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构建:形式、障碍与路径

2018-10-21 11:36柯昌林
教育与职业(上) 2018年5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障碍形式

[摘要]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转型发展的重要改革方向,也是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方式。当前,在现代学徒制构建中,尚有一些问题未能理顺,影响了人们对于现代学徒制的看法。因此,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必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构建现代学徒制的具体形式、现实障碍以及具体路径。只有理顺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才能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有清醒的认知,才能真正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构建。

[关键词]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形式 障碍 路径

[作者简介]柯昌林(1977- ),男,湖北鄂州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 长沙 410131)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9-0031-06

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构建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关系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式、学习者学习模式以及职业教育未来走向等重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学徒制的构建是个复杂的制度问题。目前学界普遍认为,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训练与现代化学校相结合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通常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但是,随着职业教育实践的发展,现代学徒制的这种界定也引发一些质疑。例如,有的学校并没有与企业合作,而是将企业的师傅直接引入学校课堂,以师徒关系来训练学生,一样能够起到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效果,但这种模式究竟是不是现代学徒制呢?这就需要对现代学徒制的构建进行整体追问。

无疑,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外来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就使用这一概念建立了相关的教育模式。在那个时代,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学徒制主要是为了提升青年人的工作经验,促进其就业。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学徒制结合了学徒制与学校教育的优点,成为推进社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对于我国而言,发展现代学徒制也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因此,探寻现代学徒制发展与构建中的种种障碍,以及寻求构建的具体路径,对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形式

现代学徒制体现的是学徒制和学校教育的优势,是这两个序列融合的结果,在融合过程中需要充分体现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以及社会变革对人才的需求。换言之,现代学徒制是按照不同的层次类型与不同层次的学校教育相结合的过程,在组合过程中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多种形式。

1.学徒制的四个层次。从学徒制培养序列看,按照其对人才培养定位的差异,可以将学徒制分为四个层次:民间学徒制、促进社会青年就业的学徒制、获得精湛技术的学徒制和实现技术创新的学徒制。民间学徒制在个体经济和微型经济中广泛存在,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学徒体系,一般是针对传统的手工技术进行训练,使学徒获得相应的手工艺操作技能和技术。促进社会青年就业的学徒制,是企业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以保证其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这种学徒制一般企业自身就可以完成,如果是一些较为复杂的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也会参与其中。获得精湛技术的学徒制,培养时间较长,培训内容也更为复杂,一般由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高职学院来完成。实现技术创新的学徒制,是一种最高层次的学徒制体系,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一般由专科高职学院和技术应用本科来完成。当然,对于一些复杂的高新技术,部分高新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培养完成,但前提是学徒必须接受本科以上应用技术教育。

2.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形式。学徒制的第二个序列是学校教育。我国学校职业教育包括三个层次,即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这三种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均可以发展現代学徒制,但对应的学徒制内容是不一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和目标自然也是不同的。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看,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推广也相对较为容易。尽管国家政策规定新建本科院校应该向应用型转型,但这个转型还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建立不能离开应用型技术本科教育。如此一来,我国现代学徒制是基于学徒制四个层次和职业教育三个层次中重合的部分,即技术精湛性学徒制与中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教育的结合,实现技术创新的学徒制与专科高职教育、技术应用本科的结合。

就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看,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还停留在学校教育层面上。尽管当前职业院校与企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模式,建立学校与企业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方式,深化顶岗实习及完善订单培养,但这些模式及其运行制度基本上还是以学校为主导,企业只是简单参与其中。学校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可以为企业培养大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但是,由于没有与企业运作紧密结合,这种学徒制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否适应企业的要求,是否有能力胜任企业的工作,是值得深思的。按照麦可思研究院的报告,2015届毕业的职业院校学徒制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所需人才的契合度只有60%左右。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学校的学徒制培养过于学术化,与企业实际相脱节;另一方面是学生在参与企业学徒培训的过程中,通常只是被企业作为一个普通劳动力使用,并未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或岗位。在推进学校教育与学徒制结合的过程中,必须构建学校本位与企业本位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与企业应当共同承担育人责任,共同承担人才培养风险,企业不再是简单参与。学生进入企业当学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行为,而不应界定为一种工作行为,更不能将学生作为简单劳动力使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形式,从学校教育层面看,应该训练学生的职业素养及技能的迁移性,在教学方法上更应该突出实践与理论的结合,突出普遍性技术岗位的技能训练要求以及相应的训练规范。从企业教育层面上看,应该确立以工作或岗位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方式,强调技术、实践与岗位的针对性结合,要求学生在“做中学”,突出企业特定岗位与工作的技能技术训练,培养学生完整的职业素养。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形式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现代学徒制构建的障碍

现代学徒制的设计是一个理想的过程,其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制度性障碍,要想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形成,需要用较长的时间解决这些制度性障碍。

1.社会建构观念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20世纪80年代就从德国引进了“双元制”职教模式,但至今依然没有取得成功的案例,并且“双元制”的推行还越来越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在职教体系中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在过去的10余年时间内,我国职业院校一直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官方的教育文件中也一直在强调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并将校企合作列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但是,校企合作只是在部分职业院校取得了成功,并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性的校企合作模式。现代学徒制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深度合作关系,确立稳定的师徒关系。如此一来,在现代学徒制中,校企合作的主体不仅是企业和学校,还包括师傅和学徒。

现代学徒制要想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一种常规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作为一种制度体系,是无法急于求成的。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形成就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过程,而在欧洲其他国家,“双元制”依然没有成型。因此,我国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构建时,必须改变制度建构主义理念。任何社会制度并非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在社会发展中各方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在现代学徒制的构建中,不仅需要规划、政策的推进,还需要研究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在作用中促进新制度的诞生。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重视现代学徒制建构的制度供给,充分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构建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从发达国家的现代学徒制发展看,大部分国家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如德国建立了收支平衡的经费支持制度,通过设立特别建立基金或是奖励政策来鼓励学校、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合理分工,明确现代学徒制运行中的校企关系。从我国当前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情况看,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制定统一的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对学徒完成培训之后的知识、技术技能水平等没有出台统一要求,在教学过程、教学条件、教学评价等方面也未出台相关具体措施。对于各级职业院校而言,在与企业合作交流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建立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体系参与力度不够,双主体之间缺乏深度合作,进而使得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流于形式。

2.过度自由的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我国过度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一种制度性障碍,这种制度性障碍影响了现代学徒制构建所需的企业、师傅与学徒之间三方关系的互动。显然,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构建,需要激发这三方主体的积极性,也需要这三方主体之间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但是,完全自由化的劳动力市场,将会对三方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第一,对于企业来说,花费大力气培养的人才并不一定会为自己所用,不必花费太大的成本也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上招到或者从别的企业挖到所需的人才。企业对眼前的利益更加看重,希望能够有现成的人才立刻为自己所用。而现代学徒制的周期一般是3年,3年之后企业能否留得住学生,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在现代学徒制框架下,学生是企业的学徒,企业需要付给其劳动报酬,3年之后学生即便能胜任工作对企业有所回报,但这个回报企业短期内是看不到的。综合种种考虑,企业对于参加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会太高。第二,对于师傅来说,在完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中,师傅必须要考虑自身在企业中的地位,如果经验和技能传授过多,就会担心徒弟以后与自己开展同质化竞争。如此一来,师傅的技能传授可能会有所保留,难以实现现代学徒制的效果。第三,对于学徒而言,在完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下,人才流动频率较高,他们对积蓄精湛性技术、创新性技术动力不足。部分学徒对合作企业不满意,对自己的学徒前景不乐观,不愿意过早地失去就业选择权等。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前景。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性的机制和体系,确保劳动力市场处于透明和稳定状态。

三、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具体路径

现代学徒制的构建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次重大转向,其成功实施不仅需要解决上述制度层面的障碍,同时也需要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支撑。

1.建立国家专业化的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科学、系统的专业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基础。

第一,建立专业化的教学标准。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标准体系应当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共同主导下,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协助参与下,由这些主体共同制定动态化、专业化的教学标准。职业院校熟悉现代学徒制理论体系,是教学标准制定的发起者;而企业熟知其岗位的实际需求,熟悉学徒职业技能、职业资格与岗位的对应性。从这个意义上看,职业院校与企业是教学标准制定的主体。动态化、专业化的教学标准应该包括职业资格培训体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技术规范技能標准以及学徒可迁移技能体系等方面。职业院校应该结合上述具体标准,将这些标准细化到课程体系中,将关键职业能力标准及职业技能转换标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同时,企业在学徒教学过程中,应该结合职业能力的具体标准,将学徒培训落实到岗位学徒培训中,将关键职业技能嵌入学徒培训中。总之,职业院校与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及培训技能标准来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与体系。

第二,健全职业能力认证体系。一是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能力标准认证体系。该体系需要全面覆盖社会所有职业体系,建立职业目标,对每个职业资格与能力进行认证,按照目录的要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人才需求量较少的冷门职业,可以通过能力鉴定颁发岗位技能证书。不管是资格证书还是岗位技能证书,均应该作为鉴定学徒职业能力的具体标准,由此来提升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的权威性。二是建立职业资格上岗认证体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的劳动者可以在行业内实现自由流动,以保障人才技能适用的多样性,避免人才与岗位的固化。三是建立能力本位的过程评价标准。能力评价标准是对学徒在学习过程、操作技能、工作环节等方面的综合性考核体系。在构建这个标准体系时,必须突出学徒的能力与学徒的过程,客观评价学徒在实际工作及真实场景中的职业能力,重点是考核其对岗位关键技能的掌握,从理论水平、技能水平、操作技巧、熟练程度、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完善企业师傅与学徒升学制度。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职业院校的教师和企业的师傅均是教学的主体,对学生负有培养之责,但企业师傅承担的责任更大。因此,建立现代学徒制,首先必须完善企业师傅制度,明确解决师傅的职业资格、责任权力、职业待遇等问题,建立稳定的师傅队伍。企业师傅的最终能力水平、知识结构、职业道德等关系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最终质量,因此必须要像管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一样来构建企业师傅队伍。但是,目前在很多企业中,师傅队伍建设没有固定制度体系,处于空白状态。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院校中,对企业师傅的聘任也是院校自身的个体行为,没有形成一种常规化教育制度。因此,需要明确企业师傅制度的构建模式,明确企业师傅技术专家的身份,通过国家制度的构建提升企业技术专家担任企业师傅的积极性。

同时,要构建学徒升学制度,为那些不擅长应试教育的学徒提供一种上升的通道。就目前而言,中职、高职均为有升学意愿的学生提供了升入普通高校的专门通道。在这种升学体系中,文化知识和理论考核极为重要,技能考核所占的分量并不大,这对长期在企业进行学徒培训的学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改革职业院校升学考试的科目,提升技能考核在考试中的分值,使得升学机会向学徒适度倾斜。第二,为接受学徒训练的学生专门设立较高层次的学历。例如,在英国学徒制中,有专门为这些人授予的管理学位,这样学徒的能力就能够体现在学位和学历之上,从而大大提升他们参与学徒训练的积极性。

3.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看,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带有强烈的综合性,并能够做好其制度黏合性安排,就会大大提升制度匹配的效率,也能提升该制度的回报率。德国在现代学徒制构建中极为注重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因此大大提升了其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效率。我国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除了现代学徒制的各个要素要加强自身法制建设之外,还应该做好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提升该制度与现代学徒制的适应性。对于建立现代学徒制,企业有成本—收益等方面的诸多考虑,而传统的用工制度本身也有与现代学徒制不相符的地方。因此,必须改革企业用工制度,严格规范企业的用工标准。特别是在现代学徒制构建中,要防止其他企业的恶意挖人行为,也防止部分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在用工过程中,必须既能提升学徒的积极性,还不能让其失去工作选择权。第二,完善学徒培训合同制度。目前,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学徒培训合同制度极不规范,部分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视学徒的利益。因此,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学徒培训合同制度,规范企业与学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构建过程中,既要保障企业的利益,防止其利用现代学徒制来剥削学徒,也要保障学徒的权益,防止现代学徒制退化为廉价劳动力的获取工具。

4.构建现代学徒制的动态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及课程开发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在现代学徒制发展过程中,专业设置及课程开发必须立足于行业企业及产业发展动态,要按照行业企业的用人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来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建立动态化的专业设置方式。在课程开发方面,也应该保持其与专业设置的对应性,提升课程开发对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大力开发与新的知识、技术、技能、工艺等相适应的课程。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必须确立现代学徒制的岗位能力标准,按照岗位群或未来岗位更换的可能性来开发课程,课程体系既要体现出岗位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避免学徒职业能力范围过窄,以免影响到学生的转岗或是升学。同时,在课程开发及专业设置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现代学徒制的时间分配,必须将学徒在校理论学习与在企业技术技能学习的时间进行合理分配,按照不同的行业、企业、专业的实际情况来做灵活的动态调整,进而提升现代学徒制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度。

5.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沟通协商机制。在德国、法国等现代学徒制较为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在沟通职业院校、学徒、企业、师傅等主体之间起到了较好的润滑作用。行业协会不仅对企业培训的内容与方式、师傅的资质、学徒场所等起到了较好的规制作用,还对学徒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起到了严格的控制作用,进而保障了学徒培养的质量。正是因为行业协会具备规制与沟通的优势,政府部门应该简政放权,完善行业协会的工作机制,让行业协会主导现代学徒制的沟通协商体系。第一,明确行业协会在沟通机制中的实际权利,允许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特别是在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能力鉴定方面,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进而实现其两端——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良好沟通和交流。第二,明确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岗位需要的统计权,建立行业协会统计年报制度。行业协会依此可以掌握本行业中企业对岗位数量的实际需求和对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职业院校与其他企业,这将有助于提升现代学徒制运作的针对性,降低信息成本。第三,依托行业协会成立沟通协商实体机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可依托行业协会成立实体型的组织机构,如成立专门的学徒创业交流中心,进而建立常规化的沟通机制,有效地降低沟通与合作的成本,保证双方信息交流的畅通,最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深入实施。

6.完善现代学徒制的非市场化治理机制。发达国家的现代学徒制体系之所以比较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建立了非市场化的治理机制,国家干预行为推动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均衡,保持了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关键。但是,如果单凭市场的力量来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合,这种自由的联合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合作成本的增加。因此,在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适当采取一些干预措施,促进双方合作向深度发展。政府部门的这种干预并不是纯粹的行政干预,而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积极引导,如对于积极发展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必要时给予财政补贴。除了经济上的激励之外,政府部门也可以就现代学徒制治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法规与条例,对现代学徒制的组织管理、企業与职业院校之间的职责分配、各个参与主体的激励机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障政府干预与经济调控的法定化,进而更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显然,非市场化的现代学徒制治理机制不仅可以解决校企合作的无序状态,规避某些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搭便车”行为,还可以为现代学徒制的构建提供一种完善而科学的治理方法。

[参考文献]

[1]赵鹏飞,陈秀虎.“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2).

[2]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

[3]徐国庆.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构建中的关键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

[4]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

[5]曾元源,胡海祥.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制度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7(7).

[6]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

[7]李玉珠.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4(16).

[8]王志伟,张法坤.现代学徒制职教模式中学徒身份及其权利义务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5(8).

[9]贾文胜,潘建峰,梁宁森.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构建的制度瓶颈及实践探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

[10]汤霓,王亚南,石伟平.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或然症结与路径选择[J].教育科学,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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