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
【摘 要】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频繁发生,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窝案串案多,其职务犯罪会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稳定。做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工作,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监督管理;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同时受村民委托管理村里各项事务。但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频繁发生,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窝案串案多,其职务犯罪会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稳定。做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工作,对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漠
从近年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大部分村干部的文化程度不高,多为初中或高中毕业,党性缺乏、法律意识淡漠,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致不能正确认识行为的法律后果。例如,某村委会委员罗某利用负责村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60多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赌债和借给他人支付工程款。他曾错误地认为自己身处农村最基层,群众不了解,上级不掌握,犯了事最多不再任职而已,导致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还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政治素质低,为官动机不纯,为利所动,功成名就后心理失衡,将手中的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骗取国家农村五保金归已所有。
(二)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涉案村社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会计做账均为流水帐,没有明细帐,帐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存在白条冲帐现象;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一切开支是村支书“一支笔”,存在“自批自报、互批互报”现象;有的缺乏专业财会人员,存在村社干部身兼数职、管帐管物又管钱的现象。例如,某村支部书记将村集体资金作为自己小金库随意从村会计处挪出用于投资经营和借给他人。二是信息公开公示不到位。有的村对征地拆迁、涉农工程建设及涉农专项补贴等情况缺少基本的公示说明,存在公开走过场现象,对一些关键内容、关键数据不公开,或公开内容弄虚作假,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留下操作的空间。也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三)监督机制缺乏
农村基层组织是缺乏监督的盲区,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从上级监督来看,农村自治的特殊性质,本身就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留下了许多漏洞。一些涉农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未有效执行相关监管制度,主动介入监督不到位,调查资料审核环节流于形式。二是作为同级监督来说,村委其他人员无法实现对村社区负责人的有效制约。三是从下级监督看,主要是村民监督,仍然难以释放出应有的能量。这为农村基层干部留下极大的权力空间,一些基层干部的侥幸和投机心理,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完善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创新“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机关下派)”模式,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跨村任职或由机关下派村组织书记模式拓宽了选人视野,做到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同时这些书记都是经过组织多次考察,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纪律約束性较强,能够较好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能够积极调研走访群众,与村民零距离接触,处理问题能够摆脱人情利益的牵绊,有利于赢得村民信任,因此,这种模式既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还能有效解决现在干群关系疏远的现实问题。
(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一是规范“村帐镇管,社帐村管”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从各地调查情况来看,尚未形成一套统一方法,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各有不同,无法监管村干部不入帐设“小钱柜”的行为,难以规范村级干部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同时“社帐村管”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建议各地政府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票据审查审批的作用,严把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源头与全过程,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完善涉农资金直接支付制度,由相关部门直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应发资金,对集体资金则直接拨付到村集体专用帐户上,不再通过村干部转发,以减少中间环节,截断犯罪途径。
二是创新“互联网+阳光村务”模式,有效杜绝监督盲区。建立“阳光村务”网上平台,实现老百姓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能了解本村党务、村务和财务的治理模式,使村党务、村务、财务由村级组织独自管理,转为上级组织监督、群众参与的联合管理。缓解村级干群矛盾,从“为民作主”提升为“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转变为“程序民主”。同时党务信息晒在网上,能增强村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广大农村党员更快捷地了解村各项党建工作,从而激发参与支持监督党建工作的热情。
三是创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务监督法治化,从法律角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地区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力量,通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村法律顾问工作室,将村务管理、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工作纳入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村务监督的法治化,从法律保障角度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村法律服务工作室还可围绕土地征用、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会诊式”、“渗透式”、“约定式”法律服务模式,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及时反映农民诉求,配合政府预防和化解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从源头上杜绝村干部权力失衡问题
建立科学方便的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检举农村基层干部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特别严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有效震慑犯罪,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