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藩王用瓷制度考

2018-10-20 05:48杨君谊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1期

杨君谊

摘 要:将葬于明代洪武二十二年的鲁荒王墓、永乐十二年的郢靖王墓、宣德十年的蜀僖王墓、永乐二十二年的楚昭王墓以及明嘉靖之后周王府、衡王府等藩王府遗址中的出土瓷器与传世瓷器实物相结合,对明代藩王府用瓷来源、产品类型、用瓷等级进行归纳,进而探析明代藩王用瓷的生产与使用制度。

关键词:藩王;陶厂;明早期;用瓷制度

1 明代藩王用瓷产品类型与年代学研究

山东济宁兖州鲁荒王朱檀墓发现瓷器6件,其中3件为青白瓷。青白瓷胎体以刻花龙纹为装饰(图1),器物胎体刻划纹饰相同,均是以云龙纹为装饰[1]。“丁巳命亲王殿内屏风饰以云龙,顶幔用青文绮泥金云龙,如东宫之制。”明初亲王所使用的器物纹饰与东宫相同,五爪龙纹也为亲王所使用。元代龙纹多为三爪、四爪,五爪龙纹少见。《元典章》载:“限惟不许服龙凤文,龙谓五爪二角者。”[2]说明元末五爪龙纹成为宫廷所使用的纹饰定制,除去宫廷使用之外,限制龙纹的使用。明初宫廷器物的装饰纹饰继续沿用元代以来的制度。所发现的青白瓷刻划龙纹特征有别于元代龙纹,青白瓷产品以3件相同纹饰的产品出现,说明明初亲王用瓷已经成组生产,区别于之前的单件瓷器生产,用统一的刻划纹饰对器物进行装饰。明初宫廷用瓷的生产中,使用统一的纹饰作为器物的装饰,也说明明初宫廷对于景德镇陶厂的管理控制严格。朱檀墓中出土瓷器为实用器皿,瓷器为青白釉,胎质呈白色,为景德镇窑所烧制。乾隆七年《浮梁县志》载:“明洪武二年设厂制陶,以供尚方之用。”洪武二年(1369)设立的陶厂,在产品生产属性与产品流向区别于之后的明代御器厂。御器厂建立之后,对瓷器生产以及流通控制严格。明朝洪武二年,陶厂建立之初,藩王用瓷应为景德镇陶厂所生产。朱檀墓中所发现的青白瓷刻云龙纹梅瓶、云龙纹荷叶盖罐的成型工艺为分段制胎,再进行三段式接胎。明初,景德镇窑厂的接胎工艺是以模印制作胎体的颈部、腹部、底部,再进行接胎。朱檀墓中所发现的青白釉云龙纹罐,胎体接胎痕迹明显。与元代景德镇瓷业生产的接胎工艺技术相比,明初景德镇瓷业生产工艺技术中接胎技术有所改变。元代景德镇瓷器生产的接胎技术,是以釉水为粘合剂,所以接胎痕迹并不明显。明初是在分段制胎的工艺基础上,以器物胎与胎之间,直接粘合成型。明初景德镇陶厂的制瓷工艺继承元代以来的制瓷技术。施釉方法为浇釉,自器物上部而下浇釉。梅瓶以及荷叶罐内部施釉,是以荡釉来施釉。所以,器形上部釉水较薄,而接近于器底,有积釉现象。3件青白瓷器分别为梅瓶、荷叶盖罐、盘均为实用器,应当为朱檀生前所使用。戈妃墓中出土瓷器4件,为青花云龙纹罐(图2)、青釉双耳扁瓶、龙泉窑福寿扁瓶(图3)、龙泉窑鬲式炉4件器物。青花云龙罐与高安窖藏中出土的青花云龙纹罐,于器形、纹饰、釉色基本相同,可定为元代景德镇窑青花产品。元代青花在明初贵族墓葬中多有发现,对于其来源的分析。推断其一为元末战争中的战利品,在明初继续有所使用。其二,至正型元青花产品类型,于明初洪武年间仍有少量的生产。所使用的青料以及装饰纹饰,与元代青花瓷器产品类型相同或相近。明初,沐英墓、周王墓、汤和墓中均有至正型元青花的出土,说明此类青花产品在明初的使用中,具有普遍性。对于戈妃墓葬中青花产品类型的生产年代,推断为明代洪武初期。其产品的器形与装饰工艺继续使用至正型青花的生产工艺技术。明初王府所使用的祭祀用具多为瓷质。“亲王合用祭器白磁登铏八箇,簠、簋、笾、豆、碟、九十六箇。磁爵十二箇,篚箱四箇,笾豆匣四副,三牲匣四副,银壶四把。银拆盂四箇,银匙二十一张,银筯二十一,双酒尊六箇”[3],说明明初祭祀所用器具从元代的铜器向瓷器转变。戈妃墓葬中出土的龙泉青瓷应为洪武时期生产,与浙江枫洞岩遗址中洪武地层中所出土同类产品类型相同。《鲁王妃圹志》载:“妃戈氏,以良家子入侍亲藩,洪武二十三年封为鲁荒王妃。子一人肇辉,嗣封鲁王。正统五年十月初九日以疾薨,享年七十二……以薨之次年四月十九日葬于九龙山之原……”鲁王妃戈氏于正统六年下葬于九龙山,随葬的瓷器应为墓主生前所使用。《大明会典》卷一九四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样制,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证明除饶州府之外,处州龙泉窑也生产宫廷、王府所需瓷器。

明代中期所发现的藩王用瓷基本为民窑产品,嘉靖之后有所变化。明后期周王府、衡王府遗址中,所出土的瓷器产品类型以青花瓷器的数量居多,青花瓷器中多以龙纹装饰,龙纹为四爪或五爪龙。衡王府遗址出土青花瓷书写款识为“武定府置”(图5),证明郡王府瓷器也由景德镇所烧制。周王府遗址中所发现青花龙纹碗纹饰为四爪龙纹,应为景德镇民窑烧造。衡王府遗址所出土的青花瓷残片,底款为“武定府置”,说明明代晚期郡王府与亲王府,同在景德镇民窑定烧瓷器。嘉靖之后,景德镇御器厂实行官搭民烧制度,由于藩王府用瓷数量巨大,所以,御器厂并无力承担各藩王府瓷器的生产。明晚期藩王用瓷、亲王与郡王的用瓷均由景德镇民窑所生产。器形与绘画纹饰,模仿景德镇御器厂的青花产品,但是由民窑所生产。藩王府青花瓷器与御器厂同类型产品相比,青花呈色为灰青色,绘画纹饰相对草率。这是由于民窑所生产的瓷器相较于御器厂瓷器质量较差。证明明晚期御器厂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严格,并且不允许质量较差的产品流通民间。所以,藩王用瓷产品类型介于民窑与御器厂产品之间。周王府遗址所出土青花瓷器产品类型丰富,可见,藩王除了向景德镇民窑定烧瓷器之外,还需要向民窑大量购买。

崇祯时期,赵王府所定烧的五彩龙纹大盘(图6),区别于青花绘画的单一产品。证明万历之后,景德镇御器厂生产有所衰落。藩王所使用的瓷器在嘉靖之后主要是通过民间窑厂定烧,产品的器形、紋饰主要由藩王府设计。由此可以推断万历之后,宫廷用瓷主要来源于民窑。嘉靖之后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民窑产品的器形、纹饰大量仿制官窑产品,所以民窑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有所提高。明晚期宫廷与王府所使用的瓷器,器形与绘画纹饰均由宫廷与王府独立设计,交由民窑烧制。藩王所使用的瓷器类型,应当为五爪龙纹瓷器。而“典膳所”等款识的青花瓷器应为王府内其他人员所使用。

永乐十二年的郢靖王墓出土了两件青花产品,分别为青花四爱图梅瓶(图7)、青花云龙纹梅瓶(图8),与元代至正型青花呈色、纹饰类型相同。2件梅瓶为青花分层装饰,梅瓶下部莲瓣纹采用分体装饰工艺,区别于洪武时期以后的联体莲瓣纹饰。郢靖王墓所出土的两件梅瓶应为至正型青花产品。但明初亲王墓葬中,所出土至正型青花产品类型较为普遍。由于至正型青花瓷器在元代多为对外销售,国内销售数量相对较少,所以,郢靖王墓葬中所出土的两件至正型青花产品的生产年代下限应为洪武初期。永乐二十二年的楚昭王墓出土瓷器两件,一件为翠青釉碗,侈口、弧腹、圈足,应为明初景德镇窑模仿龙泉窑产品釉色所烧制。明初景德镇窑与龙泉窑共同作为设置陶厂的区域,两类产品在器形与装饰工艺上互有模仿。第二件甜白釉罐,子母口,腹部的接胎痕迹明显。甜白釉是在元代枢府瓷工艺基础上演变而来,永乐时期烧制成熟,该件甜白瓷罐为明初永乐时期所烧制,应当为景德镇御器厂所生产的产品。宣德十年蜀僖王墓中出土青花缠枝荷花纹碗,外底有“西平佳器”的款识,应为民窑所生产。“西平佳器”为景德镇民窑生产青花瓷器的常用款识。青花缠枝荷花碗的纹饰是模仿明早期官窑所绘画,为民窑仿官窑的产品。由此,宣德时期,藩王用瓷也通过民窑进行购买。明初民窑产品的釉色以及装饰纹饰也有模仿御器厂产品的现象存在。“仁宗皇帝几筵白磁祭器,于磁州造赵王之国各坛祭器”[4]洪熙时期,除景德镇之外,藩王所辖范围内的窑厂,也为藩王府生产使用瓷器。说明永乐之后,藩王用瓷数量有所增加。为弥补景德镇窑厂生产的不足,特命各地窑厂为藩王烧制瓷器。明早期藩王用瓷类型有青花、青白釉、青釉、白地黑花等多类产品类型,这是源于瓷器产地的多元性造成的。明初藩王用瓷的来源与宫廷相同,但产品类型相对于宫廷较少。除去明初景德镇、龙泉窑所设置的陶厂生产的产品之外,各藩王府需向民间购买瓷器,以补充瓷器使用的不足。所以,造成明初王府用瓷来源的多元化,以及产品类型的丰富。在瓷器的装饰纹饰表现中,存在与宫廷瓷器装饰相同的纹饰,也有民窯瓷器装饰纹饰,说明明初王府用瓷制度并不严格,

2 明早期藩王用瓷制度

2.1 明初洪武至洪熙时期应为陶厂所供应

所发现洪武时期藩王墓葬出土的瓷器,以朱檀墓出土瓷器为典型产品,所生产青白瓷产品均为五爪龙纹装饰,并且成组生产,已形成瓷业使用中的礼制。并且出土釉里红瓷器产品,与景德镇御器厂以及明故宫遗址所出土洪武时期釉里红遗物相同[5]。证明朱檀墓中所出土的釉里红大碗,应当为洪武时期景德镇陶厂所生产的产品类型。陶厂产品在明代洪武时期藩王墓葬中大量出土,并不见民窑瓷器出现。明初藩王用瓷中部分是元代至正型青花瓷器产品。至正型青花产品应当为沿用前朝的产品或洪武初年景德镇陶厂所生产。而宣德时期蜀僖王墓中出土青花缠枝荷花纹碗为景德镇民窑产品,说明明初藩王用瓷也在民间进行购买,以补充不足。由此说明,洪武时期藩王用瓷主要由景德镇陶厂所供应,所使用瓷器类型与纹饰特征与宫廷所使用的瓷器相同。“洪武三十五年始开窑烧造,解京供用,有御厂一所”,御窑应当为御器厂。而宣德之后,由于景德镇御器厂的建立。藩王墓葬与居址中,出土了大量的民窑产品。说明景德镇御器厂建立之后,御器厂产品与民窑产品的属性相区别。王府用瓷由之前由陶厂统一调拨,演变为由民窑供应。所以洪武至洪熙时期,王府用瓷应由宫廷统一管理。在宣德之前,王府用瓷并不需要向民窑购买。

2.2 王府用瓷的生产属性与来源

陆万垓《江西省大志》记载:“洪武三十五年始开窑烧造,解京供用。有御厂一所,官窑二十座。”说明明初景德镇有御厂与官窑的同时存在。御窑是专门为宫廷生产瓷器的机构,而王府用瓷为官窑所承担。御窑与官窑瓷业生产有所区别,御器厂应当专门为宫廷生产瓷器,而官窑所生产瓷器的属性与御器厂产品有所不同。明初藩王用瓷是以浮梁官窑所生产,区别于御窑产品。御窑产品流通为宫廷所控制,而官窑产品应是供应上层贵族。所以,在产品的器形、纹饰、装烧工艺模仿御窑产品,但与民窑产品工艺有所区分,是介于御窑与民窑之间的官窑产品。明初官窑二十座证明瓷器生产数量较大,供应贵族的瓷器远大于宫廷瓷器的生产。明早期藩王墓所出土瓷器并无款识,由于并非御窑所产,所以并不落款识。而官窑所生产的瓷器,在器形、纹饰装饰中,均有模仿御器厂产品的现象。永乐之后藩王墓葬出土的瓷器产品与御器厂产品相比有所区别。所以,王府用瓷来源自永乐之后应当是由景德镇官窑所生产。

自永乐之后,王府用瓷除官窑定烧之外,应当还有向民窑购买,已补充王府所用瓷器的不足。因此在藩王墓葬中经常发现民窑产品的存在。而民窑瓷器应当为王府直接购买并非为定烧的性质。明早期藩王府分布于不同地域,本土原有瓷业生产的窑口也为王府承担部分制瓷任务。但永乐之后的藩王墓葬中,也发现少量的御器厂所生产的瓷器,应当为宫廷赏赐,与王府大量的实用瓷器相区别。明晚期藩王用瓷来源于景德镇民窑,瓷器类型以青花瓷为主。藩王用瓷应当是通过景德镇民窑定烧而成,定烧的瓷器产品除去一部分为龙纹装饰之外,其他一部分瓷器产品主要通过民间购买而获得。所以,在藩王府遗址出土的产品类型中,既有龙纹装饰的产品,也有其他民窑类型产品。藩王用瓷的生产不同于官窑瓷器,官窑瓷器在明晚期,多使用官搭民烧的方式,由官窑提供生产资料,民窑进行产品的生产。但藩王用瓷多由自身定烧,数量不足者民间购买补充。所以,藩王用瓷多由民间购买或定烧。明晚期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为藩王用瓷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的提高建立了基础。

明代藩王府所使用的瓷器类型中,一部分作为藩王自身所使用的器物,其来源应为景德镇民窑专门定制。而一部分瓷器是通过景德镇民窑购买而获得,应为王府内部其他人员使用,藩王用瓷的绘画纹饰模仿景德镇御器厂瓷器类型。

3 结语

从明早期藩王墓葬所出土的瓷器类型来看,洪武时期其用瓷的主要来源为景德镇陶厂所生产,产品类型与装饰纹饰与宫廷用瓷相同。这是由于洪武时期,景德镇陶厂设立之初,产品的生产与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王府用瓷与宫廷用瓷的制度并不区分。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元年)之后,在永乐、洪熙、宣德时期,由专门设立御器厂生产宫廷用瓷,与景德镇官窑、民窑生产与经营属性相区别。王府用瓷主要由官窑负责烧制,部分产品也向民窑购买。但官窑生产产品多是模仿御器厂的瓷器类型,与御器厂相区别。明晚期嘉靖之后藩王用瓷全部由景德镇民窑定烧或购买。

参考文献

[1]山东博物馆.发掘明朱檀墓纪实[J].文物,1972(5).

[2](元)佚名.元典章·礼部卷二[M].元刻本.

[3](明)佚名.太常续考·卷2[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黄彰健校勘,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6.

[5]刘新园,李一平,江小民等.江西景德镇明清御窑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