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有理谢绝儿童

2018-10-21 10:18
科教新报 2018年31期
关键词:教学科研公共场所规则

新闻背景:针对公共场所的“熊孩子”是堵还是疏,最近这个话题在互联网上引来热议。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

(8月6日 中国新闻网)

@读者刘云海 大學图书馆拒绝儿童入内,有一定道理。大学图书馆主要服务于高校科研,并未配置少儿读物,儿童跑到大学图书馆,没有适合自己的图书,又不可能安静坐着,只能翻翻这书,看看那书,这里瞅瞅,那里看看,甚至打打闹闹,严重干扰其他人读书的环境和教学科研的氛围。与其在儿童发生吵闹后呵斥、驱赶他们,倒不如设立制度从一开始就拒绝儿童入内,这样不仅是对其他读书人的尊重,也是对儿童的呵护。

@读者许兵 “熊孩子”还未养成良好阅读习惯的时候,当然可能吵闹,公共图书馆不能因噎废食,图书馆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管理简单粗暴,有懒政之嫌。既然面向公众开放,理应配备适应儿童的报刊和读物,接纳少年儿童入馆,满足孩子的求知欲望。读好书、好读书,良好的阅读习惯要从娃娃抓起,要是连公共图书馆都拒绝孩子入馆学习、感受书香,那么如何体现图书馆的“公共”属性?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中学刘和平 孩子争着去图书馆借阅书籍,图书馆理应张开双臂欢迎,哪里有拒绝之理?不错,有些“熊孩子”可能初次不守规则,确实增加了管理难度,但管理者多花点心思,反复用借阅规则教育他们,发现孩子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正确引导孩子该怎么做,即使是“熊孩子”也会变得守规矩,何况大多数孩子并非“熊孩子”,图书馆切不可图省事禁止孩子进入。

@读者彭宇 公共场所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公共场所的表现如何,能折射市民的文明素质。不少孩子的“无心之失”,说到底是家长教育的“无意之过”。如果说孩子的错误言行令人生厌和气愤,那么家长的溺爱和纵容更令人无法理解。子不教,父之过。每个家长都要尽早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让他们自觉维护公众场所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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