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
【摘 要】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最大风险为投资风险,如何在保证社保基金核心目标的基础上,进行高效投资监管是一个重要课题。浙江省社保基金内外部投资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投资运营不利。在借鉴国外成熟投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浙江省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对策
一、文献综述
国外社保基金監管方面的研究较早,也较为成熟。从法律角度来看,西方国家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从组织结构来看,西方国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Colin Gillion等人(2000)提出,内外部都建立监督部门,对投资运营机构采用高效监管。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社保基金发展历程较短,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巴曙松指出,渐进式是审慎性监督管理的最常见的形式。吴焱(2008)认为社保基金组织内部应加强自我监管,应有自身规章制度来指导内部控制流程。
二、浙江省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现状分析
(一)投资监管法制建设现状
2016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具体说明了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和用途方向。2016年5月正式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社保基金投资领域和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概念界定。2016年7月,浙江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运作管理办法(试行)》,就运作范围、运作原则、运作方式、借款标准及使用、收益计算及风险处置、操作主体及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目前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同时投资监管领域法律层次不高,且缺乏时效性。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更新速度慢,不能满足社保基金相关的投资运营活动。
(二)投资监管主体现状
1.内部监管主体问题。第一,财务部门:账户划转滞后,缺少一部完整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第二,监管部门:内部审计流程机制不全,内部审计培训不到位。第三,信息技术部门:平台搭建、整理分析和传递系统都处于初级阶段,限制了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进步。
2.外部监管主体问题。第一,政府监管主体之间难以有效协调沟通。政府部门的监管过程依旧是比较官僚形式,效率较低不能很快传递信息。第二,主体相互推卸责任。第三,社会监管力量薄弱。从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社会监管还没有成为正式体系,无法发挥其功能。
(三)投资运营现状
在投资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且投资监管的主体对于投资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会导致投资运营效果不良等问题。通过目前投资运营情况来看,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投资收益不稳定。除了个别年份的收益率,其他年份收益率较低。第二,投资范围有限,投资选择不多。
三、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经验分析
(一)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模式
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管。比较典型的是美国、智利和新加坡。美国是典型的审慎监管模式,智利倾向于发展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而新加坡则更关注社保基金投资的行政体制监管。
(二)国外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经验
1.投资监管法律经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特别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如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法》。相对而言,我们的立法水平和立法制度都严重滞后。结合具体国情,在建立高层次的法律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现出多层次的法律体系。
2.机构组织监管经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投资监管机构和投资机构是相互独立,各自独立行使自身职能。同时,建立第三方投资监管机构对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进行投资管理,如新加坡公积金局,智利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我们应借鉴其经验,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3.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经验借鉴。美国历届政府都很重要会计准则的建设。智利基金监督局定期敦促私营机构投资者对于投资监管的结果对外公布。我们应在符合我国国情前提下,定期修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督促相关社保基金投资机构加强会计信息披露,使得公众和政府机构都能够通过定期的信息披露,掌握养老金投资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四、浙江省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对策分析
(一)完善法律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基础,对社保基金安全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的职能应该更多的是顶层法律设计,在尊重我们法治现状基础上,联系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配合现有《条例》、《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等,进一步健全投资监督立法和完善投资监督制度。通过法制设计,让社会公众和组织能够更多的参与到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事业中去,分享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权利。
(二)规范投资监管部门
1.规范管理内部监管。第一,完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首先,有效管理内部账目和账表;其次,降低内部财务监管的成本,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于社保基金财务预算的审计审查工作;最后,提高财务部门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社保基金会应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向各投资监督主体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检查的信息数据。第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对于内部投资监管的每个流程和风险点都要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发现投资监管的对应问题。第三,完善信息技术系统。首先,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数据和监管数据进行信息加密,通过电子化方式传送到各信息需求方。其次,构建电子化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监管的智能化和高效化。
2.外部监管的规范管理。第一,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监督的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进行系统化的配置和组合。第二,理清社保基金投资监督主体的职责。一方面是财政部负责财政会计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投资监管;审计署负责投资过程监管。另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监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各自负责委托投资环节的监管。第三,加强社会监管的力度。包括,提高公众投资监管意识,和培养专业第三方投资监管机构。
(三)提高投资运营
1.保持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可以投资于更多资本市场的产品,如3000多家股票品种、各种期限的债券产品和风险性较小的衍生产品等。
2.拓宽投资范围。加大投资国内重点项目,可以考虑把大量沉积的资金投入到政府认为发展趋势较好的国内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拓展海外投资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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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向平,邱实.试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01)