资性需求关注到住房公积金。随着受教育时间的增加,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在不断上升。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类似强制储蓄式的住房保障(顾澄龙 等,2016),但部分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农民工对其理解不够深入,甚至有小部分农民工还以为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克扣工资的手段。相比于女性,男性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要更大。正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在当下,男性仍然要承担更多“赚钱养家”的角色,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更高也顺理成章。此外,外地户口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要大于本地户口农民工,其原因在于,本地户口的农民工在本地拥有住房的可能性要远高于外地户口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因此被削弱。

(二)新老农民工样本的分组估计结果

考虑到新老农民工在诸多行为决策上存在差异,本文分类考察了新生代与老一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1)就业层面。企业性质对新老农民工影响的差异不明显,相比于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新老农民工,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就业的新老农民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更高,而在参公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缴存行为没有显著变化。工会组织和劳动合同对新老农民工的影响略有差异,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但从系数大小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受到工会组织和劳动合同的影响更为明显。此外,技术培训对新老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2)社会互动层面。新老农民工模型估计结果差异比较明显。社会网络对新生代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显著正向作用,但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在10%水平下不显著。组织参与对新老农民工均为1%水平下有正向影响,不过,就回归系数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受到组织参与的影响略大于老一代农民工。宗教参与对老一代农民工无显著影响,对新生代农民工则在5%水平下有正向影响。此外,社会信任对新老农民工的影响均不显著。

新老农民工在就业境况与社会互动层面的差异印证了其行为决策上的差异性。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进城务工仅仅是谋生手段,加之自身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导致其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工会组织、劳动合同对新生代农民工影响明显强于老一代农民工则恰是对此种“谋生”观念的反馈。不仅如此,老一代农民工多存有“过客”心理,在打工过程中,其生活圈、朋友圈以工友、老乡为主,有明显的“内卷化”倾向(叶鹏飞,2012)。相比之下,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怀揣一颗“城市梦”,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在城市“生根立足”,因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组织进而融入城市生活,而且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多方面与城市年轻人比较接近,容易结交城市朋友,丰富自身的社会网络。

表4 新老农民工的分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经过聚类稳健标准差校正过的t统计量,***、**、*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下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稀有事件回归

考虑到当前我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可能导致Logit模型估计存在偏差,即可能存在稀有事件偏差。为此,本文利用非对称极值分布的补对数-对数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由于逻辑分布关于原点对称,故在Logit模型中事件发生的概率趋近于1和0的速度是相等的。相比之下,非对称的极值分布则会左偏,故在补对数-对数模型当中,事件发生概率趋近于1的速度快于趋近于0的速度,此性质正好对应于稀有事件的情形(陈强,2014)。

p=P(y=1

x)=F(x,β)=1-exp

-eβx′

(5)

由表5可知,相比于 Logit模型,补对数-对数模型的估计结果在系数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变量的显著性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补对数-对数模型的估计结果与Logit模型基本一致。

表5 补对数-对数模型的回归结果

(续表5)

总样本模型1模型2新生代农民工模型1模型2老一代农民工模型1模型2社会网络0.095**(2.19)0.104*(1.90)0.080(1.36)社会信任-0.082(-1.07)-0.128(-1.17)-0.035(-0.44)组织参与0.063***(5.05)0.061***(3.63)0.066***(4.22)宗教参与0.198*(1.84)0.306*(1.67)-0.005(-0.03)个人特征YesYesYesYesYesYes城市YesYesYesYesYesYes行业YesYesYesYesYesYeslog likelihood-757.920949.245-377.502-491.883-338.195-489.081观测值358735421489148515621958

注:括号内为经过聚类稳健标准差校正过的t统计量,***、**、*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下显著。

(四)稳健性检验——模型与样本调整

为进一步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对模型、样本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一,调整估计方法,将Logit模型替换为Probit模型进行重新估计;其二,去掉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的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样本重新估计;其三,去掉大于50岁的农民工样本重新估计。

由表6可知,Probit模型估计结果与Logit模型保持高度一致,仅仅是部分变量的t统计量、回归系数等发生细微变化,显著性保持稳定。此外,去掉青海、宁夏以及去掉50岁以上样本后的估计结果也与Logit模型估计结果保持一致。这充分说明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可信的。

表6 Probit模型、样本调整后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经过聚类稳健标准差校正过的t统计量,***、**、*分别代表在1%、5%、10%水平下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着眼于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利用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从就业境况与社会互动两大维度重新审视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困境。研究表明:(1)总体而言,我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偏低。新生代农民工缴存比例要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2)就业境况优越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概率要更高。其中,加入工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明显的积极影响。(3)良好的社会互动有助于促进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比之下,新生代农民工受社会互动的影响要更为明显,其中,在本地拥有丰富的社会网络、参与到社区组织的新生代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更大。

住房公积金通过提供“廉价”的贷款,能够增强农民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桥梁与纽带。因此,应当多管齐下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作用。这其中,不仅要多措并举提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还要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真正落地生效,避免住房公积金成为一种“逆向补贴”。更为关键的是要让农民工在城市拥有更多归属感与获得感。只有助推农民工突破心理壁垒,使农民工摆脱心理的边缘化、剥夺感,住房公积金政策才能真正发挥效用,农民工也才有望实现真正的市民化。

首先,应当坚持多措并举改善农民工就业境况。其一,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考虑到农民工的特殊性,在现有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应侧重考虑或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从而提升农民工就业的公平性、正规性与稳定性。其二,搭建农民工培训平台,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现阶段,应进一步统筹培训资金、整合培训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以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为主,政府开展继续教育为辅构建并完善培训体系。其三,支持企业工会建设,尤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吸引更多农民工参与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功能。

其次,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避免出现“逆向补贴”。当前,多数农民工在城市短期内难以购房,租房往往是居住的首选,若按照只有购房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规定,极易造成“逆向补贴”。因此,应当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租房纳入使用范围,同时力争使公积金在农民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者面临子女升学等重大问题时发挥作用。

再次,逐步消除“弱势群体”标签,增强农民工在城市的归属感与获得感。一是要以住房、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领域的政策调整为核心抓手,逐步使农民工享受到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要健全以公租房为核心的住房保障政策,条件适宜地区可尝试推广重庆市的公租房制度;可通过“积分入学”[注]积分入学,指的是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农民工子女入读公立学校的模式,目前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已经施行。等模式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务工地义务教育范围;还要建立并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财政分担机制与异地接续机制。二是要以社区为主要载体,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通过开展多类型社区活动、发展多层次社区组织,搭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互动平台,逐渐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疏远和偏见,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和融合。

最后,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当中,应侧重考虑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动机已经从“生存理性”转变为强烈而执着的“城市梦”,不仅在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等诸多方面与城市年轻人无异,更对城市有着较强的认同感,大多希望能够真正成为“市民”。而住房公积金能够使新生代农民工享受相对低廉的购房贷款,是其顺利成为“市民”的桥梁之一。因此,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当中,应当着重考虑新生代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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