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
【摘 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为有效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我国立法部门持续对民商法进行了完善。民商法呈现出诸多变化,且取得了显著发展。本文简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产生的影响,浅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探究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以期为民商法的研究应用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占据着重要地位。民商法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近年来,科学技术日益加强对各领域的渗透,深刻改变了社会经济的形态,拓宽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前景。同时,对民商法的要求更为严格。对此,有必要推动民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增强对时代发展的适应性,并有效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产生的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并要求对民商法相应的价值体系进行重构。当前,民商法包括两方面的基础价值,一是效益价值,一是安全价值。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价值属于派生价值。在传统市场交易中,交易信息通常不会威胁交易安全,即使第三方实现了对交易信息的非法获取,也难以直接引发市场交易安全危机。随着信息技术等先进科技对市场经济各领域的渗透,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巨大变化,民商法的发展空间日益拓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打破了地域间存在的限制,借助互联网技术,相关主体可突破时空限制完成市场交易,增强了民商活动的便捷性。在此背景下,要求对民商法的机制及价值体系进行延伸和重构,包括效益价值、安全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以及公平价值。其中,自由价值在民商法中占据核心地位,平等价值则体现民商法的工具性和目的性,公平价值是民商法的终极追求,安全价值则为民商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要注意对民商法的效益价值和安全价值进行调节,避免二者失衡[1]。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一)民商法内涵变化
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安全与效益更为注重。传统民商法未能充分重视安全与效益,其安全原则仅涉及支付环节这一范围,具有相对简单的安全信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商法实现进一步发展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在市场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突破了传统市场交易的时空限制,促进民商法相应的主体范围实现有效拓宽,增强了市场经济活动的自由性。同时,在信息网络的影响下,市场空间开放性日趋增强,拓宽了交易信息的获取渠道。另外,市场交易信息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快,相关主体借助网络平台即可完成市场交易,促进了市场交易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民商法的内涵变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民商法原则变化
民商法原则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安全原则变化。民商法更为注重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为增强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民商事活动更为注重安全性,将交易安全作为重要的追求目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突显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有效保障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性,才能实现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维护,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具有较强的虚拟性特点,导致民商事活动的安全隐患增多。对此,要充分发挥民商法的安全原则,为民商事活动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保障。(2)效益原则变化。在我国民商事活动中,通常难以实现对公平与效益的有效兼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日益重视效益原则,注重对公平与效益二者进行协调补充,能有效避免二者失衡,有助于实现对二者的有效兼顾。(3)平等原则变化。在民商法中,平等原则要求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并在交易平台及条件等方面确保交易主体的平等性,实现对市场交易秩序的有效维护。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的不平等交易现象日益增多,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且对平等有序的市场交易造成了扰乱。在民商法下,要从技术、媒介等多方面实施平等原则,并注重保护国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的应用范围日益拓宽
民商法对市场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且具备逐步完善的可行性。传统民商法具有相对较窄的应用范围。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导致了民商法内涵和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有效促进了民商法应用范围的日益拓宽。民商法相应的信息库专用权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信息技术对民商事活动的渗透,对交易主体相关信息的收集在民商事活动中日益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在对民商事活动信息库进行构建的过程中,民商法要将相应权利有效赋予相关信息的提供者,据此实现对信息提供者自身劳动成果的有效维护。然而,在实际中,对民商事活动相应的信息库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其应用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宽。同时,在民商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域名专用权的具体定义。域名,是指虚拟地址,主要负责对计算机与网络进行连接。当前,域名不仅能增强用户对自身账户信息访问的便捷性,且逐步成为网络经济相应的标志性符号。若用户拥有了使用域名的权利,即实际上获取了该域名相应的专用权。对此,我国相关部门要深入考察域名使用权在民商法中呈现出的变化趋势,并对之进行优化整合。
(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得到拓展
当前,信息网络技术日益发展,促进了网络世界固有开放性的进一步增强,且日渐拓宽了市场交易信息相应的获取渠道,为市场交易活动创设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表现形式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信息本身具有的价值日益突出,加上信息具有较强的财产相关性,且与人格利益具有紧密联系,信息逐渐发展为现实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民商法要对此进行充分体现。要将各类涉及市场交易主体利益的相关信息联系,诸如信息库专用权以及版权控制权等纳入民商法范围内,并对之进行合理调整[3]。基于上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得到拓展,促进了民商法实现跨越发展。
(三)民商法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民商法在民商事活动中对市场交易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要深入考察当前民商事活动呈现出的发展状况,对民商法进行完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地域日益加强了经济活动的有机联系,推动全球经济日趋实现一體化。当前,全球经济活动日渐产生频繁联系,不同地域的民商事活动逐步呈现出较强的普遍性和共同特征。对此,要制定统一的民商法并辅之以公正合理的执法标准,有效保障经济活动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良好发展。对此,民商法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民商法在价值体系以及执行标准等方面日趋统一,有效增强了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民商事活动的适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并要求对民商法相应的价值体系进行重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内涵及原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民商法的应用范围日益拓宽、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得到拓展、民商法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民商法的变化发展,有效增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1]陆航.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 商业文化, 2015(15):179-180.
[2]惠强.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11):58-59.
[3]姚静怡.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 法制博览, 2016(11):0020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