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
【摘 要】本文以在加快建成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的过程中,将株洲打造成为全国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典范,对株洲市清水塘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探讨;在加快建成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的过程中,让全市人民物质更加富裕、精神更加富有、生活更加幸福。实现这个总目标,务必大力弘扬株洲火车头精神,奋勇争先,一往无前。到2020年基本建成“两型”社会。要深化改革开放,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更大力度扩大开放,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带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要坚持民生优先,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成教育强市,着力建设健康株洲。要加强社会治理,营造文明和谐新风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新治理方式,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努力营造更加安定、更加和谐、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株洲市;老工业城市;转型;清水塘
2012年,株洲市出台了《株洲清水塘生态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主要是促进区内存量产业的升级转型和绿色搬迁;导入具有发展潜力的增量产业,通过优势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替代产业。2014年3月,国家将株洲市清水塘地区列入全国21家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第一批试点地区,省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五年内搬迁、关停完清水塘工业区内重冶化企业。
一、清水塘企业职工安置中存在的不足
1.1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涉及90余家企业(含22家规模以上企业)2万余名职工,整体搬迁资金需求量巨大,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整体搬迁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差,资产负债率偏高,通过企业自筹资金几无可能,而完全通过政府政策配套资金实施搬迁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二是清水塘地区产业结构以冶炼、化工、建材、钢铁、材料等为主,多属于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粗加工類型,不少企业本应是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即便有资金支持实现产能转移,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企业自身缺乏造血机能,再负担上历史性的债务包袱,企业经营仍然难以为继。
1.2 就在清水塘地区各企业等待政府配套搬迁政策落实,积极规划产业升级改造方案的时候,不少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经开始出现问题,例如中盐株化集团和株洲智成化工公司已相继停产,还有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到达警戒线,现金流紧张情况加剧,出现破产征兆。中盐株化集团停产后,职工因安置问题多次以群体性上访,以堵路等过激方式维权。株洲智成化工公司停产后,职工怨声载道多次堵路。这些情况不仅对株洲当地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也对其它陷入困境的企业职工起到了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
1.3 清水塘地区各企业在实行搬迁过程中由于产业升级的主观要求,新建项目的自动化程度会显著提高,加上总体产能过剩的经济形势,现有企业在搬迁后产能会出现不同规模的缩减,这些都意味着搬迁企业无法承接现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另外,还有一部分不具备行业优势的落后产能将会被彻底淘汰,进入破产保护,届时清水塘地区会出现普遍的职工失业现象。这件事情的影响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大批失业职工上访维权,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有损城市形象;二是失业职工受到年龄、文凭、专业技术、创业资金等等方面的限制,再就业面临极大的困境,生活质量严重下滑,这也不符合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
二、清水塘企业职工安置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了更好地应对即将出现的危机,建议市政府提前布局,做好应对预案,尽可能地做好职工安置与安抚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2.1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企业破产关闭后,对企业清算的资产首先用于人员安置,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债权人权益。因此,建议对清水塘地区涉及搬迁、关停企业进行排查,对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安排事务所或财务专家进驻监督,严防企业破产前出现资产流失,争取多保留一部分资产用于以后的人员安置。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2.2 针对困难企业提前开展职工再就业培训,面临再就业困境的职工有相当比例属于劳动技能单一又难以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个体,年龄层次上又多在中年,家庭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家庭负担很重,失去工作意味着全家丢掉了重要的收入来源,政府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技能培训,如服务业、种植业、养殖行业,或是政府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培训,以避免失业职工长周期失去经济来源。
2.3 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研究处理下岗失业职工问题。深入下岗失业职工群体进行切实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使他们也有机会分享改革的成果和党的惠民春风。鉴于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区分各企业不同情况,制定适当标准,对他们进行合理的经济再补偿,把他们从生活的泥沼中拯救出来,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 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2.4 鉴于失业职工不堪每年交纳社保金的重负,根据年龄大小和工龄长短,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交纳社保金,直到退休。下岗失业职工根据原职业特征配套提前退休政策。
2.5 设立扶助基金,号召全社会有能力的人捐献爱心,也可以设立减税政策鼓励企业认捐,帮助困难失业职工共度难关。这个事情的关键在于政府以自身的公信力为基金背书,基金平台必须公开透明,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对每一笔捐款和每一笔支出做出说明,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困难职工进行甄别,根据基金总额度作好发放预案,让每个困难职工对接受扶助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以避免出现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6 鼓励职工自谋职业,为失业职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制定具体的贷款条件、审核标准和运作程序,实行鼓励、实效和风险防范都要兼顾的担保贷款政策。
【参考文献】
[1]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对策,2002
[2]刘振林,《英法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硕士论文
[3]何文,国企改制中的职工身份置换,《改革与战略》,2004年10月
[4]顾士明,西方国有企业改革比较研究,《经济管理》,2000年第12期
[5]王玲,《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的思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
[6]高政利、彭燕,国企改制:职工安置路径最优选择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