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外事活动的着装和仪表,总体要求是庄重、大方、整洁、美观,体现外事工作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应做到发型得体、化妆適度、服饰整洁、站姿挺拔、坐姿端正。
(一)参加外事活动,男士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着西服套装、系领带。一般情况下着深色西服,白天也可视情着颜色较浅的西服,晚上应穿深色西服。在正式场合佩戴的领带颜色不应多于三种,领带打好后,标准的长度以箭头到皮带扣处为宜。
2.宜着白色或其他浅色衬衫。不得穿花色、花格衬衫。
3.穿黑色或深色皮鞋。不得穿休闲鞋、布鞋、凉鞋或旅游鞋。
4.着深色棉、毛质袜。不得穿浅色、艳色袜和薄、透丝袜。
(二)参加外事活动,女士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欢迎仪式、会谈、会见、签字仪式等正式外事活动,应着西服套装(下装为西裤或过膝、及膝裙)或中式服装,配与服装颜色相协调的皮鞋。穿裙装时应着与肤色相近的长筒或连裤丝袜,不得着短袜或不着袜,不得穿凉鞋、拖鞋。
2.参加宴会、招待会等其他外事活动,可根据季节与活动性质的不同,穿西服套装、民族服装、旗袍、中式上衣配长裙或长裤等,晚宴一般着裙装。
3.参加外事活动,应配戴与着装相称的配饰,不得佩戴形状夸张、造型怪异或色彩过于艳丽的首饰。
参加外事活动除遵守上述一般性规定外,还应尊重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 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礼宾文化新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