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永波
是否采信李愁的证言,在审查组内部出现了激烈争论,一时难有定论,作为审查组组长的我也陷入了矛盾纠结之中。
李愁是本市一家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在组织审查该公司违规决策随意投资问题中,李愁交代违规投资系市国资委主任肖张授意。并交代,自己曾在两个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各送给肖张5000元现金。
审查组决定顺藤摸瓜,对肖张进行谈话核查。经过几番较量,肖张交代了其受朋友之托在投资事宜上违规给李愁“打招呼”的问题,同时交代其任市国资委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多名下属以拜年、拜节名义送与现金的问题,但对是否收受李愁拜年现金之事记忆模糊,且不能完全否定。
鉴此,审查组对李愁进行了再次核实。再次面对审查人员时,李愁又否认曾以拜年名义送给肖张现金,声称先前捏造事实的原因是其“察觉”肖张“出事”了,怕过多牵扯自己,基于肖张爱收下属钱物的“口碑”,便谎称曾给肖张送钱以转移组织调查视线,使自己能够悄然脱身。
审查人员对李愁进行了严厉批评,说明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责任后果,李愁又改口称其曾给肖张送过拜年现金,甚至表示愿意在送或不送的笔录上签字确认。李愁出尔反尔,审查人员难以判断,信与不信,陷入了取舍僵局。
犹豫迷惘中,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恶果超过十次犯罪”闪过我的脑际。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纪律审查工作莫不如是。纪检机关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关,每一场谈话、每一次审查取证、每一笔违纪事实的确信或排除,都代表党组织的形象,既不能疏忽大意,放纵眼皮下的违纪违规行为,也不能偏听偏信,冤枉任何一名党员同志,必须实事求是,努力讓每一名接受纪律审查的党员同志感受到纪律的刚性威严、组织的客观公正。
于是,审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对李愁和肖张进行严肃谈话,从两人的认识经过、平素交往、感情积淀、管辖关系、招呼事宜、时间节点、钱款准备、收钱用途等若干细节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之以纪,讲清楚人性良知、党性修养、政策界限。
在审查人员真诚、耐心的帮助下,肖张回忆清楚确实没有收受李愁以拜年名义送与现金的事实,在政策感召下其还主动交代违规收受其他下属以拜年名义送与现金2万元的问题;李愁也向审查人员敞开心扉深刻反省,交代其说假话的主要动因是此前组织调查其他问题时,其也以同样手法蒙混过关。(作者单位:广元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